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法儲存汽油怎麼處罰
非法儲存汽油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1)對成品油非法設備沒收的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
第九條
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② 成品油銷售是否是非法經營罪,怎麼認定
一、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銷售成品油該如何處罰?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
③ 非法運輸成品油適用什麼法律依據
你是指走私?那就是刑法分則。
④ 加油站無證經營所適用法律條款
無證經營汽油犯的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4)對成品油非法設備沒收的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案例:男子非法經營加油站銷售成品油10萬余升被批捕
無證經營加油站一年多,銷售成品油10萬余升,營業額達72萬余元人民幣,7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現年42歲的李某興賓區遷江鎮人,2013年5月,在未經培訓、沒有辦理《危險化學物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合法證件的情況下,私自在來賓市興賓區遷江鎮大里村經營一所加油站,主要零售柴油和汽油等成品油。
因為是無證經營,李某隻能通過比石油公司稍高的價格向其他加油站購進成品油銷售。自2013年5月到2014年6月期間,該加油站共銷售成品油20萬余升,經營數額達到了72萬余元,李某從中獲利3萬余元。
2013年7月16日,工商部門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沒有辦理相應的經營手續,遂向李某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停業整改。李某收到責令整改通知後置之不理,直至2014年6月20日,工商部門再次檢查時,也未對加油站進行整改。
工商部門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當日晚對李運樂刑事拘留,李某對其無證經營加油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以獲取利益為目的,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經營加油站,經營的數額達72萬余元、非法獲利3萬多元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故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⑤ 消防部門依據哪些法律法規管理非法經營成品油的加油站點
首先,必須明確的說明一點,非法經營成品油是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其次,關於消防部門的管理方法,根據《消防法》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五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
同時,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⑥ 用於非法采礦的設備國土資源部門有權查封、扣押、沒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限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6)對成品油非法設備沒收的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製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⑦ 非法製作,買賣,運輸,儲存石油犯什麼法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運輸出、儲存、買賣成品油,應當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並具備合法、劉全的經營手續。
二、各執法部門查獲的走私成品油案件,應按緝私體制的規定移交海關統一處理。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運輸、儲存、買賣成品油無合法、齊全手續的,由海關、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通知的規定,對無合法、齊全手續的成品油依法予以沒收,不得罰款放行。
四、海關、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的無合法、齊合手續的成品油,應按規定變賣給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所屬的石油批發企業,變賣價格不得低於同類油品國內煤油廠出廠價格,變賣所得款按規定上繳國庫。
五、各地區、各部門應加強對運輸、儲存、買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積極支持海關、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對執法部門要求核查的有關手櫝應當及時給予回復。對被執法部門查處的違法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應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取消其經營資格。
⑧ 非法成品油政府有依據查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通過施行
2006 年 第 23 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11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九次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千萬不要看到罰款有個30000元,就以為罰得輕,違法所得3倍是個天文數字,這個是歷年營業總額的三倍,養肥了再殺比看到開業就去查封案值會大很多。
⑨ 非法盜采廢棄金礦,沒收其采礦設備,(沒收設備)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⑩ 個人可以倒賣成品油嗎不可以的話違反什麼法
個人可以倒賣成品油,但必須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沒有許可證,私人買賣汽油柴油是違法的。如果買賣的數量較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
這里只是說給予行政處罰,刑法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倒賣成品油是屬於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說,販賣成品油一般不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因而也就不存在接受刑罰處罰的問題。當然,如果涉及走私,那就以走私罪論處。 但行政處罰亦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行政拘留等方式。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