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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倉儲設備

發布時間: 2021-03-25 22:05:19

① 我們企業想要設立一個存放少量汽油和柴油的倉庫,需要那些儲存條件和設備,有沒有提供參考資料的

比較麻煩,要有保溫型防爆庫房,周圍要能隔離,要防爆型的降溫設備(一般空調還不行)和防爆照明通風設備,一到夏天要放大冰塊。儲存成本太高,要考慮清楚。

② 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稅收優惠備案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主要是房產證、營業執照等等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有關精神,現就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葯、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食品、飲料、葯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製成品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三、符合上述減稅條件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③ 營業執照注有成品油倉儲可不可以儲存柴油

一,成品油是指原油經加工製作,按一定標准製成的可以直接使用的石油製品。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都是其中的一種。

二,成品油倉儲是包括柴油的。

三,友情提示:儲存成品油屬於危險化學品,不止需要營業執照,還需要滿足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希望能夠幫到你。

④ 想辦理加油站成品油經營許可證需要的條件都是什麼

企業注冊登記的程序只需要到工商工商管理部門走企業設立登記程序(具體程序請問度娘,有詳解),核准企業名稱,取得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領取企業設立提交材料規范及表格,下一步就可以著手辦理前置審批手續了。

辦理前置審批手續具體條款請查閱《關於民營成品油企業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經貿二OO八年六O二號文件,摘錄如下:

依法規范民營成品油企業經營:

(一)所有民營成品油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必須按照商務部的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經營資格,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民營批發企業應當與零售加油站簽訂長期穩定的供油合同,並經由所屬加油站和已簽訂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會銷售成品油。

(4)成品油倉儲設備擴展閱讀: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成品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⑤ 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規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三、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葯、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四、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七、符合上述減稅條件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6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符合減稅條件的納稅人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本通知所稱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范圍及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