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資產處置規定
1、按照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系的變動情況,國有資產處置方式一般有資產委託、版資產轉權讓、企業兼並、資產拍賣、資產出租以及破產企業的清算、清理等幾種方式。
2、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①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②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③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拓展資料
國有資產處置是經濟生活中的必然現象。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中,競爭迫使企業不斷地更新設備、調整結構、追求新技術、開發新市場,因此必然要不斷地購建、改造或出讓資產,使其在流動中達到優化配置和高效率運營。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有資產作為公有制經濟的物質技術基礎而存在,是社會資產的主體。
國有資產處置也是國家管理宏觀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實施國家經濟政策的一種重要手段。
B. 什麼是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一)廣義國有資產
廣義的國有資產,是指國有財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收饋贈、憑借國家權利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
國家以各種形式形成的對企業投資及其收益等經營性資產;
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
國家依法擁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資源性資產。
(二)狹義國有資產
狹義國有資產就是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
企業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
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
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
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國有資產的分類:
(一)、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有以下幾個特徵:
運動性
增值性
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分為: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可以劃分為:
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可以劃分為:
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
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以劃分為:
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
使用目的的服務性
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
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三)、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1、從實物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品種的稀缺性
數量的有限性
品種的復雜性
分布的失衡性
2、從價值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
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
國有資源的資產性
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可分為:
地下資源
地表資源
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2、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可分為:
陸地資源
海洋資源
大氣資源
太空資源
3、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可分為:
生物資源
非生物資源
4、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分為:
可再生資源
不可再生資源
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5、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為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等等。
C. 國有資產與固定資產的區別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一)廣義國有資產
廣義的國有資產,是指國有財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收饋贈、憑借國家權利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
國家以各種形式形成的對企業投資及其收益等經營性資產;
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
國家依法擁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資源性資產。
(二)狹義國有資產
狹義國有資產就是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
企業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
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
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
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國有資產的分類:
(一)、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有以下幾個特徵:
運動性
增值性
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分為: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可以劃分為:
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可以劃分為:
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
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以劃分為:
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
使用目的的服務性
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
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三)、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1、從實物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品種的稀缺性
數量的有限性
品種的復雜性
分布的失衡性
2、從價值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
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
國有資源的資產性
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可分為:
地下資源
地表資源
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2、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可分為:
陸地資源
海洋資源
大氣資源
太空資源
3、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可分為:
生物資源
非生物資源
4、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分為:
可再生資源
不可再生資源
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5、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為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等等。
固定資產概念及標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
固定資產屬於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但在實際工作中,並不是所有的勞動 …… 固定資產與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構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 。
D. 國有企業以實物資產對子公司投資是否都需要評估,財務上怎麼處理。
對。按評估值入帳。
增加長期投資,減少固定資產,評估溢價增加資本公積。
E. 國有資產的界定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4)全民所有制企業;(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8)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1.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根據《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包括:(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於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佔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佔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並依法收取土地佔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於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於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於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包括現金、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按雙方協議,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並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佔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F. 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有什麼不一樣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一)廣義國有資產
廣義的國有資產,是指國有財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收饋贈、憑借國家權利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包括:
國家以各種形式形成的對企業投資及其收益等經營性資產;
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
國家依法擁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資源性資產。
(二)狹義國有資產
狹義國有資產就是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
企業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
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固定資產,屬於產品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者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是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則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地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並構成產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重要原則,一個企業把勞動資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價值劃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對於原始價值較大、使用年限較長的勞動資料,按照固定資產來進行核算;而對於原始價值較小、使用年限較短的勞動資料,按照低值易耗品來進行核算。在中國的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
G. 關於 實物資產是否必須進場交易的 相關的法律法規 都有哪些 謝謝
總的來說,目前尚來未有明確源要求實物資產進場交易的法律法規出台,我說的這個是針對企業國有資產處置這方面來講的。
但是一些地方性的法規對一些行政單位或國有企業的實物資產處置明確了必須進場,這個就要看你實物資產持有人的性質和上級的規定了。不過據我所知有這方面限制的比較少。
你可以通過網路hi,或是直接給我消息留言的方式,將你的問題表述的更明確些,我這邊給你一個更准確的建議。
已經給你網路消息留言。
H. 如何界定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所有權如何界定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
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化創辦的事業單化,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3、全民所有制企業
(1)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佔用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但職工繳納的黨費、團費、工會會費不屬於國有資產。
3、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提示:政府、國有企業為安置待業青年、企業下崗人員撥給或者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者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已達到其資產原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獨資創辦的「以集體企業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制權益的界定(重點P60);,。
一看時間:1993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以後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有比例確定產權歸屬。
二看項目: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
在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
①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
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者協商轉為投資。
(7)集體企業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