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示意圖僅供參考具體以實物為准 這個能寫在包裝盒上面嗎
示意圖僅供參考具體以實物為准
一般不違規都可以
萬利膠盒包裝
B. 銷售不在營業執照范圍內的產品工商部門怎麼處理
銷售不在營業執照范圍內產品工商部門會有行政處分,如罰沒和罰款處理,嚴重的會有刑事處罰,具體如下:
1 不在營業執照范圍內產品屬於未登記的經營范圍,叫做超范圍經營,處理方式視同無照經營
2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 除了民法通則以外,《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個體工商戶條例》、《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超范圍經營行為都規定了具體的行政處罰。
4 提示經營者,依法經營,需要經營其他產品就及時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C. 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一定要在食品包裝外標註:「圖片僅供參考,產品以實物為准」
我查了下,沒有查到相關法律有這條規定,個人認為產品生產者作此標注是為了規避一些法律責任,不過法律有類似規定,要求生產者應當標明的規格。如《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第十條
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規格。對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當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凈含量應當與食品名稱排在食品包裝的同一展示版面。凈含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D. 如何看待外賣中,食物圖片上標有以實物為準的行為
有廣告效應的成分在裡面嗎?所以說一般的商品上都會寫有15請以實物為準的,請以專實物為準的,因為他屬都有誇張的成分,這個只是一種廣告效應嗎?很正常的,那你買的時候就能看得到分量嗎?對不對,所以說你要不要買還是要看自己去決定,因為那個廣告的話都是有誇張的成分在裡面不然的話怎麼有吸引人的誘惑力呢?怎麼能夠信你去購買他呢
E. 產品以實物為准 到底合法嗎
當然合法
F. 賬實核對,要以賬簿余額為准調整實物,還是要以實物為例調整賬簿為什麼
當然是以實物為准,根據實物來調整賬簿;盤點時,同時要找出賬實的差異,寫出處理報告由管理層審批才能進行賬務處理。
G. 以實物出資,後來那個東西價值減少,需要去工商部門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嗎
只要股東實際出資時是足額繳付的,即認定股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該資產即已經屬於公司的財產,日後無論升值減值,都不影響公司資本。這部分減值的損失做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公司當期損益。
如果是由於出資當時作價不實,高估了資產價值,只是後來才發現,那麼根據公司法規定,應該"由該出資人補足其差額",不能補足的,經全體出資人同意,可以申請變更資本登記。
H. 工商局投訴後怎麼處理
您好:
怎麼向工商部門投訴?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可以參考該《辦法》。
(一)首先,消費者要清楚管轄方面的規定
1、消費者投訴由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2、消費者因網路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3、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本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
4、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授權其派出機構,處理派出機構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
(二)其次,處理程序
1、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2、消費者採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3、消費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訴,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提出。
4、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投訴材料、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應當由消費者本人簽名。
5、消費者為二人以上,投訴共同標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可以合並受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投訴 。
6、共同投訴可以由消費者書面推選並授權二名代表進行投訴。代表人的投訴行為對其所代表的消費者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投訴請求,或者進行和解,應當經被代表的消費者同意。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
(1)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並告知投訴人;
(2)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1)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
(2)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3)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4)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5)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6)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注意: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I. 為什麼產品包裝會標注 圖片僅供參考 產品以實物為准 而且 已經是實物拍攝的
因為攝影對於產品起了美化的作用,不排除有些人看了圖片以後對於產品的期望版過高到手權以後會有種種的不滿,所以就會標注 圖片僅供參考 產品以實物為准這樣的字眼
好像麥當勞那樣,一個漢堡包拍出來多整齊的一個
然後我們在他們那買到的,小至最便宜的漢堡大至巨無霸,從來沒有一個好像他們擺出來的圖片那麼的整齊,就是這個道理了。
J. 廣告宣傳為啥要在包裝上寫以實物為准
任何產品的廣告內容都有或多或少的誇大產品的內容!是為了促進購買力!寫上「以實物為准」是商家為逃避實物與廣告差別的法律責任!
如果直接拍實物照片購買力會有所下降啊!
法律規定某個行業的規范都是有一定范圍的!不可能做到具體到每個產品!商家就是了解這一情況所以他們的廣告雖有誇大但是絕不會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所以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啊!很難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