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想問的是不是「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內」?您是想問他的經營容範圍嗎?還是想知道他的注冊情況?如果你想知道的是這個公司的話,那麼他是去年9月份注冊的,經營范圍是「為稀貴金屬、有色金屬、礦產品及其原料交易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這些信息您都可以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網查到。
㈡ 貴金屬投資騙局是真的嗎
那得看平台,小平台太多了,一般銀行的貴金屬應該問題不大,我買的農行
㈢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是正規平台嗎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2010年9月注冊成立,並於2012年3月15日獲得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成為國內首家稀貴金屬交易所。
交易所以「創新發展、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安全誠信」為經營准則,採取會員制經營模式,由會員單位開展相關業務,交易所負責交易的終結算、交收和物流配送。
2013年起,南交所掛牌交易的品種包括:白銀、銦、鉍、碲等各種稀貴(有色)金屬,為廣大投資者和稀貴(有色)金屬行業成員提供集交易、融資、購銷、倉儲、物流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南交所嚴格實行資金的銀行第三方存管,確保交易商的資金安全,並協助易交商獲得快捷的低成本融資服務。
南交所在各主要稀貴金屬冶煉地和消費集中地興建交收基地,服務當地企業,降低運營成本,幫助生產企業做到「零庫存」。2013年起,深圳、湖南永興、郴州,江西鷹潭、廣西河池五個基地已投入使用。
㈣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是正規的嗎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2010年9月注冊成立,並於2012年3月15日獲得湖南省人民版政府的正式批准,成權為國內首家稀貴金屬交易所。
交易所以「創新發展、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安全誠信」為經營准則,採取會員制經營模式,由會員單位開展相關業務,交易所負責交易的終結算、交收和物流配送。
2013年起,南交所掛牌交易的品種包括:白銀、銦、鉍、碲等各種稀貴(有色)金屬,為廣大投資者和稀貴(有色)金屬行業成員提供集交易、融資、購銷、倉儲、物流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南交所嚴格實行資金的銀行第三方存管,確保交易商的資金安全,並協助易交商獲得快捷的低成本融資服務。
南交所在各主要稀貴金屬冶煉地和消費集中地興建交收基地,服務當地企業,降低運營成本,幫助生產企業做到「零庫存」。2013年起,深圳、湖南永興、郴州,江西鷹潭、廣西河池五個基地已投入使用。
㈤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的金屬之都
中國銀都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第一家交收基地位於「中國銀都」——永興。專2011年6月28日建成投入屬使用,總用地約189畝,設有交易大樓、檢測中心、稀貴金屬倉庫等硬體設施。2002年,在中國白銀年會上,永興縣被中國有色金屬協會白銀分會命名為「中國銀都」。
世界有色金屬博物館
郴州基地位於郴州有色產業園區,2011年6月,郴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給予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項目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被列為郴州市先行先試的重點項目。郴州市礦產資源豐富,尤以稀貴有色金屬資源得天獨厚,品種全、分布廣、儲量大、品質優。由此,郴州市尊享「世界有色金屬博物館」、「中國有色金屬之鄉」、「湖南能源基地」 之稱號。
有色金屬之鄉
2011年5月,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與廣西省河池市政府簽訂項目投資框架協議書,在河池工業園區投資3000萬元,建設河池交收基地。河池是我國著名的「有色金屬之鄉」,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經過多年發展已成為河池重要的支柱產業。
㈥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的氧化銪的杠桿最多是多少倍
你現在要搞清楚的是:一大家都盈了、誰虧錢、二大家虧了誰盈錢、三你們是干什麼吃的、是不是只吃手續費、我盈的錢盈的誰的、我輸的錢誰拿去了。搞清楚以上問題你就知道怎麼辦了、看它是不是在搞資本主義哪一套、是不是在設騙局、有良心的資本家出來揭家醜吧!
㈦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的風險控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稀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的風險管理和確保交易的正常進行,維護現貨電子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交易所現貨電子交易風險管理實行擔保金制度、漲跌幅限制制度、資金存管制度、限制供貨量制度、代履行交收制度、風險警示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管理措施。
第三條交易所、會員單位及交易商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擔保金制度
第四條交易所的現貨電子交易實行擔保金制度。擔保金制度是指參與現貨電子交易的交易商,在現貨電子交易系統中限價(或者市價)委託,交易所按交易商委託金額或數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凍結,作為其交易擔保。
第五條交易所掛牌交易品種現貨電子交易的低交易擔保(金)比例為20%。交易所調整交易擔保(金)比例,應當提前公告,並報告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交易商發出委託指令時,交易所按照交易商掛單委託價格與數量計算的總金額的20%,凍結買方交易商的資金作為現貨電子交易擔保金,同時按照掛單委託數量的20%凍結賣方交易商的現貨(或等額的資金)作為交易擔保;買賣雙方成交時,交易所劃轉100%貨款到賣方交易賬戶,劃轉100%貨物到買方交易賬戶。
第三章 漲跌幅限制制度
第六條漲跌幅限制制度是指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保護交易商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交易風險,交易所對每日大價格波動幅度予以限制的交易制度。
第七條漲跌幅限制是指在交易日當日,現貨電子交易的成交價格以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為基準,不得高於或低於該基準一定幅度的限制。超過該限制的報價是無效報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限制的幅度適時調整,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交易所現貨電子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7%。根據市場行情變化,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品種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一交易日收市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小變動單位。
第九條在某一品種的交易過程中,交易所可以根據下列情況調整漲跌幅限制:
(一)交易價格出現連續漲停或跌停;
(二)遇國家法定長假期;
(三)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發生明顯變化;
(四)其他必要的情況;
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決定調整漲跌幅限制的,應當予以公告,並報告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章 資金存管制度
第十條為保證交易商資金安全,防止交易資金被挪用或盜用,交易所實行交易商交易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該制度下涉及如下術語:
交易商指定結算賬戶,是指交易商為了參與交易資金監管結算,在存管銀行開立的活期賬戶,用於入金、出金等資金劃轉。
交易保證金匯總監管賬戶,指存管銀行為交易所開設的用於存放交易商交易資金的結算賬戶,該賬戶需與交易所自有資金賬戶嚴格區分。
入金,是指交易商將資金存入交易所在存管銀行開立的交易保證金匯總監管賬戶的過程。
出金,是指根據交易商要求,將資金從交易所的交易保證金匯總監管賬戶劃轉至交易商結算賬戶的過程。
第十一條交易商入市前,應當與交易所指定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交易資金存管銀行簽訂三方資金存管協議。交易資金存管銀行是指與交易所簽訂協議,存放交易商的交易資金,協助交易所、會員、交易商辦理交易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
交易資金由三方資金存管機構進行存管。交易所、交易商及資金存管銀行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要求按照三方簽訂協議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交易所對交易商的擔保金以及貨款分別設立明細賬戶,按時登記核算交易商出入資金、盈虧、擔保金、交易手續費等往來賬目的變動情況。
第十三條交易商應當按照三方資金存管協議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存入資金。其他途徑的入金方式,交易所不予接受。
資金轉出的程序是:
(一)交易商向交易所發出指令;
(二)交易所確認該交易商已經付清全部費用後,資金轉出;
(三)轉出資金不能超過當日可出資金的數額。
第十四條除非符合三方資金存管協議約定的條件及三方資金存管機構的確認,否則,交易所不得擅自劃扣交易商賬戶內的資金。
第十五條在違約的交易商沒有償還全部債務前,交易所有權通知三方資金存管機構限制其轉出資金。
第五章 限制供貨量制度
第十六條為了確保現貨電子交易客觀反映市場的真實需求和實際生產狀況,交易所對單個交易品種實行限制供貨量制度。
限制供貨量制度是指同種類貨物總供貨量,不可大於同期社會供給總量。
第十七條交易所對同種類貨物的同期高供貨量進行公布。超出高限量時,交易所暫停受理該類標的物的賣出申報。
買入申報超過高限量時,為無效申報。
第十八條當某種類貨物的總供貨量達到高限量時,交易所不再接受該品種的新的入市交易申請。
第六章 代履行交收制度
第十九條為控制市場交易風險,降低交收違約的發生率,保證資金交收和現貨交收的順利進行,交易所實行代履行交收制度。
代履行交收制度是指當交易商的資金或現貨不足以履行全部的資金交收或現貨交收義務時,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收義務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以完成整個交收流程的制度。
第二十條買方交易商資金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貨款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付款義務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交易所審核通過並代買方交易商履行的,凍結與其代履行付款義務對應現貨數量的125%的現貨作為買方交易商返還資金的擔保,待買方交易商返還資金後予以釋放。
第二十一條根據交易所的市場行情,當買方交易商作為返還資金擔保的現貨的價值等於或小於其應返還的資金數額和代履行交收費用總金額的110%時,交易所可要求買方交易商返還部分資金或提供其他的擔保。買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還部分資金也未提供其他的擔保的,交易所有權代買方交易商賣出該現貨,所得貨款優先用於返還貨款,所得貨款不能足額返還貨款的,交易所可向買方交易商追償。
因交易所代買方交易商賣出現貨而產生的損失,由買方交易商自行承擔。
第二十二條因買方交易商資金不足也未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而導致全部或部分交收違約的,交易所根據其違約情況將收取違約金。交易所仍有損失的,可向交收違約的買方交易商追償。
第二十三條賣方交易商現貨賬戶中的現貨不足以交付全部貨物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貨義務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交易所審核通過並代賣方交易商履行的,暫不交付與交易所代履行交貨義務對應的125%的資金作為賣方交易商返還現貨的擔保,待賣方交易商返還現貨後予以交付。
第二十四條根據交易所的市場行情,當賣方交易商作為返還現貨擔保的資金數額等於或小於其應返還現貨價值和代履行交收費用總金額的110%時,交易所可要求賣方交易商返還部分現貨或提供其他擔保。賣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還部分現貨也未提供其他擔保的,交易所有權用暫不交付的資金補購相應的現貨。
補購的現貨用於補足其應返還的現貨。資金有剩餘的,支付相關費用後應當返還該賣方交易商;補購的現貨尚不能補足其應返還的現貨的,交易所有權繼續向賣方交易商追償。
第二十五條交易所用暫不交付給賣方交易商的資金補購相應的現貨產生的損失,由賣方交易商自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賣方交易商現貨不足也未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導致全部或部分交收違約的,交易所根據其違約情況將收取違約金。因賣方交易商交收違約導致交易所仍由損失的,交易所可向交收違約的賣方交易商追償。
第七章 風險警示制度
第二十七條為保護交易商的知情權,提高市場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風險,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
第二十八條交易所通過電話或簡訊對交易商進行風險提示,交易商應根據風險情況及時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風險。交易所必要時,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二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交易商報告情況:
(一)交易價格出現異常變動;
(二)交易商交易行為異常;
(三)交易商購買量或賣出量異常;
(四)交易商資金出入異常;
(五)交易商涉嫌違規、違約;
(六)交易商涉及司法調查或訴訟;
(七)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應當對報告內容進行核查後,報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條交易商嚴重違約或者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惡意操作的,交易所有權取消違約交易商的交易資格,將其列入交易所的信用黑名單,並有權將該信息向政府、金融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披露。
第八章 強行平倉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控制市場風險,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當交易商出現特定情況時,交易所對其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措施。
第三十二條當交易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一)交易商賬戶資金或貨物不足,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二)持倉量超出交易所的限倉規定的;
(三)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四)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五)其它應予強行平倉的。
第三十三條在交易日結算時,如果交易商的風險率≥85%,交易所在交易結算後以簡訊或郵件通知(此項工作不構成交易所的義務)交易商在下一個交易日補足資金/賣出貨物或補足貨物/買入貨物;當交易商的風險率≥90%(交易商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四條所列風險)時,交易所將進行強行平倉。
風險率 = 負債總額 ÷ 資產總值
上述公式中:資產總值,是指交易商交易資金余額與交易賬號中所持現貨的價值之和;負債總額,是指交易商融資金額、融貨價值、代履行交收服務費及相關稅費之和。
第三十四條交易所對交易商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
平倉先由交易商自己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交易商應在交易日9:30前進行入金操作或自行平倉操作。若此時限內交易商未執行完畢,交易所有權強行平倉。
第三十五條交易所對交易商強行平倉的執行:
(一)通知。交易所向有關交易商下達的強行平倉要求,除交易所特別通知以外,以簡訊或郵件形式告知,交易商可以通過現貨電子交易系統獲得相關數據。
(二)執行及確認。
1.有關交易商必須首先自行平倉,直至風險率<90%。執行結果由交易所審核;
2.超過交易商自行強行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份由交易所直接平倉;
3.在交易所對剩餘部份持倉執行強行平倉過程中,交易商同時進行了自行平倉,造成被平倉數量大於應執行數量的情況,責任由交易商承擔;
4.如果須強行平倉的頭寸處於報價凍結狀態,交易所有權對交易商的該報價進行撤單,解除報價凍結後再執行強行平倉。
5.強行平倉執行完畢後,由交易所記錄執行結果存檔;
6.強行平倉結果可通過交易系統查詢。
第三十六條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第三十七條因受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場原因制約而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其剩餘持倉頭寸可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平倉,直至平倉完畢。
第三十八條由於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場原因,有關持倉的強行平倉只能延時完成的,而因此發生的虧損,仍由交易商承擔;未能完成平倉的,該持倉持有者須繼續對此承擔持倉責任或實物交收義務。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的終解釋權歸交易所享有。對於未盡事宜,交易所將根據市場需要適時頒布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交易所原公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內容相沖突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
㈧ 現在湖南的寶鑫盈貴金屬公司合法嗎 前幾天我去這公司面試了,後來想想起了今年的3.15就沒有去了。
3.15和你啥關系,主要是他不拖你工資就行
㈨ 正規貴金屬交易平台有哪些
正規貴金屬交易平台有:湖南省南方稀貴金屬交易、上海黃金交易所、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恆大金屬交易中心
1、湖南省南方稀貴金屬交易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於2012年3月15日獲得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成為國內首家稀貴金屬交易所。
4、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
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成立於2010年6月8日,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總部設於廣州市金融商務區——珠江新城。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經廣東省政府同意,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復成立。
交易中心由廣東省黃金集團(現轉納入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廣東立信企業有限公司共同發起組建,由廣東省黃金集團實際控股。交易中心現為中國黃金協會常務理事單位、廣東省黃金協會副會長單位、廣東省有色金屬行業協會副會長單位。
5、恆大金屬交易中心
恆大金屬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是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批准成立的,由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碼:002591)做為主發起人控股,是國內為數不多獲得省政府批文的正規交易平台,注冊資金5000萬,注冊地為江西南昌高新開發區。
選擇正規貴金屬交易平台注意事項:
1、資金安全保障。資金安全保障直接關繫到投資安全,理當作為首選考慮因素。
2、平台服務質量。平台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用戶對交易平台的認可程度。
最後,提醒廣大交易者,雖然貴金屬市場有很多的獲利機會,但同樣也充斥著較大的投資風險,在沒有掌握過硬的交易技術前,不要貿然進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㈩ 貴金屬投資騙局
1、 冒充自身為某某交易場所的行員單位,稱自身為交易場所第XX號成員,在仔細查詢之下,發現該交易所並沒有此單位。另外就是冒充交易場所。
2、 貴金屬投資公司其實不包括現貨經營或期貨經營業務,卻向投資者介紹不存在的業務品種,其交易平台也自然是虛擬搭建的。
3、 交易平台和客戶之間為對賭關系,客戶交易資金並沒有流入市場,都流入黑平台運營商內部,平台和客戶作相反方向的交易單,只要客戶贏錢,平台就是虧的,若客戶要求出金,還直接把客戶的賬號和密碼注銷,告知客戶是因違規操作而無法再次交易。
4、 平台報價被交易商惡意操縱,包括看盤即時報價,入市價和止盈止損價,不管投資者是手動平倉還是單子自動平倉,在非人為因素干擾的情況下,價位都與投資者的實際設定價格出現一定偏差,甚至高達金銀固定交易點差的水平,這也是人為滑點的一大特徵。
5、 客戶端界面上,投資者無法就已經產生浮動盈利的倉位,執行手動平倉,另外在止盈點位自動平倉時刻,交易平台客戶端突然卡頓,網路連接失效。最終目的是交易平台讓客戶無法對已獲的浮動盈利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