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金價值有什麼意義
您好!
現金價值指的是保險的保單在某一時刻換算成現金的價值,換句話說,就是保單在這一時刻值多少錢。一般來說,保單生效的時間越長,現金價值累計越高。
現金價值通常出現在兩全保險、終身壽險、定期壽險、萬能險、分紅險等產品中,而短期意外險、短期壽險、健康險等保單一般不具有現金價值。
我們不難發現,在購買保險後,保單前期的現金價值非常低,隨後才會慢慢逐年增加。這是由於在前期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保險公司也是為了避免投保人過早退保帶來風險。另外,保險公司在計算現金價值時有固定的計算公式。
現金價值的計算簡而言之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 已交保費-保險公司相關費用(包括管理費用、業務員傭金等等)+利息,具體的數字依照保險公司給出的明確現金價值表。如果投保人選擇退保,保險公司就會按現金價值表退還一筆現金。
保險的現金價值需要依據保單的實際情況來分析,一般在保險合同的條款裡面會有相應的保單現金價值表可供參考,也可以向保險客服人員進行咨詢。
② 人身保險的現金價值是怎麼形成的在哪兒可以查看
在投保人每期繳納的長期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中,當均衡保費高於自然保費時,其多出的部分逐年累積(如兩年以上)形成了保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公司會在合同後面附上每年度該保單所擁有的現金價值表。
③ 什麼是現金價值
現金抄價值,保險術語襲,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准備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准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
傳統壽險的現金價值計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計算過程,那麼可以簡化地給出一個公式:保單的現金價值 =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這筆錢保險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進行,以免妨礙投保人的權益實現;但另一方面也會把部分保費收入累計起來用於投資,將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用於未來的賠付。
④ 什麼是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人壽保險單的退保金數額。在保險期限較長的人壽保險中,由於採用躉交保費或均衡純保費制度,保單項下積累有一定的責任准備金,被保險人要求退保時。
保險人從責任准備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續費,余額即作為退保金 (亦稱「解約金」) 退還給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躉交保費的人壽保險單可隨時提出退保,領取退保金。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人壽保險單,交費滿一年或二年後,可隨時提出退保領取保險金,這類保險單在退保時能夠領取的退保金數額,就是該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經背書後 (依合同的規定,有時須經受益人同意) 可轉讓,這種轉讓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並非更換被保險人。
(4)現金價值產生的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的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三十七條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五條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⑤ 壽險里的現金價值指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現金價抄值是保險術語,一般指保單的現金價值,指人壽保險單的退保金數額。
在保險期限較長的人壽保險中,由於採用躉交保費或均衡純保費制度,保單項下積累有一定的責任准備金,被保險人要求退保時,保險人從責任准備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續費,余額即作為退保金(亦稱「解約金」)退還給被保險人或投保人。
傳統壽險的現金價值計算方法為:保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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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現金價值到底是個什麼概念,和保險費有什麼關系
時間超過一定年限,保單現金價值要比保費還要多的也有的是。 現金價值的概念 所謂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准備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准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人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准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人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准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余額即解約金,亦即退保時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在壽險當中,由於交費期一般比較長,隨著被保險人的年齡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將越來越高,保險費率也必然逐漸上升直到接近100%,這樣的費率,不僅投保人難以承受,而且保險也已經失去意義了。為此, 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採用均衡保費的辦法,通過數學計算將投保人需要交納的全部保費在整個交費期內均攤,使投保人每期交納的保費都相同。 被保險人年輕時,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納的保費比實際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費將由保險公司逐年積累。被保險人年老時,死亡概率高,投保人當期交納的保費不足以支付當期賠款,不足的部分將正好由被保險人年輕時多交的保費予以彌補。這部分多交的保費連同其產生的利息,每年滾存累積起來,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相當於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的一種儲蓄。 現金價值的扣除 壽險公司之所以要進行解約扣除而不是將全部提存的責任准備金退給被保險人,是鑒於以下幾個原因: (1)死亡逆選擇增加。因為體弱者一般不會提出中途解約,而大量身體健康者解約後,勢必使被保險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響資金運用,減少公司投入。由於中途解約,壽險公司必須抽出一定數量的金額及時支付給解約者,致使公司損失一部分投資利息。 (3)附加費用需要攤還。簽發保單的第一年超額費用因被保險人中途退保、解約而停止繳付費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費無法收回。 (4)辦理解約手續需要支付費用。 現金價值的功能 對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現金價值有以下三種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現金價值領取。如果有保單貸款、自動墊繳等,退保時保險公司將從現金價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單貸款。一般具備保單貸款功能的保險單,允許投保人貸款的最高額度是以現金價值為分母的,大多數保單規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額度不超過該份保險合同的70% 。 3、分紅。在分紅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紅是以現金價值為分母的。保險公司分紅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險費按比例分紅的,而是現金價值。如果業務人員沒有跟投保人講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紅時引起糾紛。 現金價值的退還 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1、保險公司根據規定解除保險合同,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此外,《保險法》還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單現金價值-計算 傳統壽險的現金價值計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計算過程,那麼可以簡化地給出一個公式:保單的現金價值 =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這筆錢保險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進行,以免妨礙投保人的權益實現;但另一方面也會把部分保費收入累計起來用於投資,將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用於未來的賠付。
⑦ 現金價值產生的時限是
看合同中的現金價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