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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21-03-15 00:45:26

① 国家粮食局关于免征所得税的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5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薄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储粮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金额退付,具体退付办法按《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42号]执行。
二、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华商中心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直属储备盐库经营中央储备盐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的名单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魏善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2.塘沽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3.西营门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4.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5.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6.营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南通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南通储运公司)
8.宁波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宁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9.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0.漳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青岛国家直属储备糖库(青岛中糖海湾物流有限公司)
12.新郑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13.周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4.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l5.顺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佛山市顺德区中糖储备糖库)
16.小塘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南海华商实业有限公司)
17.北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8.德阳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四川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北京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大兴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3、房山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
4.保定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产业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5.台州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集团台州宏大经贸有限公司)
6.青岛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华孚信利(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三、国家直属储备盐库
中国盐业总公司新郑206库

② 承担国家临储粮的民营企业有哪些税务优惠

财政部发布《关复于部分国制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两年时间内,储备粮、食用油等6类产品的储备库,可以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公司是指,受中央和地方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6种商品的储备,并且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除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储备公司还可以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财政部表示,商品储备管理公司以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可以免交印花税,此外,储备公司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购销合同也可免交印花税。

③ 国家粮食储备库包括中央储备粮食直属库吗是不是还有其它类型的粮库

国家粮食储备库是过去建设和挂牌都这样叫,后来中储粮上划了一部分和个内别新建设的,就是容中央储备粮食直属库了,现在叫国家粮食储备库基本都还有国家储备任务。其他类型的国企粮库,都归地方,一般是地方粮食局或国资委管理,有的已经改制成股份了,董事长是法人。

④ 2011年中央储备粮各直属库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财税[2011]94号文件没有相关规定)

财税[2009]151号文件已经废止,以前只是暂免征收营业税,现在当然要征收了。

⑤ 为什么中储粮储存粮食还给储存费中央财政补贴, 地方的省级和市级的

储备粮都有,省市县储备都参照中储粮的费用补贴。但中储粮公司有的扣除一部分费用后,让中央直属库以外的粮库代储,

⑥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 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是中央企业、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国家授权投内资机构的试点单容位。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中储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6)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税收优惠扩展阅读:

中储粮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级法人、三级管理制度。总部位于北京,现时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5家。

⑦ 中央储备粮企业是否缴所得税

俺来回答:如果楼主的企业为中储粮直属企业,收到的储存费是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
中储粮直属库的性质是中央驻地方企业,只能存储国储粮,没有自营粮食的权利。只要企业的名称为: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是隶属于中储粮北京管理总公司的企业,那么该粮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等税款一律减免。有国粮局文件,老早的呢。
如果企业名称是某某国家粮食储备库,隶属于地方粮食局管辖,除了国储、地储补贴收入,轮换补贴,利息等免营业税外,其他税赋是该交就必须交纳。

呵呵,俺就不给你找国粮局文件了。

⑧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专2016〕28号)的规属定:“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
六、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⑨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到底是干什么的

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是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中储粮总公司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总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级法人、三级管理制度。总部位于北京,现时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5家。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

直属库是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9)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税收优惠扩展阅读:

建国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建立由政府掌握、应对灾荒和各种意外的粮食储备的设想。

1955年,国家正式建立了以备荒为目的的储备粮即“甲字粮”,标志着新中国粮食储备制度开始形成;1962年,国家建立了以备战为目的的军用“506粮”。1990年,为解决粮食丰收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2000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正式组建,对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标志着储备粮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7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储粮总公司和中储棉总公司实施重组,中储棉总公司无偿划转并入中储粮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中央储备粮是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中储粮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

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就是做到国家确定的储备粮规模、品种和质量与实物库存帐实相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轮出品质不宜存和达到储存参考年限的粮食,轮入符合质量标准的新粮,做到常储常新,为社会提供放心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