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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計實物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3-25 08:19:53

Ⅰ 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時,需要進行怎樣的會計處理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需要做賬務處理。
在申報表上,記錄彌補數據,減少未彌補虧損,滾動計算。

Ⅱ 會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需要做分錄嗎稅務如何要求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後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後,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後的留存收益。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後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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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後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一、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准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二、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國稅總局下發的(國稅法)文件則規定,新申報表在納稅調整時先不將投資收益還原,待納稅調整彌補虧損後,再加上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投資收益÷(1-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Ⅲ 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彌補會計分錄怎麼做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後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後,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後的留存收益。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後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3)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計實物處理擴展閱讀: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後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一、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准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二、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Ⅳ 請問用盈餘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1、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按照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

借: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2、企業按規定提取公益金時,按提取公益金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貸:盈餘公積-公益金。

3、企業按規定提取盈餘公積時,按提取盈餘公積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貸: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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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法定公益金與一般盈餘公積(含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有不同的用途,企業應當分別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轉增資本前的實收資本結構比例,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數額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細賬,相應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資本投資。

2、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

(1)法定盈餘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

Ⅳ 會計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該做怎樣的處理

會計記賬上無需特別處理,「本年利潤」賬戶及「利潤分配」二級賬戶(未分配利潤除外)的余額年終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即可。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結算企業所得稅和分配股利的時候需要詳細列示(特別是計算所得稅需要註明彌補哪一年的虧損是多少)。

Ⅵ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2006)第十五條規定,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不需要做會計分錄的。

企業對於能夠結轉以後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准則對「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判斷只給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實際工作中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確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包括未來期間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而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並應提供相關的證據。

(6)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計實物處理擴展閱讀:

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Ⅶ 彌補虧損怎麼賬務處理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既有可能發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現虧損。企業在當年回發生虧損的情況下,與答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應當將本年發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後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由於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須用稅後利潤彌補。以當年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企業應將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無論是以稅前利潤還是以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均相同。但是,兩者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的處理是不同的。在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當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而以稅後利潤彌補的數額,則不能作為納稅所得扣除處理。

Ⅷ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分錄怎麼做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後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後,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後的留存收益。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後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企業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本文將重點對這種方式下的所得稅會計處理進行探討。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或虧損彌補時,用稅後利潤彌補。這種方式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稅法上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能扣除虧損余額。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餘公積彌補。借記"盈餘公積" 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科目。
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准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