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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發布時間: 2021-03-24 03:30:01

① 買賣房屋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界定

房屋產權交易計稅價格是由評估公司評定的,是根據房屋的地段、結構、樓層、朝向、年限及其他綜合因素所作出的。當然也會有誤差,一般±10%屬於允許的誤差。對於有資信的評估公司認定的價格稅務部門應該認可。
1、評估公司的收費與稅務部門的收稅是按照房價的比例計算的,因此評估公司費與稅務部門青睞高房價。
2、目前房地產泡沫嚴重,房價虛高,使消費者的購房成本大大增加。由於國家的調控政策,使暴漲的房價有了下降的趨勢。房價降低應屬正常,說明國家的調控政策初見成效。

② 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構成受賄罪嗎

事業單位人員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的,不足以認定構成受賄罪,但如果房地產商確實行賄,為其牟利的,就構成受賄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③ 房屋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正當理由是指那些理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此在合同糾紛出現後,如果發現合同中約定的價格明顯高於當地市場價格或者低於市場價格的,都可以認定為明顯的不合理價格,但是否具備明顯的不合理價格需要當事要申請人民法院來進行認定,而認民法院在認定時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合同雙方約定的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當地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在借貸案件中債務人以約定的條件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在案件審理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④ 「買房受賄案」中如何認定「明顯低於」市場價

以市場價格與內部優惠均價之間的交易價格低價買房,僅屬於低於市場的價格,而不屬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不能以受賄論處。
以低於開發商內部優惠加權平均價買房的,符合「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的要求,應以受賄論處。
低價購房受賄屬於新型受賄犯罪中的多發性案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必須是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的,才能以受賄論處。實務部門對於低價買房受賄案件如何認定「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陸續提出了相對比例說、絕對數額說、數額比例結合說、交易成本說等判斷規則。但上述觀點存在不同程度的實踐障礙,有必要研究更為可行的查證方案。

⑤ 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正當理由

部隊安置性住房就是理由.

⑥ 在項目招投標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四分之一價格排擠已進場的隊伍,合法嗎

招投標過程中,價格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是否低於成本價,而這個成本價是很難確定的,有些地方專門出了一個如何確定是否低於成本價的辦法以便評標委員會來評價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於成本價。

另外,你說的排擠已進場的隊伍是什麼意思?如果一個單位已經中標進場,那麼其他單位不管怎麼報低價也不能將已中標單位排擠掉的。

⑦ 收臟罪怎樣量定為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這個沒有具體標准,只能從常識判斷。例如低於成本價,例如實際交易的價格市場上正常不可能出現。

⑧ 【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對方可以取消交易么】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你所說的情形是指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於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很不對等,經濟利益上嚴重失衡,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再是從法律上確認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銷,對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而損害對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的司法實踐一般認為,顯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客觀要件,即在客觀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根據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權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了極大的利益。這種不平衡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等價公平原則,也違反了當事人的自主自願。(2)主觀要件,即一方當事人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另一方當事人的草率、無經驗等訂立了合同。因此,在考察是否構成顯失公平制度時,就必須把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結合起來考慮。
掌握顯失公平制度還要搞清其與正常的商業風險的區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各種交易中給付和對價給付都達到完全的對等是不可能的,做生意都是有賠有賺,從事交易必然要承擔風險,並且這種風險都是當事人自願承擔的,這種風險造成的不平衡如果是法律允許的限度范圍之內,這種風險就是商業風險。顯失公平制度並不是為免除當事人所應承擔的正常商業風險,而是禁止限制一方當事人獲得超過法律允許的利益;同時顯失公平制度下,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利用了另一方當事人的草率或者無經驗等而訂立的合同,而在正常的商業風險下,不存在這種情況。
綜上所述,交易價格即便是明顯低於市場價,依舊需要分情形看,是否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全部都通用顯示公平制度的。

⑨ 二手房過戶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正當理由認定標準是什麼

二手房過戶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正當理由認定標準是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
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從下面3個方面出具房屋的評估價格、具有權威性:
1、市場法
又稱比較法,是將估價對象與在此時發生過交易的類似房地產進行比較,對這些類似的房屋
成交價格做適當的處理,來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
2、成本法
是分別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新構建價格和折舊,然後將重新構建價格減去折舊,來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是以房地產價格各個構成部門的累加為基礎來評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
3、收益法
又稱收益資本化法,是預測估價對此項的未來收益,然後利用報酬率、收益率將其轉化為價值,來求取估價對象集中制的方法。

⑩ 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財物變賣明顯低於市場價是否應補償

正確。變賣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2、 解除查封、扣押應當立即退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變賣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