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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對成品油監管工作總結

發布時間: 2021-03-15 15:31:40

⑴ 工商行政管理對非法加油站怎麼監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非法加油站監管的內容有如下幾點:
(1)凡未取得省級經貿部門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加油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注冊,企業不得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對被取消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2)開展對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貨憑證的檢查,不得銷售非法小煉油廠生產的油品和來源不明的油品。銷售活動中不得摻雜使假。成品油流通中摻雜使假行為主要表現為:利用低標號汽油冒充高標號汽油銷售;在合格油品中摻入劣質油品和化工原料銷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檢查中發現成品油摻雜使假行為、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銷售的油品(如70號低標汽油)等違法行為,應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⑵ 工商局能做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質押登記嗎

經營資質類證照本身沒有經濟價值,可以說成是一文不值的,你為了辦證花百八十萬,那是為了獲取資格,證照本身只是一張紙,可以隨時掛失,與不動產證、車輛行駛證不同,後者是代表了房產、車輛本身。

⑶ 工商局成品油抽檢現場筆錄怎麼寫

抽檢現場筆錄應該由以下幾方面內容構成:
一、三方或四方、五方單位版名稱、參與人員姓名:權1、主體單位:工商或質監;2、取樣單位:一般是委託機構,如檢測院;3、被抽檢單位:煉廠、油庫、加油站;4、發起質量投訴的消費者;5、公證處。其中,如果不涉及4和5,可以沒有。
二、取樣時間、地點。
三、現場記錄:哪個油槍或哪個油罐。
四、(公證)記錄:取樣瓶、桶是否清潔,簽封是否有幾方代表簽字確認,封口完好,現場無沙塵污染,被抽檢單位是否承認取樣有效。

⑷ 工商局可以查柴油汽油的質量嗎

工商部門應該是委託質檢部門進行檢驗,質檢部門會依據國家相關標准給出檢驗報告,以確定被抽檢該批次柴油是否符合格。
柴油
它的性能指標包過低溫流動性,燃燒性,蒸發性,粘度,腐蝕性等
其中低溫流動性比較重要,而低溫流動性的評定指標包過凝點,濁點,冷濾點。凝點是說它的使用地域最低溫度必須超過他的凝點 例如0號柴油的凝點是0° 他只能在冬季最低氣溫在4°~5°的南方只用。其他兩點幾乎可以忽略。
然後柴油的燃燒性也比較重要,用十六烷值評定。我國規定十六烷值在45~60
其他的就是不太高不太低就可以了
好像還有顏色也有要求吧。
如果你對抽檢結果有質疑的話,可以向抽檢方提出復檢要求。

⑸ 工商局對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氣經營是怎麼規定的

一是不得超范圍經營和無證經營;不得出租、出借或以承包、合作等方式變相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其它行政許可證件。
二是不得經營非法煉制的、無合法進貨手續的、假冒劣質的以及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油品;不得擅自兌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
三是不得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不得擅自使用知名企業特有的名稱、裝潢或使用與知名企業近似的名稱、裝潢。
四是經營場所內不得虛假宣傳、虛假標識;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
五是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將成品油銷售給非法加油站(點);成品油零售企業不得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資格企業購進成品油。
六是成品油經營企業許可證件和營業執照的名稱、地址、法人(負責人)等主要事項應一致;所有證照應按時年檢年報,且在有效期內,並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懸掛。
七是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經營)制度,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進銷貨台賬等制度;應做到賬目清晰,票據完整,並存放在營業場所,方便執法人員核查。
八是成品油經營場所頂棚、加油機等標注的企業字型大小、行業與營業執照上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行業應相同;加油機、公示牌標注的油品名稱、規格應符合國家標准。

⑹ 成品油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是工商還是質監部門

你好,流通環節是工商局管.
生產環節是質量技術監督局管.

⑺ 商務執法部門如何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管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我們各級商務部門是成品油市場監管的主管部門和負責依法對成品油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在實踐工作中,商務執法部門查處違法案件的法律依據比較單一,僅能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而四十三條中規定的十一項規定范圍較窄,實際操作性又不是很強,有一部分的執法職能與質監部門還有重合,造成執法過程中很多執法者產生一種錯覺,筆者認為我們商務部門對成品油市場監管手段嚴重缺失。 筆者對此有著不同見解:《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前九項規定比較具體,的確存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管理許可權有限的問題。但是第十項、第十一項的規定卻比較寬泛,我們可以稱之為「口袋法條」,這種條款盡管沒有具體規定何種具體的行為可以處罰,看似操作性不強,但對我們執法部門來說,此類法條恰恰便於我們執法操作。《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十項規定「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對於技術規范,商務部專門以公告形式發布過成品油倉儲、批發、零售企業技術規范,這也就意味著我們執法部門在監管成品油企業時,一旦發現監管對象存在違反技術規范內容中任何一項的規定,我們都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同樣《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一項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這條規定適用於任何一種成品油企業的違法行為,不僅僅局限於《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我們均可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筆者認為我們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理解不能僅僅拘限於法條本身,要以拓展的思維方式來理解法律規定,這樣更有利於我們正確使用法律手段,強化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管,充分發揮商務執法部門的監管職能,堅決維護成品油市場管理秩序。 韓海軍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⑻ 無照經營汽油,工商部門能否處罰

個人認為:對於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成品經營的,具體的爭論在於《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說法,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會與《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發生混淆。我認為,應當由工商機關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進行查處。
理由1: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是現行法律法規中對成品油市場的專項法規。部令規定,成品油經營資格,無論批發、零售、倉儲都應由商務部門審核頒發《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爭論在於,部令第三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僅有禁令,並沒有具體的罰則。而且,此條中,並未列明所說證照的內容。依據部令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商務部門撤銷的是成品油經營許可決定,所以商務部門處罰的應當是無《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經營行為,而對營業執照無權進行約束。
理由2:對於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來說,個人沒查找危險化學品名錄里是否含有各類標號的汽柴油,而對於危險化學品的認定是是否符合國務院令約束的依據。國務院令第七十七條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可以看出,國務院令約束的其實也是各類經營許可證,未對營業執照做出約束調整。
所以:無論成品油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無論他所需要辦理的是《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還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他從事的都是經營行為,而經營行為的有法律效力的直接約束證件就是營業執照。而對於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的無照經營類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有詳細規定,且《辦法》第五條、第十四條都規定,由工商機關對轄區內有管轄權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⑼ 工商部門怎樣對成品油進行日常監管

一是突出質量安全宣傳。
二是突出油品質量抽檢。按照省工商局、市工商局關於對成版品油質量抽檢要權求,明確了成品油質量抽檢的工作目標和標准,依法對93家加油站分為兩個批次不定時對銷售的汽油、柴油進行質量檢測,做到對油品抽檢的"取樣、封存、檢測報告送達"三公開,讓當事人與抽檢人員現場簽字共同確認,保證油品抽檢程序合法有效。
三是突出案件頂格處罰。在油品質量抽檢結果出來後,及時送達到加油站負責人手中,針對油品質量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將遵守頂格處罰的規定,嚴格控制好對案件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保證對加油站處於案值3倍以下罰款,讓那些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受到應有的處罰,不得再次銷售劣質油品。
四是突出限期整改時效。依據文件要求,對第一次油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的加油站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接受處罰的同時,認真組織開展自我整改活動,嚴把成品油的質量關,向正規的煉油廠購油。同時,還要對第一次抽檢不合格的加油站進行二次抽檢,凡是第二次抽檢再不合格的將採取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許可證)的方式,保證對成品油市場監管力度到位、效果明顯。

⑽ 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到期,工商部門能否查處並處罰

個人認為:對於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成品經營的,具體的爭論在於《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說法,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會與《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發生混淆。我認為,應當由工商機關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進行查處。
理由1: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是現行法律法規中對成品油市場的專項法規。部令規定,成品油經營資格,無論批發、零售、倉儲都應由商務部門審核頒發《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爭論在於,部令第三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僅有禁令,並沒有具體的罰則。而且,此條中,並未列明所說證照的內容。依據部令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商務部門撤銷的是成品油經營許可決定,所以商務部門處罰的應當是無《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經營行為,而對營業執照無權進行約束。
理由2:對於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來說,個人沒查找危險化學品名錄里是否含有各類標號的汽柴油,而對於危險化學品的認定是是否符合國務院令約束的依據。國務院令第七十七條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可以看出,國務院令約束的其實也是各類經營許可證,未對營業執照做出約束調整。
所以:無論成品油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無論他所需要辦理的是《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還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他從事的都是經營行為,而經營行為的有法律效力的直接約束證件就是營業執照。而對於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的無照經營類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有詳細規定,且《辦法》第五條、第十四條都規定,由工商機關對轄區內有管轄權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