1.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和优先
区别: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轮所有人拒不支付拖船费和修理费,则拖救人、修理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了
优先: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 ,设立留置权 ,留置权优先。 看抵押权否登记, 登记了 抵押权先设立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 ,质权设立先无论抵押权否登记 都是质权优先。先成立了留置权 ,要看谁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 钩时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留置权人设立质权和抵押权, 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2. “仓储质押”和“仓储抵押”的区别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谢谢啦!
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他们都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三个通俗的例子来理解和比较一下三者的不同点:
1、(抵押)假如你要找银行贷款,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是你在住,这里房子是标的物,标的物没有转移给银行,这种情况就是抵押。(当你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该房产优先受偿。)
2、(质押)你找邻居借5000块钱,写借条说明下个月1号还,并把电脑质押给邻居,这里标的物是电脑,标的物转移给了邻居,这种情况就是质押。(如果你到期没有还钱,邻居就有权将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电脑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3、(留置)比如学校委托你维修加工一批旧的课桌,并和你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当合同到期了,你也将课桌加工好了,但学校没有付款,你就有权留置这批课桌,并且以其所换的款项抵偿学校所欠的货款。这就是留置。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课桌委托加工合同是主合同,课桌是主合同的标的物。
比较:
质押和留置 都以占有 标的物 为前提,但占有的 标的物 不同。
留置的 标的物 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课桌);
质押的 标的物 和主合同没有牵连(借钱),(而他转移的标的物是电脑,和主合同没有任何关系)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
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也就是eg3中你依法占有课桌是为了维修加工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学校)未履行义务,债权人(你)才变为留置权人;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eg2中邻居占有你的电脑是为了保证你还钱)。
合同适用类型不同。
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
简单一点来说,区别质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牵连以及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4. 财政性存款提供质押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规定: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该条法只限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未禁止国家机关作为质押、抵押等担方式中的资产主体)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对存单作为权利质押,未对其所有权主体进行任何设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该条法指国家机关等相关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要证明担保合同无效,应该指出违法哪条法律规定)
三、银监会发布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未对可以作为质押的存单所有人提出限制性规定。
5. 留置、抵押、质押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
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6. 用中央储备粮仓单做抵押贷款违反法律吗
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版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权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7. 抵押、质押和留置三者有什么区别
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
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
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轮所有人拒不支付拖船费和修理费,则拖救人、修理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了
8. 国家储备库的粮食能办理动产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抵押贷款,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 (1) 信贷业务申请书; (2) 借款人和抵押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4) 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6) 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