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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預售卡可以入賬嗎

發布時間: 2021-03-15 02:11:47

1. 企業充值的汽油卡金額怎麼入賬

1、充值油卡時

借:預付帳款——加油卡充值

貸:現金

2、消費後

借:管理費用——車輛費用

貸: 預付帳款——加油卡充值

(1)成品油預售卡可以入賬嗎擴展閱讀: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規定,所有加油站只能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充值當時可以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但對加油站按預收賬款賬務處理,對其不徵收增值稅。如果企業以後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普通發票就先不要開了。

參考資料:預付賬款-網路

2. 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嗎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紀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 預付卡開具不征稅的發票可以入賬嗎

可以入賬。不征稅發票針對的開票方,對於入賬方這一方面來說,還是需要正常入賬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分類編碼調整以下內容,納稅人應將增值稅稅控開票軟體升級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成品油預售卡可以入賬嗎擴展閱讀

購入預付卡時,作預付賬款;實際使用時,根據使用的原始資料及發票復印件記入相關成本費用.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填寫"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填寫"不征稅".

(二)與銷售方結算預付卡資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三)與銷售方結算手續費時

1、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發票開具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經紀代理服務",稅率6%

4.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怎麼做賬分錄

針對銷售方、售卡方、持卡方,會計處理分別如下:

一、銷售方

(一)持卡方購買商品時

1、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預付卡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發票開具不能開具發票

(二)與售卡方結算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預付卡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帳款—預付卡

發票取得取得售卡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銷售購物卡時

1、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2、發票開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填寫「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填寫「不征稅」。

(二)與銷售方結算預付卡資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三)與銷售方結算手續費時

1、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發票開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經紀代理服務",稅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購卡時

1、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2、發票取得取得開具的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

(二)用卡購買辦商品時

1、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2、發票取得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只能以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憑證入帳。

企業收到預付卡銷售發票怎麼做賬?

答:購卡方取得預付卡時已經獲得發票並可用於在所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持卡消費又取得發票則會造成同一項費用重復扣除。

因此53號公告明確銷售方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此項收入應當以未開票收入申報。

5. 預付汽油充值卡做什麼會計分錄

1、預付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使用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預付賬款

6. 老闆買了 預付卡銷售*成品油(卡)來報銷,借方應該是什麼

應該記入借方: 其他應收款,等加有以後再去開票,記入費用或成本。

7. 這種加油卡發票是否可以報銷。

發票看著沒有問題。財務不接受此發票應該是報銷內容不符合單位報銷規則或者是內控問題。
簡單來說,財務至少應該告訴你,不能報銷理由吧,問本單位財務是最直接的途徑。

8. 汽油充值卡如何入賬

分錄如下:

1、充值油卡時(預付款單做附件)

借:預付帳款——加油卡充值

貸:現金

2、消費後(去油站取發票做附件)

借:管理費用——車輛費用

貸: 預付帳款——加油卡充值

(8)成品油預售卡可以入賬嗎擴展閱讀

方法

1、層析法

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2、業務鏈法

(1)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

(2)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所謂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9. 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嗎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具體規定如下: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綜上所述,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

(9)成品油預售卡可以入賬嗎擴展閱讀:

加油卡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

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加油站無論以何種結算方式(如收取現金、支票、匯票、加油憑證(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應徵收增值稅。

加油站銷售成品油必須按不同品種分別核算,准確計算應稅銷售額。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據所掌握的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核定徵收增值稅。

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和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限額限量供應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