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棚改貨幣化安置能有效去化房地產庫存嗎
在房地產庫存過剩和棚改實物安置大拆大建存在矛盾的背景下,政府逐漸轉變棚改安置思路,從「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到「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拉開了棚改貨幣化安置的帷幕。
貨幣化安置主要包括居民自行購買、政府直接購置和貨幣直接補償三種主要類型。在該安置方法下,資金是最為核心的問題。目前,棚改貨幣安置專項資金主要有國開行提供,各地方的省級融資平台則負責統借統還;同時,由於棚改涉及民生且資金規模巨大,各地已採用設立專用賬戶、實時跟蹤資金使用、嚴格審查資金結算和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等方式保證專款專用。
為了探究貨幣化安置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商品房庫存壓力,我們對未來兩年內棚改貨幣化安置帶來商品房住宅需求進行了四種情景模擬,即完全採用實物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比例維持當前水平不變、貨幣安置比例在2016年內逐步達到目標值和貨幣安置比例於2016年初即達到目標值。根據推算結果,與完全採用實物安置相比,後三種情景分別可以消化約26.4%、56.1%和62.9%的商品房住宅待售面積。我們保守估計,這一比例有望不低於50%。
由於目前的貨幣化安置比例與50%的目標水平尚有差距,因此,各地方政府還將從資金支持和非資金手段兩方面入手,採用鼓勵措施來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具體地講,前者主要包括財政資金支持、信貸資金支持和稅收政策支持,後者則主要包括子女入學政策支持、「團購」平台支持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❷ 地方政府為什麼不願意參與棚改最新消息
棚改工作難度大,牽扯各方利益非常多,很多地方政府不願淌這渾水,不過:關於棚戶改造的文件是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不是43號文件。
棚戶改造由各地區政府完成,並向上級匯報。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❸ 哈爾濱逐步減少實物安置房建設其實是好事
你在哈爾濱買安置房了嗎?或者說你准備在哈爾濱買安置房了嗎?據了解,哈爾濱從今年起將調整棚改中新建和購買安置房的比例,堅持「建購並舉、購買優先」的原則,以此來提高棚改安置的效率。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一般來說,安置房的買賣與否,還是要看該房產是否已經取得合法有效的房產證。
如果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那麼土地性質就是國有的,則五年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後辦理好房產證才可以進行買賣。如果是房產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那麼該房產是已經獲得了房產證的,因此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簡單來說,有房產證就可以買賣,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買賣。
購買安置房需要注意什麼?
安置房由於具備其特殊性,因此購買時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首先,你需要知道自己是否具備購買安置房的條件,通常情況下,安置房的購買對象是城市居民中的被拆遷戶,不滿足要求的人是不能購買的。
其次,你需要了解安置房是否能辦理貸款,安置房若沒有房產證是一定不能辦理貸款的,有了房產證才能辦理貸款,具體情況還是要看銀行是怎麼規定的。
最後,你要清楚安置房的質量是否合格,安置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種,並沒有多少的利潤可以獲取,因此可能出現建築商偷工減料的情況,所以你要清楚自己購買的房產是否真的合格。
綜上所述,想要購買安置房的你們,現在可就要長點心了,雖然之後你們可能會通過不同的方式購買安置房,但是需要注意的地方還是不能掉以輕心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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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棚改貨幣化安置或調整嗎
近日,雖然國家開發銀行對相關言論給予否認,但業內人士認為,雖不能認定國開行已暫停所有支行棚改項目審批許可權,但棚戶區改造貨幣化的初衷是房地產去庫存,隨著房地產去庫存階段結束,貨幣化安置也應逐步退出。在此背景下,近一年瘋狂的三四線城市房地產熱潮或將有所降溫。
尹中立指出,房地產市場的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去庫存政策只能是短期的權宜之計,不宜長期使用。他認為,從當前的形勢看,部分城市的房價漲幅過大,房地產去庫存政策的負面影響開始顯現,包括棚改貨幣化在內的房地產去庫存政策應該逐步退出。
❺ 棚改貨幣安置改為實物安置,房價會跌嗎
有影響
❻ 長春為什麼取消棚改項目貨幣安置
長春取消棚改項目貨幣安置的原因: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商品房銷售價格,鼓勵被徵收人選擇房屋安置。
根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8月13日發布的《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棚改項目貨幣化安置購房獎勵政策的通知》長府辦發〔2018〕46號,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商品房銷售價格,鼓勵被徵收人選擇房屋安置,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啟動實施的棚改項目取消貨幣化安置購房獎勵政策。
二、鼓勵有條件的棚改項目新建一定數量的回遷安置住房。
(6)棚改實物安置消息擴展閱讀:
長春取消棚改項目貨幣安置分析: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長春出台該政策與該城市特殊的市場結構有關。從房價的同比增幅看,長春當前在全國百城中排名為40位,屬於房價上漲幅度較大的城市,而從長春的庫存數據看,去庫存周期相對還是合理的,但還沒有到絕對短缺的狀態。
一方面是減少貨幣化安置的比例,這樣是為了防範價格的上漲。另一方面是為了部分區域的去庫存,即實現部分房源的認購。」
此前,住建部召開吹風會強調,要因地制宜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地方,應有針對性地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採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據人民日報報道稱,今年(2018年),是國家啟動以棚戶區改造為重要內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十年。十年間,全國棚改累計開工3896萬套,幫助1億人「出棚進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