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拍照出來的圖像怎樣才能做到原物的實際大小
這是不可能的。你拍照的既然是個物體,它就是立體物,有透視,從不同角度觀看大小就不一樣,近大遠小的道理你應該很清楚,而圖像是平面圖。如果你把兩個相同的物體放在一起拍,一個在前,一個在後,拍出來的大小肯定不一樣。一個標準的正方體,拍出來肯定是正面的邊大於後面的邊,正面的面積大於側面的面積,怎麼可能都相同。
『貳』 返還原物請求權和佔用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物權返還請求權,是物權請求權之一,是指權利人對無權佔有者,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權利。
1.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此即為關於權利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規定。
2.
所謂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合法佔有人的佔有物被侵佔時,可以請求侵佔者返還佔有物的權利。《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對此進行了規定。
3.
物權返還請求權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基於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
4.
後者是基於佔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並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
5.
兩者在有些情形下會出現競合,如出租物被第三人侵佔,出租人作為物權所有人可以適用返還原物請求權來實現其權利,同時出租人也是間接佔有人也可以適用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叄』 廣告宣傳為啥要在包裝上寫以實物為准
任何產品的廣告內容都有或多或少的誇大產品的內容!是為了促進購買力!寫上「以實物為准」是商家為逃避實物與廣告差別的法律責任!
如果直接拍實物照片購買力會有所下降啊!
法律規定某個行業的規范都是有一定范圍的!不可能做到具體到每個產品!商家就是了解這一情況所以他們的廣告雖有誇大但是絕不會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所以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啊!很難規范!
『肆』 贈送物品叫「惠存」歸還原物叫什麼(兩個字,
奉還
『伍』 左邊的仁右邊的是原物,求大神科普這是個什麼鬼
夏威夷果
『陸』 只有照片沒有實物能做證據嗎
1、可以的。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3、《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柒』 簡述物、物的分類以及法律意義
物是指民事主體實際能夠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系、財產的流轉關系。民法上的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有形財產主要是指物。
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於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須具有可使用性,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因為只有能夠滿足人們的生產或生活需要,才可為主體所有,才可用於交換。
物是民事法律關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體,涉及一切財產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物權關系的客體只能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大多數也是物(如買賣、租賃、借貸、借用等),繼承權關系的客體(遺產)也主要是物。
物的分類
一、動產與不動產
根據物是否具有可移動性,物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動產是指能夠移動並且移動後不會改變或不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則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其性質或者降低其價值的物。依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為不動產,不動產以外的物為動產。
二、主物與從物根據兩個物之間的關系,物可分為主物與從物。主物是指為同一所有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發揮作用的兩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從物是指輔助主物發揮效用的物。所以從物須與主物為同一人所有,須為獨立之物,並且須與主物共同使用才能發揮物的效用。
三、原物與孳息,根據兩物間的聯系,物可分為原物與孳息。原物為產生孳息的物;孳息為原物所生的收益。如生產果實的果樹為原物,果實即為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生產而產生的收益,如果樹上所產的果實,母雞所生的蛋。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關系所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存款所得利息。
四、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根據其流通性,物可分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是指得為交易標的物並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限定在特定主體之間或特定范圍內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是指不得為交易的標的物而流通的物。
五、消耗物與非消耗物。根據經使用後形態的變化性,物可為消耗物與非消耗物。消耗物又稱消費物,是指經一次性使用就歸於消滅或改變形態和性質的物,如米、糖、茶。
六、可分物與不可分物。根據其可否分割,物可分為可分物與不可分物。可分物,是指經分割後不會改變其性質或影響其效益的物,如糧、油。不可分物,是指分割後會改變其性質和影響其用途的物,如電視機、冰箱。
七、特定物與種類物。根據其在交易中的確定方式,物可分為特定物與種類物。特定物是指以單獨特點而具體確定的物,它既可是依物自身的特點確定的,也可是依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確定的物。如某件文物,或當事人特別選定的某輛自行車,都為特定物。種類物則是指僅以品種、規格、型號或度量衡加以確定的物。
八、單一物、結合物與集合物。根據其構成形態,物可分為單一物、結合物與集合物。單一物,是指獨立為一體的物,如一頭牛。結合物,是指由多數單一物結合成一體的物,如房屋。集合物則指多個單一物、結合物合為一體的物,如某企業的全部財物,羊群。
(7)實物個原物擴展閱讀:
物在民法中的意義
(一)物是民事法律關系中最普遍的客體。如前所述,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多種多樣的,但其中最普遍的是物。例如,物權關系的客體為物。債的客體雖為行為,但也常涉及物。
(二)物在一定情況下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一方面,物可以決定法律關系的有效或無效。例如,限制流通物只能在限制的范圍內流通,在該范圍內以流通物為交易對象的,法律關系可有效;而超出該范圍進行限制流通物交易的,其交易關系就無效。
另一方面,物可以決定法律關系的類別。如以消耗物為標的物的只能成立借貸關系;而以非消耗物為標的物成立的只能是租賃關系或借用關系。
(三)物在某些情況下關繫到案件的管轄。物在民事程序法上也有重要意義。如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捌』 利用Photoshop製作原物大照片
新建一個文件單位選擇厘米尺寸要比你的照片大寫,建好後打開你的照片把你的圖拖進去,在軟體菜單欄上視圖裡面勾選標尺選項此時適當調整你的圖像大小標尺單位會隨著縮放找到你合適的比例就能測量了 你可以先建立一個10cm*10cm的空白文件試試看
『玖』 法院判定返還原物的基本法律依據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依佔有的狀態,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
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以「無權」的起始時間為判斷標准,可分為初始無權佔有和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兩種情況。
明確無權佔有的法律意義在於,無權佔有是對本權人失去佔有之物的佔有,無權佔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並以原物本來的狀態予以返還為原則。而且,基於本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派生;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則屬於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進一步擴張適用。
拓展資料:
依據法律,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與法律相違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這里所依據的法律,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
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既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於實施機關、實施條件、幅度等實體內容的規定,做到實體合法,又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遵循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步驟、方式、時間和順序,做到程序合法。
『拾』 民法中物的概念
你所說的是民法法律中的物格制度: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這是以物能否流通、在何種范圍流通為標准而進行的劃分。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流通范圍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如外幣、黃金、公民收藏的文物和運動槍支等。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如土地、礦藏、淫穢書刊等。
公民和法人違反有關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規定從事有關的民事行為的,民事行為無效。情節嚴重的,要承擔行政的或刑事的責任。
二、動產與不動產
以物能否移動並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害其價值為標准,可以將物分為動產與不動產。
動產是能夠移動並且不致損害價值的物,如桌子、電視機等。不動產是指性質上不能移動或雖可移動但移動則會損害價值的物,如土地、房屋。《民通意見》第186條規定,土地、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
注意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分標准主要是物理性的,法律上對車輛等不動產規定了登記手續,又被稱為「准不動產」,但並沒有改變它們作為不動產的屬性。
區分動產和不動產意這義在於:(1) 流通性質和范圍有區別。不動產中除土地、公路、鐵路等相當種類的物為禁止流通物外,其他一些物多為限制流通物。流通物種類很少,但動產中大多數的物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較小。(2)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向國家行政主管機關登記為要件,否則不受法律保護。動產物權的變動,一般以物的交付為要件。(3)管轄不同。因不動產發生的糾紛,一律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管轄。動產糾紛的管轄就比較靈活。
三、特定物與種類物
這是根據物是否有獨立特徵或是否被權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類。
特定物是指具有獨立特徵或被權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包括獨一無二的物和從一類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前者如一件古董、名人的一幅字跡等;後者如從一批機器設備中挑選出來的某一輛等。
種類物是指以品種、質量、規格或度量衡確定,不需具體指定的物。如級別、價格相同的大米等。
區分兩者的意義在於:(1) 有些法律關系只能以特定物為客體,如所有權法律關系,租賃法律關系等;而有些法律關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種類物,如買賣法律關系等。(2)物意外滅失時的法律後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滅失的,可以免除義務人的交付義務,而只能請求賠償損失。種類物如在交付前意外滅失的,由於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其交付義務,義務人仍應交付同類物。
四、主物與從物
根據兩個獨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觀存在的主從關系,把物分為主物與從物。同屬一人所有的兩個獨立存在的物,結合起來才能發揮經濟效益的,才構成主物和從物關系。主物是指獨立存在,與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並在其中發揮主要效用的物。在兩個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於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是從物。例如杯子和杯蓋。其中杯子是主物,杯蓋是從物。在法律或合同沒有相反規定時,主物所有權轉移時,從物所有權也隨之移轉。特別要注意的是,雖是從物,一定是一個獨立的物,故房屋牆上的門、窗非從物。
五、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物依其能否分割的特點,分為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並且不因分割而損害其效益或改變其性質的物,如油、米、布等。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質不能分割,否則會改變其效益或性質的物。如一輛汽車、一部機床、一匹馬等。按照財產共有人的協議或權利的性質,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分割的物,也屬於不可分物。
區分可分物與不可分物的價值在於有利於確定共有財產的分割。共有財產是可分物的,共有人可分割實物,各得其所;共有財產為不可分物的,不得分割實物,只能是有人得實物,其他人從得實物人處取得合理的折價補償。
六、原物與孳息
根據兩物之間存在的原有物產生新物的關系,物可分為原物和孳息。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屬性或法律規定產生新物的物,如產生幼畜的母畜、帶來利息的存款等。孳息是指物或者權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據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據法律規定帶來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孳息歸原物所有人所有,轉讓原物時,孳息收取權一並轉移。在轉讓時孳息所有權的移轉時間,根據《合同法》第163條的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中國法學會的楊立新先生對此有專注《民法物格制度研究》,是目前對此研究較為深入的專著,可供同道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