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定基價格指數的關系
定基價格指數和環比價格指數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如果不需加權或按同一不變權數加權,各個時期環比指數連乘之積必然等於定基指數。在不需要加權時,其數學關系是:
需要加權而權數相同時,只是分子分母同乘一個固定的權數,上述等式關系依然存在。同理,環比指數也可通過定基指數相除求得。
在環比的每個指數採用變動數加權的情況下(除特殊條件外),一般不存在上述數學關系。
中國直接編制各種定基價格指數有較大困難,因此一般根據環比價格指數來推算定基價格指數。
⑵ 定基價格指數的概述
定基價格指數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比基期固定不變的價格指數。目前正在執行的價格指數編制方法,當月的居民消費價格定基指數,是以2000年全年平均價格為100進行計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水平與2000年全年平均價格水平相比;當月商品零售價格定基指數是以2002年價格水平為100進行計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商品零售價格水平與2002年全年平均價格水平相比。
從2001年起,我國改用國際通用方法計算定基價格指數,首輪固定對比基期選為2000年,即以2000年平均價格作基數。
定基價格指數(如右圖),其中Po、Pn為基期和某個計算期的商品價格;Qn為某個計算期的商品成交數量。
從2001年起,我國改用國際通用方法計算定基價格指數,首輪固定對比基期選為2000年,即以2000年平均價格作基數。
我國編制的居民消費定基價格指數使用的是鏈式拉式公式:
公式中的符號分別表示:
W=權數;P=價格;t=報告期;t-1=報告期的上一時期。
⑶ 什麼是定基指數,什麼是環比指數
定基指數即定比指數。定基指數是指在指數數列中,各期指數都以某—固定時期為基期。定基指數說明現象在較長時期內的發展變化情況。
環比指數指對比基期隨報告期(計算期)的變動而相應變動的指數,如月環比價格指數的基期為上月;以上年同期(月指數為上年同月,季指數為上年同季)為基期的指數,叫作年(月、季)距環比指數。
定基指數等於相應時期環比指數的連乘積。
⑷ 按照計算方法的不同,指數可分為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根據對比基期的不同又分為定基價格指數、環比價格指數、同比價格指數以及累計價格指數等。 定基價格指數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比基期固定不變的價格指數。目前正在執行的價格指數編制方法,當月的居民消費價格定基指數,是以2000年全年平均價格為100進行計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水平與2000年全年平均價格水平相比;當月商品零售價格定基指數是以2002年價格水平為100進行計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商品零售價格水平與2002年全年平均價格水平相比從2011年1月起,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例行基期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每五年更換一次, 環比指數是指本期與上期相比而得出的指數。它是用報告期定基指數除以上期定基指數得來的。比如,在居民消費價格中,2003年6份食品類的定基價格指數為96.3,5月份的定基價格指數為99.2。那麼6月份對5月份食品類的環比價格指數為97.1。 綜述,應該是環比!!!!
⑸ 定基物價指數求重置成本
120000*111/106=125660
⑹ 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 環比指數 、 同比指數、 定基指數 這三個指數是什麼意思啊
具體情況:環比以上月價格為100,同比以上年同月價格為100,定基以2010年價格為100。今年和這3個的比值如果大於100就是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