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介的看房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麼
就是來一個形式,通常承諾自內容:如果成交給中介一定百分比的傭金(就是服務費),如果看房之後,通過其他中介或直接與房主買房,或將房源告訴其他中介(同行競爭)就要懲罰性的交違約金。
承諾書這個形式保障的是中介的權力,對於買房人和賣方沒有利益關系,因此你可以拒絕。當然,拒絕簽承諾書中介有權不提供看房服務。
Ⅱ 什麼是買賣雙方承諾書 我是做二手房中介的!想要知道 謝謝
你說的是傭金承諾書還是什麼的??一般我們簽買賣合同時都會要求雙方簽傭金承諾書,即房產交易完成後,買賣雙方支付中介方的中介費用
Ⅲ 拍賣公司立下證明或承諾書能退定金和傭金,能信嗎
首先要看這家公司是什麼時間注冊的,如果今年注冊的,你覺得能信嗎?第二如果是往年抓的的公司,查詢一下該公司是否有法律訴訟,一般來說企查查和天眼查都可以查詢的到,第三網上問一問同樣在該公司辦理過拍賣的網友,是否有退
Ⅳ 中價扣押業主房產證逼迫業主簽傭金承諾書有效嗎
如果簽署了承諾書,本人簽的就是有效的。
Ⅳ 房屋中介簽訂了《傭金確認書》,還可以反悔嗎
買家李某與賣家張某通過某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三方居間協議,三方對於房屋的總價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費的標准、承擔方式均作了明確的約定,即買賣雙方各自支付總房價款的1%中介費傭金,在交易的履行過程中,該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傭金確認書》,要求李某簽字承諾,在交易過戶之前支付總房價款的2%中介費傭金,在交易過戶完成之後。李某覺得自己不該支付這么多傭金,就找到律師咨詢,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實中房屋中介公司在與買房人簽訂居間合同時,同時會要求買房人簽訂一份《傭金確認書》。《傭金確認書》的內容一般為:「買房人應於簽字之日起給付中介公司傭金」。在法律上,居間合同中的「傭金」就是指「居間費用」。簽訂《傭金確認書》,表明買房人認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間合同中約定的所有居間義務。因對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於對中介公司的一種信任,買房人一般沒有認真考慮就簽字了。一旦日後賣房人出現違約,中介公司會以此為由,逃脫其應承擔的責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買賣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雙方在簽訂居間協議的同時,多在當天同時簽訂一份《傭金確認書》或其他形式的保證書。而此類「書」證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稱、「書」的編號以及相應的條款。這類保證性質的「書」均為列印文本,且從內容形式上判斷可以被認定為格式文本。它有兩個特點:一、該類確認書基本上都與居間協議同一天簽署;二、該類協議上基本包含賠償條款。
本案來說《關於規范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中規定:「經紀機構在提供基本服務內容,辦理完產權過戶、戶口遷移等手續後,方可收取買賣中介經紀服務費。」因此,中介要求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時收取傭金,違反了該規定。《上海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收費管理形式〉規定:「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中介機構與委託方協商確定。房地產評估、經紀服務收費實行指導價。中介機構應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制定和調整實際的收費標准。對提供特殊優質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的中介機構,經市價格主管部門按「優質優價」原則審核同意,可以超過指導價標准收費。」根據該條規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只能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費。由於房屋買賣中介收費實行的是指導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規定:「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由此可見,中介公司與買賣雙方簽訂的三方居間協議,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說,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買賣雙方自願支付高於指導價標準的傭金,來規避國家規定,收取超過收費標準的中介費。但買方或賣方自願承擔賣方或買方的中介費,則不牽涉到中介收費標準的問題,國家並不幹預。
因此,中介公司單方與買方或賣方簽署所謂的《傭金確認書》,收取超出收費標準的中介費傭金,屬於價格違法行為,應當退還多收的費用。而中介公司與買賣雙方共同簽訂的《傭金確認書》,只要收費總額不超出總房價款的2%,屬於買賣雙方對中介費傭金承擔方式的約定,但收費總額超出總房價款的2%,則中介的收費仍然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理應退還多收的中介費傭金。即使與房屋中介之間簽訂了《傭金確認書》,當事人也應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Ⅵ 房產中介寫的返佣承諾書有效嗎
有效的,是其真實意識表示。
Ⅶ 合同的買家不是同一個人,傭金支付承諾書有效嗎
買方賣方除了關心如何處理定金和違約金的問題,還有就是中介的傭金是否還需支付,因為正在買方賣方協商解除合同的過程中,有些中介提出還應支付傭金。 近期出現的買方購房貸款受阻的情況,由於銀行批不下來貸款未出貸款承諾函或出了承諾函達不到原來買方預期的貸款額度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實際這里解除的是一份二手房預約買賣合同,還沒有簽訂國土局版本的正式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很多買方都埋怨當時簽訂合同時中介承諾可以貸到中國額度、利率可以優惠到中國比例,現在卻做不到,中介不但不能收取傭金,還應賠償損失,如果當時不是相信了中介的承諾,就不會簽約。但是很多時候,中介的承諾不會寫入書面合同里,大多數房產中介自己印製的《房產買賣合同》(也即是預約買賣合同),都只是買方賣方簽字的雙方合同,而不是國土房管局的示範文本《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三方合同。房產中介在自己印製的合同中有意規避了自己的責任,而另外與買方賣方簽訂一份《傭金及必要費用支付承諾書》,如果賣方是實收價,那麼這份承諾書就是買方作為承諾人和經紀方簽訂的。 而房產中介自己印製的買賣合同中幾乎在付款方式中都約定了買方以按揭方式付款時以銀行實際承諾貸款額為准,貸不足的由買方補足。買方先是把首期款監管在貸款銀行,並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銀行經審查買方情況出具貸款承諾,承諾函上承諾貸款的數目不足總房價減去定金和首期款的,按照約定買方就有補足的義務,如果買方不能補足就將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中介把貸款承諾寫入合同的補充條款並且簽了字,而最終沒有做到,由中介承擔違約責任。 國土房管局的示範文本《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規定居間方只能在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才能收取傭金,即使最終未能完成過戶,除居間方的過錯外,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居間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只能收取必要費用(不超過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因居間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那麼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責任或是買賣雙方協商解約,都應支付中介必要費用而不是全部傭金。雖然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一方原因導致未能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但還是要承認中介付出居間服務的勞動價值,也就是說居間方只要盡到自身服務就能依法取得一定數量的必要費用。 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是何原因導致買賣雙方不能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買方、賣方還是中介的過錯,要根據證據區分責任,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本回答由經濟金融分類達人 杜志強推薦
Ⅷ 同意給付傭金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為完成某項事情
簽訂的承諾書
一方完成承諾事項的,就應該按照承諾支付傭金
承諾書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法律效力
Ⅸ 我在一家房屋中介簽了承諾書,承諾由他們賣房,交易完成後給5千元中介費。後有買家和他們由於交易費用沒
你看下合同內有沒有給他們合作時不允許與他中介等合作或無論通過那種渠道交易都要給其相關費用。
Ⅹ 買二手房,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是由銀行交到中介手中,在交給買方么傭金的支付一般是怎樣的
我們這里貸款合同是客戶直接到銀行去簽的,中介公司可以陪同。
至於傭金,每個城市的收費標准都不一樣,最多有收3個點,最少的1個點2個點的
傭金一般是和稅費一起打到中介公司的帳號,因為稅費是中介代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