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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理財案

發布時間: 2021-03-24 19:19:49

Ⅰ 汪涵代言「網利寶」出事了,公眾人物如何避免負面影響

對於汪涵代言“網利寶”出事了,公眾人物如何避免負面影響這個問題,其實還是有一定的方法的,下面我就來說一下我的個人看法。分為幾個方面來解釋一下,明星應該如何避坑來避免自己出現負面問題。

問題小結

其實歸根結底汪涵代言理財產品,因為最近經濟的問題很多理財產品都爆雷了,這個時候還選擇代言這個理財產品,本身危險系數就很高了,這個時候還選擇這個代言,身為公眾人物的汪涵以及經紀公司其實是沒有仔細研究的,所以對於公眾人物如何避免負面影響,主要是以上幾個方面需要注意,才會減少對自己的負面影響。所以對於明星代言一定要做好選擇才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問題,就像這次出現的問題,其實開始就是可以避免的。

Ⅱ 汪涵代理的理財

汪涵代理的應該叫愛前進吧,我也是湖南的,喜歡在長沙介貸網上投

Ⅲ 汪涵代言理財軟體翻車,大眾是否還應追隨明星效應購買商品

不管買什麼東西都要有自己的判斷,不應該盲目追隨明星效應。著名主持人汪涵因為代言了一款理財軟體,後來這個理財軟體的運營出現了問題,造成很多投資人有了損失,這讓他的人氣和形象都受到了影響,他自己也感覺很愧疚,發表聲明向大家道歉,還表示會盡量協助大家追回損失。

近年來很多明星代言理財軟體或是一些商品出現了翻車事故,這也引發了大家的思考,大眾是否應該追隨明星效應購買商品,今天我們來說一下如何理智消費,不盲目追隨明星效應。

三、考慮自己能承受什麼樣的風險

很多人比較相信明星,認為明星推薦的都是好的,然後沒有考慮到一旦出現問題會給自己帶來多大的風險,這樣的風險自己是否能夠承受,相信和追隨明星效應盲目投資,必然會給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甚至會造成一些無法預計的後果,所以如果想要追隨明星效應的話,一定要考慮自己能夠承擔多大的風險。

Ⅳ 理財平台出了問題,將責任推到代言人汪涵身上合理嗎

汪涵說到底只是該平台的代言人,將責任推到汪涵的身上肯定是不太合理的。汪涵是著名主持人,平常除了正常的主持工作,為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也會接一些代言,這家理財平台就是汪涵的代言產品之一,對於該平台出現的問題,汪涵應該承擔的責任最多就是協助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只要汪涵沒有聯合該平台一起欺騙大眾,他就不應該為這件事情承擔過多的責任,至於對大眾帶來的負面影響,只能說汪涵以後接代言時,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千萬不要選擇類似的問題產品,也不要辜負大眾的期待與信任。

03、明星在挑選代言時一定要更加慎重。

在此次事件中,汪涵雖然沒有責任,但是也給娛樂圈中接代言工作的明星敲響了警鍾,在接受產品代言時,一定要打起精神,好好的甄別挑選,千萬不能讓問題產品出現在大眾面前。

Ⅳ 愛錢進理財汪涵代言的,安全嗎

每個理財公司的每款理財產品都是收益與風險並存的。既然它敢在各個平台上打廣告,那說明至少它是一家合法經營的理財公司。所以只能說您可以象徵性的投一點點的錢在裡面,而且最好不好把理財的時限拉得太長。因為目前我們也不清楚這家理財公司後面的規劃是什麼樣的。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分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風險較低,實現預期收益率的把握較大,基本都能實現預期收益率。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則要結合是否保本來分析,如果是保本或者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則到期時最壞的情形為零收益或低收益,最好的情形為實現預期最高收益率,總體上到期收益率在一個區間內浮動;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則收益無上限,虧損也無下限。

Ⅵ 汪涵最近拍的理財廣告叫什麼名字

汪涵代言拍的理財廣告叫愛錢進APP。

2020年7月1日,「愛錢進APP被立案偵查」登上網路熱搜,因為汪涵因曾代言該企業「愛錢進APP被立案偵查」也沖上了熱搜。2020年7月2日,「汪涵發聲明道歉」再次成為熱搜話題。梳理發現,投訴主要集中在愛錢進平台旗下產品逾期,借款到期不歸還,逼出借人打折債權等。


對此,愛錢進7月1日晚回應稱,一直在努力促進大家的債轉交易,但是否能夠轉讓成功取決於市場環境、借款人的還款意願以及其他用戶的債權受讓意向,當前市場活躍度較低,等待轉讓的時長較長。

事實上,明星代言P2P翻車的不止這一家。如,黃曉明曾為快鹿集團旗下東虹橋金融代言,後東虹橋金融出現兌付逾期;鋼琴家郎朗曾代言的88財富母公司中科創集團則涉嫌自融自保;唐嫣、李湘、瞿穎、鍾麗緹、胡靜等女星則為出事的E租寶打過廣告。

(6)汪涵理財案擴展閱讀:

所以熱議的是代言人要不要承擔責任,但是只要代言人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內容失真,並且造成了損害,就應該對消費者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沒有過錯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產品涉嫌相關刑法犯罪時,廣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則可能會成為相應犯罪的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情況仍然為其廣告等宣傳的,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可能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汪涵道歉!曾代言的千億級P2P出事!要不要擔責?

Ⅶ 汪涵在兩年前代言愛錢進,現在出問題需要道歉嗎

我覺得汪涵應該道歉,但並不是因為他代言了這款APP而道歉,而是因為他在此前沒有對這款APP做詳細的調查貿然就代言了這款APP,導致相信他的粉絲反而踏入了陷阱。事情源於在今年年初,有投資者在微博上說自己從去年投入本金到愛錢進APP,至今已經一年半了,可是卻一分都無法取現,愛錢進作為一款元老級的p2p企業,在14年的時候向大眾公測,根據官網顯示,累計為用戶賺得的回報高達98.97億元,累計服務用戶高達1679萬。


而根據廣告法的規定,代言人如果沒有使用過商品,或者沒有接受過服務,就為其做推薦,那麼。因此獲得的違法所得將被沒收,還要處以被至兩倍的罰款,目前汪涵雖然站出來道了歉,不過汪涵並不知道這間公司的廣告是虛假的,不清楚愛錢進產品的瑕疵,目前來說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Ⅷ 汪涵代言的理財工具疑翻車是怎麼回事

7月1日,某權威媒體爆料了汪涵代言理財工具疑翻車的消息,隨後又補充了一則律師聲明,引起了熱議。起因是此前汪涵代言了一款投資理財平台,但沒想到的是,這個平台的運作出現了問題,不僅沒有給用戶帶來收益,反而還騙了37萬人的血汗錢,金額高達230億

網上廣為流傳的一張圖片是疑似受害者集體拉橫幅,上面寫著「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截至目前,汪涵方並未有任何回應。

這次事件也同樣是給娛樂圈的其他明星敲了警鍾,不管是代言也好,還是如今的直播帶貨也好,都應該以消費者和粉絲為主,真正的讓他們的錢花到實處,做一個負責任的公眾人物。

(8)汪涵理財案擴展閱讀:

網友和粉絲互懟:

這些被騙的人表示,自己是因為相信汪涵才投錢進去的,畢竟汪涵作為知名主持人,是有口碑的,在他們看來,汪涵是值得信任的。

但是也並不是所有的聲音都是批評和討伐汪涵,也有網友認為這些被騙的人大多都只是貪圖利益,而不是真的沖著汪涵才投資的。

還有網友覺得,大家都是成年了,就應該一開始就應該清楚投資本來就有虧的可能,不能出了事情,就把鍋推給代言人。

而汪涵的粉絲也甩出證據。表示汪涵只是2018年的代言人,此後還有劉國梁為其代言過,所以不能把鍋全部扣在汪涵一個人身上。甚至還傳出了雷佳音也在這個平台代言的消息,一時間,三個人都成了被討伐和爭議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