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投資理財 » 安邦理財受騙
擴展閱讀
類似於金條 2021-03-31 20:26:33
何蘭黃金市廠 2021-03-31 20:26:32
蒲幣對人民幣匯率 2021-03-31 20:26:27

安邦理財受騙

發布時間: 2021-03-31 11:22:40

㈠ 在郵政買安邦盛世3號萬能型理財產品。我受騙沒謝謝!

最好不要聽信銀行工作人員推薦的理財產品,他們也是為了賺取提成才給你推薦的,而且平台靠不靠譜他們也不是很清楚的,萬一到時候賠錢了,銀行也是不擔任何責任的,而且你投資的這個理財產品它是有期限的,到期才可以取出來,不如投資理財通上面的國壽嘉年養老理財這款保險理財產品,隨時可以取出,而且收益還高。

㈡ 2017年1月我去農行存錢,被騙買了安邦共贏3號說保本保息,是騙人不

不是騙人的,但是很坑爹。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因為被在銀行的保險公司工版作人員忽悠購買了保險權產品。這些業務員也穿著工作服,非常容易讓人認為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其實是在推銷保險,他們專門忽悠老年人購買保險,這個保險屬於銀保產品。
銀保產品需要長時間堅持投資,銀保產品多為1年期、3年期,而現在已有5年期、10年 期的產品,這就要求把保險產品當做儲蓄來購買的消費者,在購買前一定得想清楚,這筆錢是否可以堅持這么多年不用。因為一旦中途需要用錢,就只能選擇中途退保。這樣的結果是甚至本錢都會損失,就不要說利息了。即便是熬到到期,收益也很可能比銀行定期存款還低,合同上的收益叫做預期收益率或歷史收益率,很可能是到不到這個水平的,屬於坑爹產品。購買銀保產品後,有10天的「猶豫期」,即保險合同簽訂10日內,如果後悔,可以要求退保,本金可以全部取回。

㈢ 昨天買的建行安邦理財保險不知道可不可靠

今天可以退應該三天內有由豫期,理財產品好多不保本息的,一定要看好條款,不建議買

㈣ 去工商銀行存錢,被工作人員誤導存了安邦保險,五年的,是騙人的嗎好擔心

去工商銀行存錢,被工作人員誤導存了安邦保險,五年的,這個安邦保險不是騙人的,但據了解安邦保險集團已經解散公司了,如果是誤導存的,可以聯系銀行工作人員退出保險。

買保險一定要注意,要核實清楚公司情況,如果保險公司出了問題,自己買的保險就無法兌現,投資就無法得到回報。

(4)安邦理財受騙擴展閱讀:

安邦保險公司事件:

2018年2月23日,因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於安邦集團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決定於2018年2月23日起,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對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十五億元;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2020年9月14日,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決議解散公司,並成立清算組(籌)。

㈤ 聽說安邦保險公司出事了,我在安邦買的理財產品是否能受損失

被保監會接管一年!但是根據法律,被保險人得利益是不受影響的

㈥ 我買了安邦2號理財保險,現退保一天,錢還沒到賬,會不會被騙呀!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㈦ 我於2018年買了安邦的理財產品現在有風險嗎

我覺得只要是理財產品就有的你風險的,不過你不要特別擔心,只要你買的這款不是高風險的就好。

㈧ 聽說安邦保險公司出事了,我買的理財到期了去哪裡領啊會不會有損失

安邦保險是被另一個保險公司託管了,原來辦理的業務肯定是也一起接收了,有沒有損失就需要看到期的收益和買入時的預期是不是相符了,或者是咨詢一下買入時的銀行也行。

㈨ 我2016年六月份在工商銀行買的安邦理財產品,二年期,但是現在安邦集團出事了,我在銀行買的這個理財

自己的理財產品可以正常使用,只不過該產品可能會下架,禁止買入,等到理財期結束可以正常取出。保險公司如果申請解散,一定會有新的公司接手,誰接手誰負責,保單繼續生效,而合同也按原有的規定繼續執行。這也意味著,眾多投保人可以不用擔心自己的保單因為相關保險公司破產或倒閉而受到影響。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9)安邦理財受騙擴展閱讀:

接管期間,在銀保監會接管組的領導下,公司投入資源,組織修復客戶信息,主動聯系客戶,順利完成1.5萬億元的滿期給付。目前極少數安邦財險客戶因客戶聯系方式變更,公司多方聯系,仍無法找到客戶。下一步大家財險將承接該部分客戶的服務工作,充分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事實上,銀保監會在今年2月23日公布對安邦集團結束接管的公告中就已提到,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團發行的1.5萬億元中短存續期理財保險已全部兌付,未發生一起逾期和違約事件,平穩度過現金流的給付高峰,有力地保障了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㈩ 安邦理財產品是騙局嗎

安邦所作所為嚴重的違反保險法規,可能會危及公司償付能力,一般保險理財產品都是投連險、分紅險、萬能險,這些產品收益不是固定收益的,比如分紅險就跟保險公司盈利相關,公司拿不到利潤,投資者就拿不到收益,不過保障還在。
曾經保監會就極力倡導保險要回歸本源,保的是保障,分擔損失,而不是賺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