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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實物出資未到位

發布時間: 2021-03-18 05:32:53

A. 新辦企業認繳出資,資金未到位如何建賬

注冊資本未到位,說明實收資本為0。這與建賬是兩碼事,根本不影響你的建賬。

B. 認繳制下注冊資金不到位,股東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認繳制下注冊資金不到位,股東應承擔法律責任和規定如下:

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明確,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於在認繳制下,出資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理論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長。

二、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未繳納的出資加速到期

1、《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人格否認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如果股東實繳的資本與公司經營規模和所需財產極不相稱,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有可能認定股東濫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規避債務,將經營風險外化給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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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需要准備的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5.驗資報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註: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C. 有限公司認繳出資未完全出資到位,是否能夠變更為股份公司

不用全部到位就可以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要變更注冊資本到500萬,需要辦理減資。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提供:(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2)評估報告及驗資報告;(3)擬變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應提交創立大會決議)(4)董事會決議(5)監事會決議;(6)變更為募集設立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批准文件。

D. 認繳制下注冊資金不到位,股東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認繳制下注冊資金不到位,股東應承擔法律責任:

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明確,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於在認繳制下,出資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理論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長。

二、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未繳納的出資加速到期

1、《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人格否認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如果股東實繳的資本與公司經營規模和所需財產極不相稱,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有可能認定股東濫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規避債務,將經營風險外化給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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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認繳制優勢特點:

一、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E. 注冊資本認繳未到位的如發生重大損失該如何承擔責任

    公司法規定,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負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那麼,甲需要負的責任是450萬,乙的責任是450萬,丙公司的責任是100萬。

    司法解釋2第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當A公司破產的時候,A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債權人負責任,甲還需要負450-200=250萬,乙還需要負450-50=400萬,丙還需要負100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