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部門依據哪些法律法規管理非法經營成品油的加油站點
首先,必須明確的說明一點,非法經營成品油是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其次,關於消防部門的管理方法,根據《消防法》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五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
同時,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 非法經營販賣柴油,大概100噸,承擔什麼樣的法
非法經營、倒賣柴油罪量刑標准:
並非所有非法經營成品油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只有非法經營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柴油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1、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第3條2款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只有汽油,沒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屬於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經營汽油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 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該辦法對成品油的解釋是:「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量刑:
①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非法經營成品油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所經營物品是否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如果是柴油就不會構成犯罪。
3. 無證經營柴油怎麼處罰
無證經營柴油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打擊非法經營成品油法律條款擴展閱讀:
案例:梅州一男子非法買賣汽油被判刑
眾所周知,汽油等危險物品不可隨意買賣,需經國家相關部門許可才可經營。廣東五華一男子卻罔顧法律,夥同他人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汽油買賣,並僱傭周某某負責加油及收款。
近日,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8年6月的一天,經朋友介紹,家住興寧市做運輸司機工作的陳某認識了周某,不久後便夥同周某、李某(另案處理)以合股方式在五華縣水寨鎮某玻璃廠後面的空地處開起了「黑油站」,非法經營汽油買賣。
三人合意入股後,由李某負責從外面運輸95號汽油到「黑油站」,將汽油儲存到一輛經過改裝的白色廢舊麵包車上能裝1500千克汽油的油缸內,並以每月2600元的工資僱傭五華小伙周某某為油站打工,負責為前來加油的汽車加油及收款。
陳某三人和周某某運用網路聊天工具販賣汽油,在多個QQ群和微信群發布販賣汽油的信息,如客戶有意向便會主動加他們的微信或打電話聯系。四人還組建了微信「工作匯報群」以便聯系、互通有無。
該「黑油站」以低於正規合法油站的價格販賣汽油,95號汽油以6.4元/升的價格進行銷售。每次聯系好客戶後便由周某某用加油機從麵包車里的油缸抽取汽油到客戶的汽車油箱內,由周某某收取現金,如是便捷支付則用李某的微信、支付寶二維碼收取錢款。
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9月6日期間,該「黑油站」營業總額達111460.65元,從中牟利19353.9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周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專賣專營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許可經營汽油買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共同犯罪中,陳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周某某是被雇請的打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於兩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4. 非法從事成品油經營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很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檢察院確定起訴的罪名,最後又法院認定。需要了解案件的詳細信息才能最後定罪。有疑問請致電。
5. 非法經營成品油,什麼標準是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6. 成品油銷售是否是非法經營罪,怎麼認定
一、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銷售成品油該如何處罰?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