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會經費月報表怎樣做填寫
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到地稅局去交,找當地總工會的財務交也可以。交11月工會經費的時候,以2萬元來核算是正確的。
(1)成品油購銷台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納稅申報資料
(一)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2. 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採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一般納稅人)》。
⑵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七)(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
這個表(七)是汽油零售企業或加油站用的,其它企業不用填。
⑶ 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適合哪些公司填報
進銷存中涉及到明細表的很多憑證的;進銷存,又稱為購銷鏈,是指企業管理過程中采購(進)—>入庫(存)—>銷售(銷)的動態管理過程。進:指詢價、采購到入庫與付款的過程。
銷:指報價、銷售到出庫與收款的過程。存:指出入庫之外,包括領料、退貨、盤點、損益、借入、借出、調撥等影響庫存數量的動作。
(3)成品油購銷台賬擴展閱讀
進銷存管理系統是一個典型的資料庫應用程序,根據企業的需求,為解決企業賬目混亂,庫存不準,信息反饋不及時等問題,採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而開發的,集進貨、銷售、存儲多個環節於一體的信息系統。
在線進銷存系統,集采購、銷售、庫存管理和應收、應付款管理為一體,提供訂單、采購、銷售、退貨、庫存、往來發票、往來賬款、業務員等的管理,幫助企業處理日常的進銷存業務,同時提供豐富的實時查詢統計功能。
在線進銷存系統,能夠幫助業務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幫助老闆實時全面掌握公司業務,做出及時准確的業務決策。
⑷ 會計問題: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中本期出庫中的非應稅部分是什麼意思
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填報的《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嗎?如果是的話「出庫中的非應稅部分」是指不計算徵收增值稅的出庫部分,主要包括自有車輛自用油、代儲油、倒庫油和加油站檢測用油(回罐油)。
參考的文件(文件第九條):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696&flag=1
⑸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稅徵收管理,堵塞稅收管理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經經貿委批准從事成品油零售業務,並已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有固定經營場所,使用加油機自動計量銷售成品油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加油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第一條所稱加油站,一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882號)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徵收管理。
第四條採取統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設立的非獨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縣市的,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在同一省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匯總繳納增值稅,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跨省經營的,是否匯總繳納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對統一核算,且經稅務機關批准匯總繳納增值稅的成品油銷售單位跨縣市調配成品油的,不徵收增值稅。
第五條加油站無論以何種結算方式(如收取現金、支票、匯票、加油憑證(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應徵收增值稅。加油站銷售成品油必須按不同品種分別核算,准確計算應稅銷售額。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加油站應稅銷售額包括當月成品油應稅銷售額和其他應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其中成品油應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
成品油應稅銷售額=(當月全部成品油銷售數量-允許扣除的成品油數量)×油品單價
第七條加油站必須按規定建立《加油站日銷售油品台帳》(附表1,以下簡稱台帳)登記制度。加油站應按日登記台帳,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寫,完整、詳細地記錄當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況,月終匯總登記《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附表2)。台帳須按月裝訂成冊,按會計原始賬證的期限保管,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檢查。
第八條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申報資料外,還應報送以下資料:
(一)《加油站 月份加油信息明細表》(附表3)或加油IC卡;(二)《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三)《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附表4)
第九條加油站通過加油機加註成品油屬於以下情形的,允許在當月成品油銷售數量中扣除:
(一)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加油機自有車輛自用油;(二)外單位購買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庫存放的代儲油;加油站發生代儲油業務時,應憑委託代儲協議及委託方購油發票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三)加油站本身到庫油;加油站發生成品油倒庫業務時,須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說明,由主管稅務機關派專人實地審核監控。(四)加油站檢測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許扣除的成品油數量,加油站月終應根據《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統計的數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條成品油生產、批發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應按月將其銷售成品油信息通過金稅工程網路傳遞到購油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一條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裝稅控加油機,應按照稅控加油機所記錄的數據確定計稅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對未全部安裝稅控加油機(包括未安裝)或稅控加油機運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其嚴格執行台帳制度,並按月報送《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按月對其成品油庫存數量進行盤點,定期聯合有關執法部門對其進行檢查。
主管稅務機關應將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全部納入增值稅納稅評估范圍,結合通過金稅工程網路所掌握的企業購油信息以及本地區同行業的稅負水平等相關信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1]140號)的有關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評估。對納稅評估有異常的,應立即移送稽查部門進行稅務稽查。
主管稅務機關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據所掌握的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核定徵收增值稅。
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和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限額限量供應專用發票。
第十二條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主管稅務機關每季度應對所管轄加油站運用稽查卡進行1次加油數據讀取,並將讀出的數據與該加油站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加油站日銷售油品台賬》、《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等資料進行核對,同時應對加油站的應扣除油量的確定、成品油購銷存等情況進行全面納稅檢查。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⑹ 如何向上游企業索取成品油消費稅納稅證明
一、納稅人從生產企業購進屬於抵扣范圍的應稅成品油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的(下同),初次購進時必須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成品油生產企業許可證明復印件(加蓋該企業公章)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可以按規定抵扣已納消費稅。否則,不予抵扣。
二、納稅人從商貿企業購進應稅成品油連續生產的,符合下列條件,可按規定抵扣已納消費稅。否則,不予抵扣。
納稅人能夠提供本公告第一條要求的成品油生產企業許可證明,且其購進的應稅成品油證據發票鏈條完整的,可視為從成品油生產企業購進應稅成品油,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規定抵扣已納消費稅;否則,一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第二條有關發函(見附件:《外購應稅成品油繳納消費稅情況核查函》)調查的規定執行。
本條所稱「應稅成品油證據發票鏈條完整」是指無論該項業務有幾個交易環節,其從最初交易(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開始至本公告所規定的納稅人止,所有交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成品油名稱、數量一致,購銷雙方企業名稱符合邏輯關系以及發票按時間順序依次開具。
三、納稅人通過代理進口應稅成品油連續生產的,應同時提供雙抬頭的《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加蓋該企業公章)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其《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中所列的應稅成品油名稱一致、數量基本相符(誤差不高大於5%)。
四、納稅人購進應稅成品油,能夠提供該筆銷售業務已繳納成品油消費稅完稅憑證的,可按規定抵扣已納消費稅。否則,不予抵扣。
五、納稅人購進應稅成品油直接銷售,應單獨設立購銷台賬並單獨核算,銷售時不征不抵消費稅。
⑺ 一般納稅人進銷項都有潤滑油發票,網上申報需要報成品油銷存明細表嗎
需要申報
《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