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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工资储备金

发布时间: 2021-03-15 17:17:03

1. 从工资中扣除的风险储备金会计分录咋写呢

借: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风险储备金

2. 公对私网上转帐备注写劳务费和备用金有什么区别

备用金帐户的金额是基本不会变的,除非公司决定调整备用金帐户的总额.
而库存现金是可以变动的.
举例来说.
A为备用金管理人,B为出纳,公司决定备用金为1000元,采购员C有100元的报销清单,由于金额小,符合公司备用金制度,去A处报销,A拿过报销单,同时付给C100元.到了这一天结束,A将这个报销单交给B,同时从B处拿回100元钱,不通过备用金帐户走.

"备用金”是用于紧急应变,平时不会乱动的,
“库存现金”是平时出入账的结余款。
二者区别好大,打个比方吧:
“备用金”等同于部队的“预备队”,明白了吗?

库存现金就是你抽屉里现打现的毛毛钱,备用金是你的单位内部X个部门因开展X项业务或到外地办X项重要事情而预先拨付给他们的备用钱,但不是借款。

库存现金指的是企业现金日记账上的余额,也就是企业可以直接支出的现金,而不是存在银行的存款,备用金指的是支付给某人员或部门留作差旅费,零星支出的钱,等到该金额使用完或定期将备用金结转至特定的费用类账户,比如说,小李出差,企业预付他一定的差旅费,应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小李 贷:库存现金 等小李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时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小李。
意义上是一样的,出纳开支票去银行取现的时候写的用途一般都是写备用金,钱取出来到出纳那里就是库存现金了,但是,如果公司出纳收到现金收入(就是说比如你公司卖东西收的钱),那就只能是库存现金,不能算是备用金的

3. 备用金和现金结余怎么记账

会计账:
收到钱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购材料有增值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现金
购材料无增值发票时:
借:原材料
贷:现金
付其它款项
借:管理费用(按款项的用途来分类科目)
贷:现金
卖出产品未收款有开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卖出产品无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公司每个月从个人工资中扣出一部分钱,说是储备金,以后返还,11年底公司返还了08年的储备金,

公司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最新颁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内第九条、第八十四条。其详容细法条内容规定如下: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楼主可以根据本法的两条规定,依法到当地的劳动局设立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干脆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用人单位肯定败诉无疑。

5. 一般工薪家庭需要准备多少紧急备用金

现在的许多的工薪家庭都会选择给自己留有一部分存款,这样可以留着备用,其实对于现在的家庭来说,一般的话你大约需要留有三到六个月工资的备用金就可以,其实打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但是我们自己的想想来看,假如说你每个月的家庭支出是一万元以上的话,这时候你就要看自己的消费情况,再加上你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有上学的费用,尤其是上学的费用尤为重要。比方说你的家庭这个月的开销是一万,然后其中包括了水费电费的话,这时候你留有的备用金就得是三万,因为你要留有两三倍的备用金



然后你就要考虑到自己以后假如失业了该怎么生存的问题,这时候你就要多存出一些来,以备不时之需,当然你的备用金的功能很多,人也会生病,在生病的时候也能派上用场,备用金就是有非常大的作用,所以说都快点行动起来。

6. 企业工资储备金什么意思

企业工资储备金是一种减轻成本和进度风险而在项目计划中设置的一种准备。

工资储备金是指企业按政策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较多,使用时留有余地,结存适当部分作为储备金,以达到以丰补欠的目的。

最早提出工资储备金概念是1991年,劳动部在"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中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工资储备金应专项存储,用于以丰补欠和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储备金的作用,是为了应付未来回购、赎回资本债务或防止意外损失而建立的基金,包括放款与证券损失准备金和偿债基金等。

工资储备企的多少应根据企业当年新增效益工资或基全的多少,以及已有储备金的多少等情况来确定。

(6)结余工资储备金扩展阅读:

关于用人单位以“储备金”名义从劳动者工资里扣除工资的做法的合理性:

企业工资储备金是公司本身应当在利润中提取的,而不是从员工工资中提取,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来作储备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工资结余 核算内容

企业公司制改建中应付工资等结余的财务处理

在企业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一些计划经济管理方式下形成的特定负债(如工资和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极为重要。2002年7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首次提到相关负债的处理方法,并在2005年以“313号文”补充通知的形式发布财企[2005]12号文(以下简称“12号文”)对相关负债按照形成方式加以区分,同时分别

负债的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2006年财政部又制定了《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对“12号文”进一步明确并加以强调。本文对上述文件的具体规定及实务中的应用和涉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具体的规定

1、工资的结余。改建时应付工资的余额分为两类:应发未发的工资和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分配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所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前者是按照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给职工,从而形成拖欠的工资,应当作为负债予以清偿;后者是按照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留存企业的国有资本积累,应转为国有资本独享的资本公积金,留待以后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

2、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结余。改建基准日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注:在执行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件规定后,不再有公益金项目,结余的公益金将转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3、新旧规定的衔接及延伸。在“12号文”下发之前已完成公司制改建,且结余的工资基金、应付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当时未结转资本公积金的,现有余额应当向原国有股东清偿后核销相应负债,或者将其转作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金。同时“23号文”对已经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进行延伸,当该类公司再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付工资等余额的财务处理,应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实务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1、结余的时点选择。在企业改建过程中,由于改建的周期较长,从申请到最终改建创立,至少要几个月时间,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跨越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负债的余额会涉及到各个不同的时点,改建过程中的基准日包含如下:

(1)清查评估基准日。这是改建申请过程中,对相关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所选择的时点。企业的改建申请上报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通常是以该评估基准日确定的金额为准。

(2)验资基准日。这是改建批准后,参照评估结果对评估日至被批准日这一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及验资的时点。

(3)设立登记日。这是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的时点。实务中,通常企业的设立登记日与验资基准日选用的会计期末时点一致。

“313号文”规定,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的净资产应当以评估基准日确认数为准。评估基准日到设立登记日期间,因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应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转增资本公积或者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所应分得的股利予以补足。

基于“313号文”的规定,尽管设立登记日是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来确认实收资本到资额,但是设立登记日仍旧是企业改建前后净资产的界定点。因此,“12号文”所提到的余额应当是以设立登记日为基准日,但应对设立登记日的余额分两次进行财务处理。

2、具体的处理方法。通过上述对“12号文”所提到的余额分析,对不同时点余额的处理方法如下:

(1)评估基准日的余额处理。评估基准日中所包含的工资基金结余或者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结余,应当在清查评估时作清查调整。清查调整过程中应将相关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对于因医疗费超支而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则应依次冲减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

(2)设立登记日的余额处理。由于“313号文”提到的评估基准日至设立登记日期间净资产变动的前提是“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实际上,企业有些负债并不能完全在当月准确计算并据以支付,需支付的数额还可能会受到企业全年预算的影响,如全年的绩效情况、发票未冲账等因素。因此,设立登记日的相关负债余额应先在负债明细项目下单独挂账,待日后该期间的负债清偿后,余额再按“313号文”规定,退回原国有股持有单位或者转入资本公积。

3、工资结余的计算。“12号文”提到工资余额包括应发未发工资和工资基金结余,而应发未发工资的计算是关键,其计算标准是企业的内部工资奖金分配方法。实务中,按照企业的内部工资资金分配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工资,不仅包含应发未发的当月工资,还应当包含按照企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奖金、津贴以及绩效工资,而且大多企业绩效工资的计算是结合全年的业绩来考虑的。因此,在评估基准日的清查调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除应发未发当月工资以外的其他工资组成部分的影响。

三.涉税事项的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扣除问题》(国税发[1998]86号)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由此,本文所提到的工资基金结余并不能在税前列支,其计提应视为对税后利润的再分配。所以,在评估基准日的清查调整过程中,就相关结转部分并不需要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由于目前国务税务总局未对1998年以前形成的,已在税前列支的应付工资结余在企业改建公司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加以明确,实务中较为稳健的做法是在清查调整过程中,将原已在税前列支、计提的负债结余(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转入资本公积的同时,作为清查期间的纳税调增事项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8. ·事业单位每月的备用金结余多少有规定吗

楼主你好:工伤九级的话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 从工资中扣除的风险储备金属于什么费用

你好!
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工资里扣风险储备金的,所以特别去问了我们公司的人事和其他做人事的朋友,他们给我的答复都是一个意思:
“国家规定的里面是没有这一项必交款的,这个风险储备金有可能是公司额外给你们缴纳的。”
冒昧的问一下,你们公司是做什么的,你的工种是什么?因为公司额外给你们缴纳这个风险储备金,可能和你们公司的行业性质或者你的工种有关系哦!

10. 从上年度结余资金中提取备用金,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怎么记账从当年资金中提取备用金账,又如何做分录

从上年度结余资金提备用金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
借: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
贷: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

从当年资金中提取备用金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收入)
借: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
贷: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财政拨款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