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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無證成品油

發布時間: 2021-03-26 09:29:11

⑴ 無證經營柴油怎麼處罰

無證經營柴油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青島無證成品油擴展閱讀:

案例:梅州一男子非法買賣汽油被判刑

眾所周知,汽油等危險物品不可隨意買賣,需經國家相關部門許可才可經營。廣東五華一男子卻罔顧法律,夥同他人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汽油買賣,並僱傭周某某負責加油及收款。

近日,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8年6月的一天,經朋友介紹,家住興寧市做運輸司機工作的陳某認識了周某,不久後便夥同周某、李某(另案處理)以合股方式在五華縣水寨鎮某玻璃廠後面的空地處開起了「黑油站」,非法經營汽油買賣。

三人合意入股後,由李某負責從外面運輸95號汽油到「黑油站」,將汽油儲存到一輛經過改裝的白色廢舊麵包車上能裝1500千克汽油的油缸內,並以每月2600元的工資僱傭五華小伙周某某為油站打工,負責為前來加油的汽車加油及收款。

陳某三人和周某某運用網路聊天工具販賣汽油,在多個QQ群和微信群發布販賣汽油的信息,如客戶有意向便會主動加他們的微信或打電話聯系。四人還組建了微信「工作匯報群」以便聯系、互通有無。

該「黑油站」以低於正規合法油站的價格販賣汽油,95號汽油以6.4元/升的價格進行銷售。每次聯系好客戶後便由周某某用加油機從麵包車里的油缸抽取汽油到客戶的汽車油箱內,由周某某收取現金,如是便捷支付則用李某的微信、支付寶二維碼收取錢款。

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9月6日期間,該「黑油站」營業總額達111460.65元,從中牟利19353.9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周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專賣專營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許可經營汽油買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共同犯罪中,陳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周某某是被雇請的打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於兩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⑵ 加油站無證經營所適用法律條款

無證經營汽油犯的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青島無證成品油擴展閱讀:

案例:男子非法經營加油站銷售成品油10萬余升被批捕

無證經營加油站一年多,銷售成品油10萬余升,營業額達72萬余元人民幣,7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現年42歲的李某興賓區遷江鎮人,2013年5月,在未經培訓、沒有辦理《危險化學物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合法證件的情況下,私自在來賓市興賓區遷江鎮大里村經營一所加油站,主要零售柴油和汽油等成品油。

因為是無證經營,李某隻能通過比石油公司稍高的價格向其他加油站購進成品油銷售。自2013年5月到2014年6月期間,該加油站共銷售成品油20萬余升,經營數額達到了72萬余元,李某從中獲利3萬余元。

2013年7月16日,工商部門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沒有辦理相應的經營手續,遂向李某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停業整改。李某收到責令整改通知後置之不理,直至2014年6月20日,工商部門再次檢查時,也未對加油站進行整改。

工商部門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當日晚對李運樂刑事拘留,李某對其無證經營加油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以獲取利益為目的,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經營加油站,經營的數額達72萬余元、非法獲利3萬多元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故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⑶ 無證無牌經營成品油舉報電話

無證無牌經營成品油,你可以向當地商務部門舉報,電話12312。
也可以向工商機關舉報,電話12315。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⑷ 非法經營走私成品油, 好像聽說罰款10萬 事情嚴重嗎

私自賣汽油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⑸ 無證非法運輸汽油怎麼處罰

? 非法經營汽油35萬元,數額較大,涉嫌非法經營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可以判緩刑。

⑹ 成品油銷售是否是非法經營罪,怎麼認定

一、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銷售成品油該如何處罰?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

⑺ 對無證無照經營成品油的,商務局應該怎麼樣處罰

應依法取締,沒收非法經營所得,並依法作出相應處罰。

⑻ 銷售甲醇汽油需要什麼證

銷售甲醇汽油需要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六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第七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8)青島無證成品油擴展閱讀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油庫、加油站(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加油站(點)及其他設施的批准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五)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六)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除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具有長期、穩定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加油站(點)規劃確認文件。

⑼ 無證無照經營成品油能否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查處

縣級商務部門能否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成品油

⑽ 非法成品油政府有依據查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通過施行
2006 年 第 23 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11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九次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千萬不要看到罰款有個30000元,就以為罰得輕,違法所得3倍是個天文數字,這個是歷年營業總額的三倍,養肥了再殺比看到開業就去查封案值會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