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融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直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 BOST方式:(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2. 政府理財的主導環節
政府理財的阻擋環節,政府理財的就是說,他可以買那些社保之類的,然後的話他主導就是這種環節。
3. 財政投資的主要范圍是什麼
財政投資性支出,也稱為財政投資或公共投資,是以政府為主體,將其從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中籌集起來的財政資金用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一種集中性、政策性投資。它是財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特點:
(1)政府投資可以微利或不盈利,但能極大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
(2)政府投資的資金來源可靠,多為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
(3)政府投資集中於「外部效應」較大的基礎產業和設施。
范圍:
外部效應較大的公用設施、能源、交通、農業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
宏觀調控功能:
直接調控——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結合非政府投資的狀態,安排政府自身投資的方向、規模與結構,使全社會的投資達到優化狀態。
間接調控——通過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並通過稅收、財政補貼、折舊政策等,來制約非政府投資的條件,調控非政府投資的方向。
4. 政府投資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政府經濟增長預期,和經濟增長目標。比如,今年gdp目標是要達到多少,減去用數據預測出的增長量,剩下的就是今年政府的投資量
5. 國發2015年 60號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准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國家生產力布局,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二)基本原則。實行統一市場准入,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二、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
(三)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森林經營和採伐管理制度,開展森林科學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權承包關系,放活林地經營權,鼓勵林權依法規范流轉。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還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減免林權流轉稅費,有效降低流轉成本。
(四)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在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林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生態建設項目。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生態產業。
(五)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託治理服務、託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六)積極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加快在國內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匯交易,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有效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社會資本願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
(八)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可對工程建設投資、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並落實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設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佔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九)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
(十二)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十三)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
(十五)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用好鐵路發展基金平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按照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資者權益,推進蒙西至華中、長春至西巴彥花鐵路等引進民間資本的示範項目實施。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多渠道籌措建設和維護資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運、民航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按相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內河航運設施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盈利狀況較好的樞紐機場、干線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機場建設資金來源。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常規水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製和核電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和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進入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
(十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跨區輸電通道、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將海南聯網Ⅱ回線路和滇西北送廣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等項目作為試點,引入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分布式電源並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二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股建設油氣管網主幹線、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干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
(二十一)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逐步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落實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政策。盡快出台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調整煤層氣發電、余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適時調整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
七、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二)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盡快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研究出台具體試點辦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業務運營,大力發展寬頻用戶。推進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促進業務創新發展。
(二十三)吸引民間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引入民間戰略投資者。推動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間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發展。
(二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民用遙感衛星數據政策,加強政府采購服務,鼓勵民間資本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服務。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機構改革。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
(二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採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盡快出台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二十七)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八)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二十九)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認真總結經驗,加強政策引導,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範財政風險。健全PPP模式的法規體系,保障項目順利運行。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三十)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盡快發布標准合同範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准、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范合作關系。平衡好社會公眾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又要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健全風險防範和監督機制。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後,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三)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四)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抓緊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安排行為。
十一、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五)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
(三十六)推進農業金融改革。探索採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
(三十七)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在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三十八)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加快重點領域建設,同時要加強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指導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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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60號文附件
國務院
2014年11月16日
6. 政府理財的核心是什麼
別貪污,別瞎折騰。
7. 政府主要投資的領域是什麼
政府投資屬於公共投資范疇,其投資的領域是由其職能決定的。
(1)公益性項目
公益性項目是指那些主要為社會發展服務、難以產生直接回報的非營利和具有社會效益性,屬於公共產品的建設項目。包括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社會公用事業,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等建設項目。
公共產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等基本特性,公益性投資項目一般不直接形成經濟效益。市場機制無法或難以有效提供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政府必須承擔公共產品生產、供給的職責。政府要不斷加大對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力度,加強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建設;同時,也可通過政府補貼、特許權經營等方式和優惠措施,鼓勵並動員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公益性項目。
(2)基礎性項目
基礎性項目是指那些建設期長、投資量大、經濟收益較低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包括水利、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和農、林、重要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基礎性項目為生產過程提供共同生產條件,是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必須依託的基礎條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徵,市場機制在這方面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必須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進行投資建設。為加快基礎性項目的建設,還要降低社會資本的准入門檻,通過各種政策鼓勵措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
(3)欠發達地區建設
受自然地理、歷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地區問經濟社會發展差異較大,一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當地政府財力有限,財權與事權不匹配,既無力進行大規模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的建設,以滿足公眾對公共產品的需要,同時也欠缺吸引大量社會資本參與經濟建設的條件。因此,通過對欠發達地區的投資建設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盡可能縮小地區間發展基礎條件的差異,逐步提高欠發達地區自我積累和.自身發展能力,實現地區問的協調發展,是政府投資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投資的重要領域。
(4)扶持高新技術產業
由於具有戰略意義的高新技術項目投資不僅風險大,而且具有很高的溢出效益,企業和個人一般無力或不願意投資,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扶持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發展,通過政府直接投資(如投資建設國家級實驗室和進行工業實驗)的方式投資於高新技術項目,並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和個人投資。
8. 政府投資應主要投向
與非政府投資相比較,政府投資具有不同的特點,由於政府投資在國民經濟中居於特殊地位,它可以而且應該將自己的投資集中於社會基礎設施以及農業、能源、通訊、交通等有關國計民生的領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