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及抵押的借款合同,起訴時在訴訟請求中要對抵押權有所主張嗎
直接起訴要求還款即可,在訴狀中敘述清楚該借款有抵押物,如果借款抵押合同約定,逾期不還,可以申請拍賣抵押物的話,可以在執行時按此約定執行。建議銀行委託專業律師代理或聘用法律顧問辦理。
(1)實物抵押借款合同擴展閱讀:
特徵:
①屬於要物合同(實踐合同)。除當事人協議外,在出借人把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時,合同才能成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發生。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借款合同根據國家批準的借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合同自簽訂時起成立。
②屬於單務合同,借貸合同成立後,只有借用人單方面承擔償還的義務。出借人則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權利,而不負對待給付的義務。
但對於有償的借貸,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應另換無瑕疵的物,借用人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失。一般認為,出借人對故意隱瞞實物的瑕疵所發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③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借貸合同的目的,在以貨幣或實物供對方消費或處分,使借用人通過借用合同而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出借人必須是有權處分標的物的人。標的物亦限於貨幣和其他代替物,其風險亦由借用人承擔。因此它與借用合同以及租賃合同以特定物為標的,且不移轉所有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