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常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就業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所謂的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一種比較低的標准來繳納稅費就可以了。這種繳納稅費的基本標准就是每戶每年8000元為一種限額,然後再一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以及其他的一些稅費,並且是有一定的限額的,這個限額標准就是最高只能上浮20%。
高新技術、軟體開發、集成電路產業的優惠政策: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不收取營業稅是可以為大家起到節稅的目的,另外還會有研發費用的扣除,這樣就能夠將總稅費降到最低。
農副產品加工業和農業產業優惠政策:部分農副產品免徵增值稅。農產品、農具等適用13%增值稅稅率。收購農產品允許扣抵進項稅額。免徵蔬菜、部分鮮活肉蛋流通環節增值稅。這些就是對於農夫產品的一些基本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這些政策能夠讓大家節省大量的稅收,降低稅收支出,實現利益最大化。
❷ 國資委以實物資產注入其所屬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金,國資委要交增值稅嗎,政策依據有嗎
國資委是行政機關,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國資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資職能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❸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稅收優惠有哪些方面的規定
(一)關於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借鑒國際稅收政策和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繼續實行優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考慮到我國目前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的15%的優惠稅率,僅限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區內區外政策待遇不一致,難以充分發揮有效作用。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國范圍都適用。目的是繼續保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有利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步伐,推動我國產業升級換代,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考慮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操作性問題,需要根據發展變化的情況不斷加以完善,具體內容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比較妥當。目前,國務院相關部門正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准進行研究論證。 (二)關於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在我國的企業總量中,小企業佔比重很大。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特殊的地位。為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企業的發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新稅法規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 (三)關於對企業研發費用實行150%加計扣除和對創業投資實行稅收優惠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是新稅法規定稅收優惠的一項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發展綱要精神,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新稅法實施後,與新稅法同步實行的實施條例中將具體規定企業的研發費用實行150%的加計扣除政策。這個扣除比例在全世界范圍內是比較高的,有利於引導企業增加研發資金投入,提高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 新稅法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按企業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從而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利於風險投資盡快回收,減少投資風險,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四)關於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實行稅收優惠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將現行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主要目的是鼓勵企業加大對以上方面的資金投入力度,更加突出產業政策導向,貫徹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於我國節約型社會的建設。 (五)關於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新稅法規定,現行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保留。農業是弱勢產業,世界各國一般都對農業實行特殊扶持政策。我國是農業大國,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有利於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值能力,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區域布局的優化,對引導社會向農業的投資、加強農業基礎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將起到積極作用。 新稅法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投資可以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並適度調整對基礎設施的優惠,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有利於新稅法的順利通過和實施。 (六)關於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壓力非常大,就業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殘疾人員更是社會弱勢群體,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任務尤為艱巨。 稅收優惠政策是鼓勵企業安置特殊就業人員、擴大就業的重要、有效措施,國家近年來已出台了許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了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在新稅法中,對該項政策做了適當調整:(1)將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有利於鼓勵社會各類企業吸納特殊人員就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2)實行工資加計扣除政策並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調整,既有利於使所有安置人員就業的企業都能享受到稅收優惠,也有利於把稅收優惠真正落實到需要照顧的人群頭上,避免出現作假帶來的稅收漏洞。
❹ 外資在中國投資如何才能免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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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外資企業在中國創辦的流程已經中國政府是否對外資企業有什麼免稅的優惠政策
怎麼注冊: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的申請,並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寶代表人簽署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後,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後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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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實物資產出資要交多少稅
基本處理原則是
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1、以非貨幣資產出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對投資方而言屬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設立非全資子公司,多數屬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具有商業實質。
2、對於新設企業而言,接受母公司投資的非貨幣性資產構成業務的,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處理;反之按購買資產處理。
3、合並報表層面,應將投出資產的相關的評估增值予以抵銷,恢復到賬面價值計量(《講解2010》P581)
4、稅務處理,不考慮有無商業實質問題,一般要求確認資產轉讓所得,除非符合財稅[2009]59號文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條件。
在接受的非貨幣資產出資構成同一控制下合並的情況下,如果新設企業按照投入資產的評估值確定了其注冊資本,則為了避免在其個別報表層面出現資本公積負數導致產生「出資不足」的質疑,可以在個別報表層面按評估值對所取得的出資資產進行初始計量,但在合並報表層面應遵循同一控制下合並的處理原則,將其恢復到原帳面價值。
其他情況下接受出資構成同一控制下合並的情形,應把接受出資的構成業務的資產按其在母公司的原賬面價值入帳。
僅在合並報表層面調整,先將資產的增值額與對應的子公司凈資產對沖,並調整增值部分對應的累計折舊或者累計攤銷後,即可與母公司個別報表層面的長期股權投資抵銷。
我理解一般情況下視同資產處置處理,母公司應確認資產處置所得,但也不排除可以適用59號文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情況。
(6)已實物出資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實物資產
實物資產(real assets)是指經濟生活中所創造的用於生產物品和提供服務的資產。是創造財富和收入的資產,為經濟創造凈利潤。它包括土地、建築物、知識、用於生產產品的機械設備和運用這些資源必須的有技術的工人。從會計角度講,實物資產包括存貨和固定資產等,存貨包括庫存材料、成品以及生產中的半成品。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建築物、機械、土地等。
擴展鏈接:實物資產-網路
❼ 請教: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7)已實物出資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相關優惠政策備案須提供的材料:
1、企業適用簡易辦法徵收書面(列印)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及生產流程的詳細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生產產品的資質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5、企業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