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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定額租

發布時間: 2021-03-30 06:20:09

『壹』 鋼板樁租賃需要套哪些定額,租賃

鋼板樁單獨租賃費用蘇州地區市場價:8元/噸/天。H型鋼價格也差不多

『貳』 什麼是定額實物

西漢在西北的屯墾,「田六十五畝,租二十六石」(《居延漢簡甲編釋文》,1585簡),即每畝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繳糧六十斛。南朝劉宋武吏屯田,每人繳米六十斛。明初,遼東每軍限田五十畝,租十五石;惠帝時,軍田五十畝,納正糧十二石,供軍士用,余糧十二石為地租,後余糧減為六石。清嘉慶間,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糧十三石。這種制式稱為定額實物租?

『叄』 什麼是定額實物租

定額實物租。西漢在西北的屯墾,「田六十五畝,租二十六石」(《居延漢簡甲編釋文》,1585簡),即每畝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繳糧六十斛。南朝劉宋武吏屯田,每人繳米六十斛。明初,遼東每軍限田五十畝,租十五石;惠帝時,軍田五十畝,納正糧十二石,供軍士用,余糧十二石為地租,後余糧減為六石。清嘉慶間,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糧十三石。

『肆』 定額租制是怎樣的

明清時期,地租形式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實物分成租仍流行於全國,但已經開始了從分成租向定額租的全面轉化。定額租制下的主佃關系,一般只是一種單純的納租關系。這是當時租佃制度的主流。勞動地租只在個別地區殘存。有的地方,地主欲求佃農送租上門,已須支付一定的「腳力錢」。地主不再指揮生產或關心生產的好壞,以致出現了「惟知租之人而不知田之處者」的現象。在商品貨幣經濟的刺激下,從定額租轉化而來的由以折納實物的貨幣租也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當時的貨幣租仍屬於封建地租的范疇,在各類地租形式中所佔比例也不大。至20世紀30年代,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江蘇省,貨幣租約佔地租的百分之十六;浙江、安徽均為百分之十。

『伍』 定額實物租在歷朝是怎樣規定的

定額實物租。西漢在西北的屯墾,「田六十五畝,租二十六石」(《居延漢簡甲編釋文》,1585簡),即每畝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繳糧六十斛。南朝劉宋武吏屯田,每人繳米六十斛。明初,遼東每軍限田五十畝,租十五石;惠帝時,軍田五十畝,納正糧十二石,供軍士用,余糧十二石為地租,後余糧減為六石。清嘉慶間,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糧十三石。

『陸』 宋代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態A勞役地租B實物地租C貨幣地租D納銀代役

宋代一貨幣地租為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態。選C、貨幣地租

到宋代時,商品生產,商業和貨幣流通有很大發展,貨幣地租在實行定額租的學田中首先得以推廣。從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轉化過程中,契約關系也逐步取代封建依附關系,經濟強製取代超經濟強制。

在貨幣地租形態下,由於主佃之間封建依附關系鬆弛,佃戶獲得比實物地租條件下的更多自由。如支配時間自由,安排生產自由,支配交租後剩餘產品的自由,農民增產的產品基本上為自己所得。提高了農民生產積極性,激勵他們改良土壤、興修水利、增加施肥、選用良種、種植經濟作物的興趣,從而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同時,也使一些勞動力強,經濟條件好的農民向自耕農轉化。

中國歷代上基本上沒有出現資本主義貨幣地租,所謂貨幣地租,一般是指封建地租。 貨幣地租在中國發生甚早,戰國時期已出現以金代租情況。但這些早期的貨幣地租還帶有偶然性。到宋代時,商品生產,商業和貨幣流通有很大發展,貨幣地租在實行定額租的。

A、勞役地租主要是指服徭役,商周開始至秦,都有此項賦役。漢代時就可以以賦免役。
B、到南北朝到唐都是以實物地租為主,而且唐實行了租庸制,任何人都得繳賦,包括士族地主。
D、納銀代役主要是在明朝時開始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柒』 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為什麼會同時盛行分成租和定額租

分成租制以主佃對半均分最為普遍,但也有主六佃四,主七佃三或者主四佃六,主三佃七,甚至比率更懸殊的。如何分成,往往與誰提供生產資料有聯系。此外,土地肥瘠、地權集中程度、人口密度也有關系。一般說,佃農自備耕畜、農具、肥料的,多為主佃對半均分;地主供給肥料、種子,佃戶自備耕畜、農具的,佃戶要交納農田產品的六七成;地主供給耕畜、農具、肥料、種子,佃戶只出勞力的,主八佃二,如此等等。到了近代,據20世紀20年代的一些調查,北方、東北以及少數民族的一些地區,人口稀少,土地貧瘠,地租往往占農田產品的四成或三成,南方、東南、西南一些地區,人口密集,土地肥沃,地租往往占農田產品的七成、八成。

在分成租制下,地租數量是同農田經營好壞直接相關聯的。地主為了取得更多地租,往往干預佃農的生產活動,包括作物種植品種等。此外,地主家有婚喪喜慶等事,佃農要到地主家服役,主佃間保持著勞役地租的殘余。在這種情況下,佃農難以充分發揮獨立經營的優越性,不利於生產積極性的發揮。因此,為了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分成租制遂向定額租制轉化。從分成租制轉化為定額租制,並不是一種簡單的發展。它要求佃農有完備的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還要有為數不是很少的押租金。這是說,要有租佃地主土地和從事生產所需要的資金。只有有了資金這個生產要素,才能與地主的土地這個生產要素相結合。單純憑勞動力與少量生產工具已不能與土地這個生產資料相結合了。經過充實財產和明晰財產權,完成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佃農就可更獨立自主地進入市場,發展商品生產了。

『捌』 什麼是預算實物量定額

預算定額是規定消耗在單位工程基本結構要素上的勞動力、材料和機械數量上的標准,是計算建築安裝產品價格的基礎。 預算定額屬於計價定額。預算定額是工程建設中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反映了在完成單位分項工程消耗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數量限制。這種限度最終決定著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成本和造價。 預算定額(Quota Of Budget) 預算定額是規定消耗在單位工程基本結構要素上的勞動力、材料和機械數量上的標准,是計算建築安裝產品價格的基礎。 預算定額屬於計價定額。預算定額是工程建設中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反映了在完成單位分項工程消耗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數量限制。這種限度最終決定著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成本和造價。

『玖』 隋唐以後租佃制度的發展還表現哪些方面

首先,地租形式發生局部變化。唐宋時期,除個別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勞役地租的成分還比較高外,一般地區廣泛實行產品地租,其中實物定額租的比例有了擴大。

在實物分成租下,因收成與地租額直接相關,所以地主往往監督、干預生產,他們對佃農的超經濟強制也較為嚴重。定額租是從分成租發展而來的。在定額租下,不管收成多少,農民都得按契約規定交足地租,所以地主已不再直接干預佃農的生產,這有利於佃農的獨立經營。同時,由於在定額租下增產部分可由佃農支配,所以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也會因此提高。據文書分析,唐朝前期西州地方的土地租佃中,已主要流行定額租,宋朝兩浙、江南等經濟比較發達區域民田的租佃,也已較多地實行定額租制。租佃的官田,更是大多交納定額租。

產品地租的租額,仍普遍實行「中分其利」的分成租,若佃戶租借了主家的耕牛,還需另加牛租一二成。定額租視田地的肥瘠不同而相差很大,但一般仍為產量的一半。除正租外,地主們無不巧立名目徵收各種額外地租,如耗米、斛面、佃雞、麥租等。中國古代額外地租的各種名目,絕大部分宋朝都已出現。此外,地主還用「劃佃」等手法,不斷提高徵收的地租額。

在普遍實行產品租的同時,貨幣關系也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地租形式。在唐朝的西州,租佃「常田」的預付租,大多為貨幣。宋朝的官田租大量採用貨幣形式,不過這主要是出於財政的需要。比較有意義的是當時民田桑麻地的地租普遍交納錢租,以及一些僑居城鎮的遙佃戶收折錢租,這反映了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其次,在宋朝官田的租佃經營中,出現了大量的由形勢戶包佃的現象,形勢戶包占官田,已不再像兩漢豪民將其部分直接經營,驅奴耕作,而是全部轉手再租給小農,充當二地主,從而形成業主、田主和種戶的三層關系,使租佃關系更加復雜化。此外,部分官田佃戶已經取得了實際上的永佃權,他們常常子孫相承,視官田「如同永業」。因此,宋朝的法律又規定租佃官田的佃戶可以將佃權轉移讓渡。在轉讓中,新佃戶須向舊佃戶支付一定的代價,這就是所謂酬價交佃或隨價得佃。不過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佃權)分離的現象,當時在民田中尚未發現,說明永佃權還處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