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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標准品

發布時間: 2021-03-21 06:44:20

『壹』 成品油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中國國家財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將再次上調汽柴油消費稅。汽油、石腦油等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成品油消費稅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等七種成品油時交納的消費稅。2012年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工作人員透露,消費稅改革中或將試點在加油站對消費者徵收成品油消費稅,將這種消費稅從向企業徵收改為向居民個人徵收。

(1)成品油標准品擴展閱讀

成品油消費稅稅款抵扣規定

(一)納稅人按照現行政策規定, 以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以下簡稱應稅油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准予從成品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二)納稅人外購應稅油品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購應稅油品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調整前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計算扣除消費稅;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後的,按照調整後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計算扣除消費稅。

納稅人以進口、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油品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分別依據《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扣除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三)納稅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規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稅款台賬,作為申報扣除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備查資料。

『貳』 汽油質量標准和計量標准

http://www.petrostd.com/news/1268.aspx從7月1日起,我國汽油質量標准再次全面升級,普通無鉛汽油將在全國范圍內 停止生產和銷售,由高標准清潔汽油取而代之。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近日下發《關於新標准汽油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求將目前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城市執行的汽油新標准——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 制國家標准,擴大到全國范圍內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新標准汽油是指符合GB179 30-1999質量要求的車用無鉛汽油,商業名定為「高標准清潔汽油」,汽油標准品 由目前的90號無鉛汽油改為90號高標准清潔汽油。 新標准將汽油硫含量指標由不大於0.15%降為不大於0.08%,鉛含量指標由不大 於0.013降為不大於0.005。同時增加苯含量測定項目,定為不大於2.5%;增加芳烴 含量項目,定為不大於40%;增加烯烴含量項目,定為不大於35%;增加氧含量項 目,定為2.7%。此外,新標准還規定鐵不得人為加入。 國家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這一新標準的實施日程表,先是生產企業的產品從2 003年1月1日起全部達標,再是銷售企業從7月1日起全面銷售符合新標准要求的汽 油。目前,中國石油旗下的各大煉廠和成品油銷售公司,已全部按照國家的要求執 行這一新標准。 汽油新標准實施後,高標准清潔汽油的最終零售價格,將根據國家規定的零售 中准價和浮動幅度確定。據悉,全國各地高標准清潔汽油的零售價格略有變化。其 中,天津市每升分別上漲0.07元至0.08元不等。而長期以來,汽、柴油價格執行與 廣東省內其他各市不同價格,各類油的價格略高於其他各市的深圳市,根據通知要 求,從7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統一價格 參考資料:中華商務網

『叄』 我國原油、成品油定價機制,現在我國參考哪三個國際市場價格進行調整呢請給最新的說法,謝謝!1

《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全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國石油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價格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煉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條 在我國從事石油生產、批發和零售的企業,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煉廠的原油價格參照兩個集團公司之間互供價格制定。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他企業生產的原油價格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企業自主制定。
第五條 成品油價格區別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一)汽、柴油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以及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供應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二)國家儲備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第六條 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第七條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有關成本費用參數。
已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統一最高零售價格。暫未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為基礎,考慮運雜費增減因素合理安排省內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省內劃分的價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價區之間的價差原則上每噸不大於100元。省際之間價差較大的應適當銜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將省內價區具體安排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第九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噸升折算原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確定的折算原則制定當地汽、柴油噸升折算系數。在此基礎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當地以升為單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
第十條 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扣減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合同約定配送的,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扣除運雜費後,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凡合同約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運雜費;未約定配送的,不得強制配送。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給符合國家規定資質的社會批發企業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社會批發企業供應價格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400元。
第十一條 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在全國平均最高零售價格基礎上每噸扣減400元確定。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專項用戶供應價格相應降低。
專項用戶是指歷史上已形成獨立供油系統的大用戶,具體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
第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廠價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八至十二條汽油、柴油、航空汽油價格均指標准品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標准品與非標准品的品質比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非標准品供應價格,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道、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標准品出廠價格。
第十四條 乙醇汽油價格政策按同一市場同標號普通汽油價格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原則制定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的航空煤油標准品出廠價格。非標准品出廠價格由生產企業按標准品出廠價格和規定的品質比率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要在顯著位置標識成品油的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銷售企業在銷售成品油時,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按噸計算的汽、柴油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本地區汽、柴油標准品和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主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所在地新聞媒體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體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汽、柴油出廠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的同時,將調價具體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成品油生產、批發和零售企業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肆』 發改委公布的油價調整中的標准品和非標准品是什麼關系

標准品是指符合國三、國四、國五標準的汽油,目前各地適用的標准不同,北京上海是最高標準的國五標准。

國四標准:硫含量不超過50毫克/千克(單輛車比使用國Ⅲ標准油品排放的氮氧化物濃度可下降43.6%)。
國三標准:硫含量不超過150毫克/千克。

非標准油品:汽車三元催化轉化器轉化效率將受影響,尾氣凈化系統易中毒,降低凈化效率,縮短發動機的使用壽命。

『伍』 成品油定價機制的管理辦法

(發改價格[2009]1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們制定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價格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完善我國石油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價格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煉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條在我國從事石油生產、批發和零售的企業,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煉廠的原油價格參照兩個集團公司之間互供價格制定。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他企業生產的原油價格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企業自主制定。
第五條成品油價格區別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一)汽、柴油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以及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供應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國家儲備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第六條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第七條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有關成本費用參數。
已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統一最高零售價格。暫未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為基礎,考慮運雜費增減因素合理安排省內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省內劃分的價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價區之間的價差原則上每噸不大於100元。省際之間價差較大的應適當銜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將省內價區具體安排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第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噸升折算原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確定的折算原則制定當地汽、柴油噸升折算系數。在此基礎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當地以升為單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
第十條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扣減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合同約定配送的,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扣除運雜費後,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凡合同約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運雜費;未約定配送的,不得強制配送。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給符合國家規定資質的社會批發企業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社會批發企業供應價格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400元。
第十一條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在全國平均最高零售價格基礎上每噸扣減400元確定。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專項用戶供應價格相應降低。
專項用戶是指歷史上已形成獨立供油系統的大用戶,具體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
第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廠價格。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八至十二條汽油、柴油、航空汽油價格均指標准品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標准品與非標准品的品質比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非標准品供應價格,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道、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標准品出廠價格。
第十四條乙醇汽油價格政策按同一市場同標號普通汽油價格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原則制定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的航空煤油標准品出廠價格。非標准品出廠價格由生產企業按標准品出廠價格和規定的品質比率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要在顯著位置標識成品油的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銷售企業在銷售成品油時,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按噸計算的汽、柴油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本地區汽、柴油標准品和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主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所在地新聞媒體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體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汽、柴油出廠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的同時,將調價具體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成品油生產、批發和零售企業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陸』 成品油最新價格是多少

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為緩解國內成品油與原油價格嚴重倒掛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場供應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6號),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並同步出台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措施。調整後的成品油出廠價格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表。

成品油出廠價格調整表

單位:元/噸

品種 調整前出廠價格 調整後出廠價格

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標准品) 4400 4700

供軍隊等部門用0號柴油(標准品) 3870 4070

供軍隊用燈用煤油 3890 4090

供軍隊用海軍燃料油 2790 2930

航空汽油(標准品) 4530 4840

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表

單位:元/噸

90號高標准清潔汽油 0號柴油

一、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北京市 5370 4665

天津市 5160 4475

河北省 5160 4475

山西省 5225 4530

遼寧省 5160 4475

吉林省 5160 4475

黑龍江省 5160 4475

上海市 5175 4480

山東省 5170 4485

湖北省 5185 4500

河南省 5180 4495

海南省 5295 4600

廣東省 5235 4540

廣西自治區5295 4600

寧夏自治區5165 4475

甘肅省 5145 4495

新疆自治區4955 4380

二、暫不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呼和浩特市 5175 4490

南京市 5145 4465

杭州市 5175 4490

合肥市 5180 4495

福州市 5210 4520

南昌市 5180 4495

長沙市 5175 4510

成都市 5365 4695

重慶市 5350 4660

貴陽市 5325 4625

昆明市 5355 4655

西安市 5145 4485

西寧市 5115 4505

註:表中北京市汽、柴油為質量符合車用汽油、柴油北京市地方標准(DB11/238-2004,DB11/239-2004)的油品

『柒』 請問油價是怎樣制定的國家發改委的油價制定機制是怎樣的呢希望知道的網友,能夠不吝賜教!謝謝!

第一條 為完善我國石油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價格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煉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條 在我國從事石油生產、批發和零售的企業,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煉廠的原油價格參照兩個集團公司之間互供價格制定。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他企業生產的原油價格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企業自主制定。

第五條 成品油價格區別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一)汽、柴油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以及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供應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國家儲備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第六條 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第七條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有關成本費用參數。

已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統一最高零售價格。暫未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為基礎,考慮運雜費增減因素合理安排省內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省內劃分的價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價區之間的價差原則上每噸不大於100元。省際之間價差較大的應適當銜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將省內價區具體安排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第九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噸升折算原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確定的折算原則制定當地汽、柴油噸升折算系數。在此基礎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當地以升為單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

第十條 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扣減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合同約定配送的,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扣除運雜費後,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凡合同約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運雜費;未約定配送的,不得強制配送。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給符合國家規定資質的社會批發企業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社會批發企業供應價格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400元。

第十一條 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在全國平均最高零售價格基礎上每噸扣減400元確定。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專項用戶供應價格相應降低。

專項用戶是指歷史上已形成獨立供油系統的大用戶,具體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

第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廠價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八至十二條汽油、柴油、航空汽油價格均指標准品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標准品與非標准品的品質比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非標准品供應價格,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道、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標准品出廠價格。

第十四條 乙醇汽油價格政策按同一市場同標號普通汽油價格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原則制定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的航空煤油標准品出廠價格。非標准品出廠價格由生產企業按標准品出廠價格和規定的品質比率自行確定。 4

第十六條 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要在顯著位置標識成品油的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銷售企業在銷售成品油時,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按噸計算的汽、柴油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本地區汽、柴油標准品和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主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所在地新聞媒體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體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汽、柴油出廠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的同時,將調價具體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成品油生產、批發和零售企業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捌』 國內成品油價格迎2018年內第四次上調了多少

4月12日24時,國內將迎來新一輪油價調整。盡管此前不乏關於「油價調整回擱淺」的預測,答12日下午,省發改委發布了調整我省成品油零售價格的消息:自2018年4月12日24時起,省內汽、柴油價格(標准品)每噸提高55元和50元。這是國內汽油、柴油價格年內第四次上調。

根據國家發改委門戶網站「新聞中心」公布的成品油調價信息,98號汽油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制定具體價格。普通柴油(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同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價格確定。省發改委要求,各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有關價格政策,不得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影響不大!

『玖』 一般納稅人成品油消費稅率是多少。

成品油消費稅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等七種成品油時交納的消費稅。2012年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工作人員透露,消費稅改革中或將試點在加油站對消費者徵收成品油消費稅,將這種消費稅從向企業徵收改為向居民個人徵收。

2014年12月12日 中國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中國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 12日24時生效。

(9)成品油標准品擴展閱讀

發改委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別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響此次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准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

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的汽、柴油標准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成品油消費稅

『拾』 什麼是成品油的標准品和非標准品。

汽柴油都有相關的國家標准,那些能達標的屬於標准品,其他的都稱為非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