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品油批發與零售有什麼區別
目前市面上,成品油銷售的模式常見的就是批發銷售和零售,但是有部分的朋友,對於這兩者是如何定義,有何差異,下面給大家解答一下。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批發"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事業、機關單位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零售"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
當前,只對少數的特殊商品實行批發零售管理,如葯品、食品、成品油、煙、鹽等,而對於多數的普通商品不再區分批發與零售。
區分批發與零售的意義在於,對於少數實行批發零售管理的特殊商品,如果零售經營者擅自從事批發業務,可以按照超范圍經營處理。
正因為如此,所以行了成品油零售和成品油批發之間是存在差異的。
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而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來自上海劍墨化工服務平台
B. 關於成品油,柴油,汽油的買賣合法性問題!
銷售成品油,不僅要有公司,還要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也即是資質,銷售過程重要開具完稅票據。辦法可以變通。否則,就是倒賣成品油,要判刑的喔
C. 個人可以倒賣成品油嗎不可以的話違反什麼法
個人可以倒賣成品油,但必須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沒有許可證,私人買賣汽油柴油是違法的。如果買賣的數量較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
這里只是說給予行政處罰,刑法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倒賣成品油是屬於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說,販賣成品油一般不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因而也就不存在接受刑罰處罰的問題。當然,如果涉及走私,那就以走私罪論處。 但行政處罰亦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行政拘留等方式。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D. 如何查詢企業是否具有成品油批發資質
1、去企業官網查,如果它有他會展示在企業官網上的,是企業公信力的一種展現
2、去相關成品油批發資質申請認證相關網站去查
3、直接問企業有沒有,如果有,直接讓他們出具,這樣最直接了當了
E. 私自銷售成品油是否犯法
您好非常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1、首先您如果是買賣的話就必須要有營業執照
2、您如果內是賣油這類產品需要有特容殊的許可證或者是你可以找一些大的廠商跟他們代理
3、無證銷售無論您賣的是什麼肯定是違法的
4、您所謂的成品油不一定都是工商部門檢測合格的
有問題可以追問,謝謝樓主
F. 成品油銷售是否是非法經營罪,怎麼認定
一、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銷售成品油該如何處罰?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
G. 中國的成品油市場是否應向民企開放
首先,我不贊同開放。
對樓上兩位作總結:回望歷史早在1998年成品油市場就「開放」了,民企很多,但到1999年,國務院收回對進口原油的權利。後來諸如神馬油荒之類的。。。都是因為民企沒有原油可煉(他們的產能幾乎是實際的10倍)2樓所說的「向民企開放」,其實門檻很高,有沒有充足的原油供應,可謂真不是神馬「開放」。。。只是在「敷衍」罷了。。。對於兩大國企巨頭的市場份額,現在應該是70%才對!!
理由:(排名不分先後)
1.定價權不可失→成品油價格對CPI有重要影響(總要有運輸吧)
2.完全開放→國家的監管力度必然要上一個層次
3.我國沒有像「反托拉斯法」這樣的保護股民的法案→民油企進入資本市場→股民風險大
4.貧富差異擴大→石油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有錢的人會賺的更多
5.原油的進口問題→國家的外交策略→雙邊貿易的籌碼
6.政府的大肉肉→不願失去這么多利潤
國內賣比出口貴???
這是因為,表面上看,國內的「稅」多:消費者每購買一升零售汽柴油,就會向國家上繳城建稅、消費稅、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還有就是外交策略了!!政治問題,不解釋。
末了,總結一下,石油是個很特殊的市場,絕對有飽和——而且現在有提倡新能源,省油的小排量混合動力車之類的。。。而且,是有周期性的——有時產量過剩,出口過大。。。
政治問題!!不解釋。。。
H. 汽油及柴油是否屬於國家限制買賣物品
汽油是《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規定的產品,需要經過許可才可以買賣,因此屬於國家限制買賣物品;而柴油不是《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規定的產品,不屬於國家限制買賣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8)成品油是否專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I. 私人倒賣成品油是否合法
私人倒賣肯定是違法的。
個人可以倒賣成品油,但必須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如果沒有許可證,私人買賣汽油柴油是違法的。如果買賣的數量較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成品成品油(Refined oil proct),是經過原油的生產加工而成,可分為石油燃料、石油溶劑與化工原料、潤滑劑、石蠟、石油瀝青、石油焦6類。 中國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第四條,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
這里只是說給予行政處罰,刑法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倒賣成品油是屬於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說,販賣成品油一般不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因而也就不存在接受刑罰處罰的問題。
當然,如果涉及走私,那就以走私罪論處。但行政處罰亦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行政拘留等方式。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