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三章 證券買賣
3.1.1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 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下列品種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一)債券;
(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七)權證;
(八)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3.2.1 本所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買賣證券的受託人,通過該會員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
3.2.3 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3.2.4 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
3.2.5 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
3.2.6 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項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3.3.1 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3.2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3.3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4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3.5 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3.6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3.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4.1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3.4.2 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4.3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4.4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
(一)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五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二)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五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6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4.7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4.8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
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9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3.4.10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11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
3.4.12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4.14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4.15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二)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三)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價格限制的規定。
3.4.17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3.5.1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2 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並經本所理事會同意,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證監會報告。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6.6 依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6.7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四)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報:
(一)意向申報;
(二)成交申報;
(三)固定價格申報;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報。
3.7.3本所每個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報;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報;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價格申報。
交易日的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3.7.4 每個交易日9:30至15:3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當日進行清算交收。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次一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
3.7.5 意向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6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7 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應當委託會員通過交易業務單元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證券賬號;
(三)買賣方向;
(四)成交價格;
(五)成交數量;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成交申報的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3.7.8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成交結果一經本所確認,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3.7.9 提出固定價格申報的,買賣雙方可按當日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價格或者當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進行申報。
固定價格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交易類型、交易數量等。
在接受固定價格申報期間內,固定價格申報可以撤銷;申報時間結束後,本所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固定價格申報進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3.7.10 有價格漲跌幅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格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報,適用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接受的漲跌幅價格。
3.7.11 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其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業務單元的機構參與大宗交易,應當通過持有或者租用的交易業務單元提出申報,並確保擁有與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3.7.12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3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4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二)債券和債券回購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
(三)單只證券的固定價格申報的成交量、成交金額,及該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和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8.1 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3.8.2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3.8.3 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貳』 上證交易所的債券買賣用什麼價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也就是說你要按盤面交易價格下單,但結算時利息會給你加上的。
『叄』 每個證券交易所所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按什麼比例收取是多少
每個證券交易所所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有所差別。
股票交易手續費:
股票交易手續費就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
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目前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2‰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面值(發行面值每股一元,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06%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肆』 如何在證券交易所買賣開放式基金
1、證券交易所是否有基金代銷資格,有的話進行下面流程。在證券交易所專申購基金,要求證券賬戶已屬經開了基金賬戶。若已經開了基金賬戶直接在交易所櫃台申購基金即可;若未開基金賬戶,則先開戶在購買。
2、概念簡介: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開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是指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者股份,並可以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由此相應的增加,也可以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賣給基金並收回現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相應的減少。
『伍』 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是什麼意思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參考資料:交易規則
『陸』 BITKER交易所如何交易
BITKER特點:成立於新加坡,打造「一站式數字資產交易所」並提供幣幣、合約、杠桿等多種交易類型。
『柒』 全國出名的現貨交易所有那幾家
廣西銦鼎有色金屬交易中心
山西焦聯焦炭電子交易市場
上海黃金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天津稀有金屬市場
山東壽光蔬菜產業集團商品交易所
上海大宗農產品市場
黃河商品交易市場
青島國際商品交易市場
金銀島網交所
國盛農產品交易所
考爾煤炭交易市場
廣西糖網
棲霞蘋果電子交易市場
南寧(中國—東盟)商品交易所
天地紅辣椒交易市場
大連保稅區稻米交易市場
山東和易電子商務
江蘇東方不銹鋼電子交易中心
寧夏北方商品交易所
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
廣西食糖批發市場
吉林玉米市場√
山東龍鼎花生電子交易
河北鑫江不銹鋼電子交易市場
河北紅棗電子交易市場
天津保稅區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北大荒糧食電子交易市場
眾城鋼鐵電子交易中心
上海石油交易所
上海鋼之源電子交易中心
陝西大宗煤炭交易市場
駐馬店市天元芝麻市場
天津天保大宗煤炭交易市場
天津鐵合金交易所
天津貴重金屬交易所
蘇州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
南京亞太化工電子交易中心
上海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
河北大宗商品電子商務中心
山西太中煤炭電子交易市場
中國塑化電子交易中心
中國木薯粉交易市場
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
中國木材電子交易市場
張家港化工電子交易市場
蘭格鋼鐵電子交易市場
南方糧食交易市場
中國液體化工交易市場
長沙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
青島國際有色金屬市場
東方絲綢市場交易所
湖南御邦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海匯國際商品交易中心
北京石油交易所
天津港散貨交易市場
大宗農牧商品交易所
甘肅宏豐電子交易
中國國際木材交易市場
華中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
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
日照日明電子交易市場
山東鼎豐化肥電子交易市場
重慶農畜產品交易所
中國化工電子交易市場
重慶生豬綜合交易市場
北京馬連道茶葉電子交易市場
上海金光大道網交所
贛南臍橙電子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上海小金屬產品交易有限公司
北京大宗商品
愛迪爾農產品交易市場
中國不銹鋼交易所
中國果品交易中心
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
江蘇恆豐農產品交易所
湖南久豐金屬交易所
北京農副產品交易所
江蘇紙漿電子交易中心
上海紅酒交易所
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北方(內蒙古)煤炭電子交易中心
上海華誠有色金屬電子交易市場
中橡電子交易市場
中國亞麻交易市場
重慶葯品交易所
匯川商品電子交易中心
中國環球電子商務網
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
浙江大宗金屬電子交易市場
新鄉金銀花電子交易中心
中京商品交易市場
『捌』 162411 華寶油氣怎樣套利
華寶油氣場內高溢價,溢價套利正當時
追蹤國際油價利器——華寶油氣基金(162411),既可以同時在交易所場內、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贖回,又可在交易所場內進行買賣交易(通過所有券商均可申贖和買賣).
進入2015年以來,WTI原油價格跌破50美元,創6年來最低,各超賣指標已達較高水平;各大機構對未來國際油價走勢趨於樂觀,普遍預期2015年合理油價在70美元左右。在深交所掛牌的跟蹤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的華寶油氣QDII基金,已逐步進入左側購買區域,可作為追蹤油價回升行情的絕佳工具。
二級市場上,已有投資者先知先覺先行動,華寶油氣二級市場放量上漲,漲幅超過凈值上漲幅度,形成了場內價格超過場外凈值的溢價套利機會。華寶油氣基金2014年12月底的資產規模已達1.44億元,較2014年9月底的5285.86萬元增長達172.42%,躍居第二大跨境LOF.2014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22日期間的37個交易日中,華寶油氣二級市場最高成交價相對當日凈值有36個交易日實現溢價,平均溢價率達11.49%。其中,溢價率超過15%的交易日達到13個,佔比達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