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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術語

發布時間: 2021-03-30 20:56:13

① 出廠價的貿易術語是什麼

出廠價的貿易術語是EXW。

EXW(Ex Works)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該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但是,若雙方希望在起運時賣方負責裝載貨物並承擔裝載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時,則須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1)價格術語擴展閱讀:

使用EXW貿易術語的注意事項:

1、在EXW術語後面要盡可能清楚地寫明指定交貨地點內的交付點。如果在指定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特定的交付點,且有不止一個交付點可供使用時,賣方可以選擇對其來說最方便的交付點。

2、賣方不需要將貨物裝上任何前來接收貨物的運輸工具,如果賣方更方便裝貨,應使用FCA。

3、需要清關時,賣方無需辦理出口清關手續。賣方只有在買方提出要求並承擔風險和費用時才有義務協助買方辦理出口手續。因此,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手續時,不應使用這一術語,而應使用FCA。

4、當買方提出要求並承擔風險和費用時,賣方有義務及時向買方提供或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出口相關單證和信息,包括安全信息。而買方僅有限度地承擔向賣方提供貨物出口相關信息的責任。

② FOB 價格術語

簡單點跟你說吧。
就是貨物的成本價+到國內港口的國內運費+到港口的港雜費+你們的利潤。
主要就是這些了。
其它一些關機的解釋,你可以網路,谷歌出來很多。
FOB的報價方式下,不是熟悉的老客戶,都是裝船前貨款付清,因為貨代不是你指定,你無法控制貨物的到港時間,風險較大。

③ 國際貿易價格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價格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201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兩類11個術語
第一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
EXW
-
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第二類: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FR
-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
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④ 國際貿易價格術語的種類

最新版本的《INCOTERNS2010》中,國際貿易價格術語有11種。

FOB、CFR、CIF是常見的、只適用於海運和水上運輸的術語,此外還有:EXW、FCA、CPT、CIP、DAT、DAP、DDP和FAS八種。

⑤ 基本的貿易術語有哪些

(1)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 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本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按照《2000年通 則》的規定,FOB術語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

(2)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是指裝運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運費和其他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各種事件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由買方承擔。

(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賣方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的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合同要求的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後須及時通知買方。

(4)EXW 工廠交貨

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要求的貨物置於買方的處置之下

(5)FCA—— 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

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規定的貨物置於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並及時通知買方。

(6)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

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所派船隻的旁邊,並及時通知買方

⑥ 國際貿易中價格術語的詳細內容

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價格條件。它是國際貿易中構成單價條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外報價和簽訂合同時,涉及到價格問題,它都是不可缺少內容。

它又分為出口國交貨的貿易術語三組

1、E組:E.W.X.,工廠交貨;

2、F組: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3、C組: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C.I.P.,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的目的地)。

在進口國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五種:

1、D.A.F.,邊境交貨;

2、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3、D.E.Q.,目的港碼頭交貨;

4、D.D.V.,未完稅交貨;

5、D.D.P.,完稅後交貨。

下面介紹一下國際貿易中最經常使用的兩種交貨方式的貿易術語F.O.B和C.I.F:

一、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

英文是: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之一。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買方要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期、船名及時通知賣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其他責任、費用也都由買方負擔,包括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的手續和費用。如果買方指定了船隻,而未能及時將船名、裝貨泊位及裝船日期通知賣方,或者買方指派的船隻未能按時到達,或未能承載貨物,或者在規定期限終了前截止裝貨,買方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損失。前提是貨物已清楚地分開或被固定為供應本合同之用。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他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

按F.O.B.價格成交,如果採用班輪運輸,裝船費用包括在班輪運費之中,與裝船有關的各項費用自然由負責辦理運輸事項的買方承擔。而如果採用程租船運輸,按照航運慣例,通常在租船合同中規定船方不負擔裝船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裝船、理艙、平艙費用的負擔問題。為了避免買賣雙方在裝船等費用的負擔問題上發生爭議,我們往往在F.O.B.之後加列各種附加條件,這就產生了F.O.B.的變形。它們是以下幾種形式。

1、F.O.B.Liner teame(班輪條件),念義是裝船的有關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辦理。也就是,賣方不負擔這些費用,而由船方實際上是買方負擔

2、F.O.B.Under Tackle(吊鉤下交貨),其定義是賣方僅負責把貨物交到買方指派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以後的裝船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Stowed(理艙費在內)這一條件是指賣方要負責把貨物交到進入船艙並負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費用。

4、F.O.B.Trimmed(平艙費在內)這是指賣方要負責把貨物裝入船艙,並為保持船身的平穩,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填平補齊,上述各項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與〖美國對外貿易定義〗有關辦理出口手續付費及對F.O.B.的分類有很大不同。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需加註意。

二、運費、保險費在內價(CIF)

C.I.F.也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採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並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賣方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的地的海運貨物保險,支付保險費。在業務上,有人稱C.I.F.為「到岸價」,其實,按C.I.F.條件成交時,賣主仍是在裝運港完成交貨,賣方承擔的風險也是在裝運港時,貨物越過船航以前的風險。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貨物裝船後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費用也要由買方負擔。除此之外,買方還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辦理進口手續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賣方需要提供的單據主要有:商業發票或與之相應的電子數據;必要時提供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證件:通常的運輸單據,使買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領貨物,或者通過轉讓單據出售在途貨物;賣方要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保險單據,使買方可以憑該單據直接向保險人索賠。另外,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

C.I.F.價格條件採用「象徵性交貨」方式(Symtolie Delivery)。所謂「象徵性交貨」是指賣方按合同規定在裝運港口將貨物裝船並提交全套合格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貨物安全運達,也不算完條件成交,賣方所要提交的單據名稱、內容及份數都應與約定相符,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單據、拒付貨款。

三、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 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 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指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採取的防範措施。另外,在打算採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採用DDP條件成交。
綜合以上特點我們可以知道,從E組→F組→C組→D組,總的趨勢是:賣方義務負擔逐漸加重,而買方義務負擔則漸趨減輕.EXW賣方義務最輕,而DDP下賣方義務最重。

⑦ 國際貿易價格術語的一些問題

FOB是有買方租船定倉的。因此運費是由買方來承擔的。每個術語都有不同的運輸方式,運費由誰承擔,保險也是。FOB的運費是由買方承擔的,因為福建到美國的運費也是用買方來負擔。
CIF是成本加保險加運費,CIF這部分裡面的C、I、F、這三部分的費用都由賣方承擔。裝船是由賣方負責,運費也是由賣方承擔。CIF和CFR只是在保險上面由哪方負責而異。CIF術語是由賣方來租船的。
國貿上面的貿易術語很多,也容易混淆。但是卻十分重要。我建議你用表格的形式來學。把術語都用表格來區分,表較容易記住。
希望這些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