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很多理財公司一投資就有債權出來
那是因為他本身就有很多債權等著人投資。相當於債權轉讓。轉讓完後就可以再繼續開展新業務了。比如我一直投的百金貸,做汽車分期的。他們就是一直有標
2. 什麼是債權理財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3. 我在理財公司存錢債權轉讓給新法人我同意債權人給我簽了個人借款借條我的理解
那要取決於你個這張借條有什麼關系了。借條上是否寫明債權人? 債權人是否將債權轉讓給你?你和債權人是否有債務往來,即借條主人是否欠你錢?如果借條沒寫明債權人,那麼你可以拿去找債務人要錢,如果債權人將債務轉移給你,你可以去找債務人要錢,屬於債務轉移如果債權人同時是你的債務人,你可以去找債務人要錢,屬於代理
4. 債權轉讓理財有什麼風險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
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於×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5. 理財公司的債權轉讓怎麼回事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理財公司拿了一些債權,然後有的是包裝成產品。有的是直接做一對一的轉讓。
6. 債權式理財是什麼意思
就是一些貸款公司把手中的債權以理財產品的形式賣給客戶。會有專門的理財部門。公司在回收資金的同時賺取差價。回收來的錢又可以形成下一輪債權。只要資金運轉的快的話公司盈利空間很大。理財部會從每一筆債權裡面抽取風險金保證客戶收益和本金安全。這個行業目前是灰色地帶,沒人監管。如果是正規的公司的話還是可靠的。但是不排除有些小公司拿客戶的錢去放高利貸、非法集資等。13年可能會有洗牌。洗掉一些不規范的小公司。留下真正的是合法經營的大公司。我就是在一個正規公司上班的,收益給的低,但是安全。需要可以聯系。希望對你有幫助!
7. p2p理財債權什麼意思
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
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掙錢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目前市場上有很多這類的公司和不同的產品,收益率也不一樣,建議你能謹慎的選擇一款適合你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