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成品油管制以及石油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和前景
詳細的說是可以出本書鳥。。。
成品油管制最直接的說法就是內 成品油零售價格受政府窗口指導 不能低 也不能高 只能剛剛好 和過去的計劃經濟差不多 不過僅僅局限於零售價格 批發價格不受管制 不過會受到間接影響
價格管制不是指價格一直穩定不變 而是指服從ZF決策 自07年11月以來 這半年多價格是沒動過了 按慣例半年會有次調整 今年突發事件比較多 比如說地震(默哀) CPI猛彪 使得到現在還沒見動靜 以前最長1年也會做出些調整 上提下降一般不會超過10%
這樣的方法存在一個比較大的漏洞 那就是會有貿易商囤油 或者在批發市場進行倒賣 目前來看這個方法不能持久 但為了保護CPI及不讓經濟增速放緩過快 還沒有更好的辦法
順便說下對CPI的影響 其實直接影響相對比較小 有權威機構做過模型 成品油煤炭電價全部上調10%對CPI的影響不會超過0.55% 而且我國主要的動力能源是煤炭 在75%以上 然而間接影響就非常恐怖鳥 將直接提高各類工業的生產成本及商品的運輸成本 也會再次見解影響煤炭的市場價值 PPI做為CPI的先行指標會咻~~的一聲上去 然後下個月或兩個月後CPI就爆掉鳥
而石油行業的相關規定嘛 比較主要的兩個 一個是暴利稅(原油特別收益金) 二是倒價進口成品油 前者是為了讓得利於國家資源地石油公司回饋社會 後者是利用國家資源的石油公司有義務保障國內燃料需求 前者和成品油價格管制有負相關性 如果管制價格較國際市場價格有很大差距 暴力稅就有提高徵收點的可能 反之一樣 後者一樣是配套的 若管制價格差距很大 成品油進口或能進行財政補貼或返稅(返稅目前就有,不過6月底就到期鳥)
補充下二樓提到的替代能源 玉米做乙醇 技術只要不是停留在一戰時期的國家都能做 不怎麼存在研發的問題 就在07年9月前我國也有 不過後來就被叫停鳥 原因主要兩個 一個是浪費糧食啊 二是生產過程高污染高耗能 並不經濟劃算 但是也有其他替代能源在逐漸成熟中 現在比較多見的油氣和天然氣(都是液化的) 不少主要城市的公交及計程車都改裝了使用這些燃料的發動機 一是對比現在的油價能稍微便宜點 二是污染也小許多(天然氣在我國其實也很金貴地 我們每年也要進口很多 從東南亞和俄羅斯 所以燒飯什麼的大家也省著點啊)由於原油價格的高漲 已經帶動了我國風能和核電的發展(今年股市的大題材哦) 不過要成熟並廣泛應用估計都到石油用完那天了
最後對於前景嘛。。。LZ問的很模糊啊 這個政策的前景?遲早被取消(廢話 石油都有用完的一天) 國內市場越來的市場經濟化 承受外來沖擊的能力增強後 這個政策也就沒有太大意義了 至於原油價格 肯定還是要漲地 不過不會一直漲 原油的價格鋼性也不是完全的100%鋼性 價格過貴會使很多人放棄使用原油產品 價格自然下來鳥 09年下半年應該就會開始走下坡 10年大家就看著跌吧 勢頭肯定和今年的漲勢一樣
以上全屬個人觀點 不同意大家可以討論 不要問候家人 剛入行的分析員而已 表為難我
⑵ 濟寧市加大成品油市場整治力度 營造規范有序安全市場環境
從近日召開的全市成品油市場整治工作視頻會議上獲悉,下一步我市將加大對無證無照非法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的查處力度,對黑加油站點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各相關部門設立舉報受理電話,加強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資格監督檢查,對非法買賣、儲存、運輸以及擅自改裝機動車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營造全市規范有序安全的成品油市場環境。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⑶ 國家會放開成品油的管制嗎為什麼到時候成品油就會跟原油波動嗎請說說
在可預知的近段時間是不會放開的,一個是因為現在原油價格處在相當高的高位上,並不是放開成品油的管制的最佳時期,另一個是費改稅的問題,牽扯麵太大,是個棘手問題,一時半會還解決不了。
但長期來看,遲早是會放開的。
如果真的放開了的話,成品油會跟原油波動的,但實際上政府會考慮到這個問題的,一個對策就是費改稅,取消養路費,改徵燃油稅。當然也可能還會有其它的對策出台。
總之,在目前的情形下,放開成品油的管制會面臨相當大的困難,但是不放開的話,也會有很多問題。所以說,這個棘手的問題。
⑷ 廢止《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有何意義
1、政府部門「寓管於服,市場導向」的特點愈發明顯,對成品油流通行業的發展富有積極意義和促進作用。
2、負責審批政府部門的等級在下移,審批環節在簡化,服務效率在提升。
3、企業將有更多的機會能夠獲得原油及成品油的銷售及倉儲資質,更多的民營企業將參與其中,是國內原油及成品油邁向市場化的穩健步伐。
⑸ 非法成品油政府有依據查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通過施行
2006 年 第 23 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11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九次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千萬不要看到罰款有個30000元,就以為罰得輕,違法所得3倍是個天文數字,這個是歷年營業總額的三倍,養肥了再殺比看到開業就去查封案值會大很多。
⑹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4年 第 23 號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4年11月15日商務部第1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日
⑺ 國家規定無證加油站該誰取締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和第十二條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根據上述法律以及加油站須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含低燃點成品油的還須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可以看出,從事成品油經營的行政許可由商務局頒發,故由商務局主管。從事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成品油的經營許可證由安監局頒發,故由安監局主管。綜上不難看出,依據法律規定可知加油站均由商務局管理,安監局部分管理(視是否經營屬危險化學品目錄的成品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