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間借貸違約金條款怎樣約定 民間借貸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一方面是為了預防對方違約,另一方面是為了在對方違約的時候,彌補自己的損失。
民間借貸中的違約金條款主要體現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借款時,違約方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約定具體的違約金額,二是約定逾期之後按照怎樣的利率標准支付違約金。
綜合民間借貸糾紛司法實踐,以及最大化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建議:直接約定自借款逾期之日起,以未償還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36%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如果有其他具體的問題可以追問,法律問題講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B. 法律對借款違約金是怎麼規定的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所以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約定,當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
3、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C. 借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借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一)定金一般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20%。
(二)違約金沒有具體限額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D. 借條里的逾期違約金怎麼寫才規范。
借條里的逾期違約金不應當超過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二百零七條所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是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出現還是只能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因為國家法律法規對於以確定數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自然是可行的。因此,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當事人雙方串通故意以高額違約金的方式達到高於四倍銀行同類利息的目的,而法院又不幹預,無疑為變相高利貸提供了規避法律的途徑。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對民間借貸最高借款利息進行了限制,即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E.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一般怎麼寫的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一般要注意以下幾點:1、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3、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F. 借款違約金的日息怎麼寫
只要不超過銀行利率四倍就合法。如果是高利貸建議你要對方寫每日賠償你多少錢。賠償超過銀行利息很正常
G. 借款協議里的違約責任怎麼寫啊
違約金不超過20%。自己看著辦:
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
但是逾期還款可以約定高點,逾期本來就是違約。
違約責任有很多種,包括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法定的就是不約定,法律由法律規定,其實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約定的就是上面的第一句。若造成重大損失的,還可以約定損害賠償金,這個可能是個無底洞,但不能太過誇張,因為合同是有原則的,那個叫什麼誠實信用原則的,還有什麼馬克思主義那一套,反正太誇張,是要被法律想方設法限制的。
具體參見《合同法》《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