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成品油如何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購入材料用於生產燃料油、重油等各種油品,可抵扣。購入材料直接銷售不交消費稅。生產燃料油、重油等各種油品銷售,全額繳納消費稅
Ⅱ 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成品油 消費稅單位稅額:
1.汽油
(1)含鉛汽油 1.52元/升
(2)無鉛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暫緩徵收)
4.石腦油 1.52元/升
5.溶劑油 1.52元/升
6.潤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Ⅲ 汽柴油噸升轉換系數是多少據說有個消費稅辦法裡面有,有知道的麻煩告訴一下。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15號,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稅稅目稅率表:
1、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0.2元回/升,1千克答=1.388升
2、輕柴油 0.1元/升 1千克=1.176升
3、重柴油 0.1元/升,減按0.03元/升徵收 1千克=1.015升
4、其他柴油及燃料油 0.1元/升,減按0.03元/升徵收 1千克=1.015升蠟油:350℃以下鎦出物體積百分比小於20%,550℃以下鎦出物體積百分比大於80%
可以參考。
Ⅳ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第十二條規定:
「條例第六條所稱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徵收率)。」
因此,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4)成品油消費稅換算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Ⅳ 求燃料油、潤滑油消費稅怎樣計算
燃料油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升)或(噸*1126升)*定額稅率(1.00元/升)
潤滑油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升)或(噸*1015升)*定額稅率(0.80元/升)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燃料油和潤滑油消費稅採用從量定額計征。具體規定如下:
1、征稅范圍:
(1)潤滑油是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
潤滑油的徵收范圍包括以石油為原料加工的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不屬於潤滑油的徵收范圍。
(2)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燃料油徵收范圍包括用於電廠發電、船舶鍋爐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的各類燃料油。自2012 年11 月l 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屬於燃料油的徵收范圍,應當徵收消費稅。
2、消費稅率:
潤滑油:1.00元/升(1噸=1126升),燃料油:0.80元/升(1噸=1015升)。
(5)成品油消費稅換算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Ⅵ 成品油消費稅是怎麼一回事
1、成品油屬於有限資源,需要通過消費稅來調整。
2、從去年就開始調整一些消費稅稅目,其中成品油消費稅是調增的。
3、此次成品油消費稅調整「加稅不加價」
4、消費稅本身就有調節作用。適當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一是可以合理引導消費需求,促進石油資源節約利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於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促進能源生產方式變革,推動我國經濟邁向健康可持續的增長模式;三是通過「有增有減」的消費稅政策調整,有利於更好地引導生產和消費,以及收入分配上的調節作用
Ⅶ 成品油消費稅按新規如何繳納
問:我是一家成品油生產企業,稅務機關對企業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成品油銷售版情況進行了權納稅評估。評估結論是:本企業非正常銷售汽油1.12萬噸、柴油1.62萬噸,要求調整申報並補繳消費稅2677.232萬元。本企業在進行2008年12月份的納稅申報時已經繳納了消費稅401.424萬元,請問稅務機關的做法對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對成品油生產企業實施專項評估,並明確了成品油非正常銷售數量的確定方法、稅款申報、補繳方式和時限,以及查處原則。稅務機關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費稅稅率,退還已納消費稅401.424萬元。按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補繳消費稅3078.656萬元,即實際補繳消費稅2677.232萬元。
Ⅷ 1.成品油消費稅的計稅方式為( )。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等,按照定額稅率進行消費稅的徵收。
一、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1、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2、征稅范圍:
1)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車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動汽油;
2)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輕柴油、重柴油、農用柴油、軍用輕柴油。
Ⅸ 成品油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中國國家財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將再次上調汽柴油消費稅。汽油、石腦油等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成品油消費稅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等七種成品油時交納的消費稅。2012年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工作人員透露,消費稅改革中或將試點在加油站對消費者徵收成品油消費稅,將這種消費稅從向企業徵收改為向居民個人徵收。
(9)成品油消費稅換算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成品油消費稅稅款抵扣規定
(一)納稅人按照現行政策規定, 以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以下簡稱應稅油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准予從成品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二)納稅人外購應稅油品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購應稅油品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調整前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計算扣除消費稅;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後的,按照調整後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計算扣除消費稅。
納稅人以進口、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油品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分別依據《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扣除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三)納稅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規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稅款台賬,作為申報扣除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備查資料。
Ⅹ 消費稅中的汽油以什麼為計稅依據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以生產銷售數量(升)為計稅依據
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