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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匯率改革

發布時間: 2021-03-24 14:59:55

㈠ 1994年國家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外匯分成。

二、實行銀行售匯制,允許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在實行售匯制後,取消經常項目正常對外支付用匯的計劃審批。

境內企事業單位 、機關和社會團體在此項下的對外支付用匯,持如下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兌付。

三、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

五、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對境外資金的借用和償還,國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

為境外法人(含中資控股的機構和企業)借款出具擔保,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辦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體制仍維持現行辦法。

七、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

八、加強國際收支的宏觀管理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行單一匯率制。

(1)1994年匯率改革擴展閱讀:

建國以後,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發生過多次調整,不同時期各有其鮮明特色。

1993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東南亞各國遭遇重創,而中國安然無恙,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功不可沒。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日益市場化。改革開放之前,人民幣匯率水平由官方確定,實行固定匯率。改革開放之初,形成官定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1

994年初,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轉向由市場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㈡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歷程

匯改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近期事件:
2010年4月13日,第四次胡奧會在美國華盛頓舉行,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態度強硬,超出國際市場的預期。他強調中國致力繼續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但只會根據自身經濟發展需要而進行,不會屈服於外部壓力。
2015年8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完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報價,並在下一步推進匯改安排中提出加快外匯市場發展,豐富外匯產品,推動外匯市場對外開放,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引入合格境外主體,促進形成境內外一致的人民幣匯率。

㈢ 為什麼在94到95年中美的匯率會有這么大的變化

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下,匯率變動直接與基礎貨幣的投放相連接。 目前的匯率形成機制是由企業結售匯、銀行外匯結算頭寸限額和中央銀行市場干預三位一體構成的。94年後,對於經常項目的管制逐步放鬆,並將於96年底前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的可兌換。同時對於企業實行了強制結售匯制,企業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比例下降;商業銀行由於受到外匯結售匯頭寸限額的限制和企業結售匯的影響,減少了外匯資金來源。由於企業與商業銀行缺乏在外匯資產上的調節能力,而中央銀行為了將匯率穩定在目標水平上,當外匯供大於求時,就必須以托盤性買入美元方式投放基礎貨幣來干預外匯市場以穩定匯率。目前,中央銀行實際上採用了釘住名義匯率的政策,為了實現這一政策,央行頻繁干預外匯市場;而這一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為了防止匯率波動對外貿的沖擊和穩定物價。94年的外匯改革是宏觀經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消除了多重匯率的弊端,推動了我國出口連續兩年的高速增長,促進了金融和物價的穩定。但是,94年以來,隨著經濟中許多條件的變化,匯率政策的效果也開始有所不同。在這些變化的條件中,重要的有:①經濟開放程度和對外依存度的提高;②人民幣可兌換性在逐步提高;③國內外利率差別加大;④國外資本流入增多。由於上述條件的變化,使得目前以釘住名義匯率的政策,越來越難以實現既定的政策目標。二 、釘住匯率制與國際收支平衡1、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目前,釘住名義匯率的首要政策目標是保證出口能力。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價確定為8.7元。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干預的直接目的是將匯率穩定在這一水平上下。94年以來,中央銀行外匯占款大幅度增加的主要效果是穩定了名義匯率。 但是,決定出口能力的不是名義匯率,而是實際有效匯率。實際匯率的貶值將改變國內需求與國外需求的比例,促使出口的增加,而實際匯率的升值將導致出口能力的下降。 所謂實際匯率是指扣除國內外通貨膨脹因素後的匯率水平;而有效匯率是指將出口的不同地區和結算幣種加權平均後的匯率水平。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計,我國95年底的名義有效匯率基本保持在94年底的水平上,而實際有效匯率升值了近5.5%,1994年初匯率並軌以來的實際有效匯率升值了30%以上。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下,影響我國實際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包括:1、進出口的變動;2資本凈流入;3、國內出口部門的勞動生產率,特別是工資性支出變化的因素;4進出口稅率;5國內外通貨膨脹的相對變化。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的干預,基本上保證了名義匯率的穩定;但是,人民銀行無法直接控制上述影響實際匯率的其它因素的變動。94年以來,國外資本流入,出口部門工資過快的增長,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和國內較高通脹水平,都形成了推動實際匯率的上升的壓力。在實際匯率上升的條件下,從今年起,進出口形勢,從總量和結構上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從總量上看,對外貿易由較大順差轉為基本平衡;從結構上看,一般貿易出口下降,外商投資企業的加工貿易出口增加。上述進出口形勢的變化,對國際收支帶來的重要影響是:首先,由於貿易收支在國際收支中比例的下降,將使資本帳戶對國際收支和匯率的影響加大;其次,一般貿易下降說明國內可貿易品部門的相對萎縮;第三,加工貿易比例擴大,將使價格轉移的可能性增加,資本管制難度增大。 94年以來,人民銀行中和操作的主要形式是收回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同時,中央銀行還採取了辦理特種存款,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在外資引進方面,開始有選擇的引入項目投資,並加強了資本項下的管制;在外債管理方面,95年開始不再增加境外中長期商業貸款,而以外匯儲備轉存款的政策替代,並提前償還部分利息較高的國外借款。上述措施,緩解了由於國際收支盈餘給貨幣供給帶來的壓力。94年以來,我國採取收回再貸款作為主要的中和操作手段是由我國目前的金融結構所決定的。目前的存款准備金水平較高,不適宜再提高准備金率;由於財政性分權的現實,將財政性存款集中轉存中央銀行的可能性也比較小。中央銀行雖然可以通過央行融資券來對沖外匯占款,但也受到財務成本上的限制。中央銀行以收回再貸款作為主要的中和手段的原因是,1再貸款在中央銀行資產中比例較高; 2 相對於財政借透支和政策性貸款,再貸款的可調控性強,彈性較大。但是,除了再貸款這一政策工具本身的特點不適宜作為中和政策手段外,中和政策能否有效主要要取決於財政政策能否相應的調整。

㈣ 求94年匯率改革對國際收支的影響如題 謝謝了

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下,匯率變動直接與基礎貨幣的投放相連接。 目前的匯率形成機制是由企業結售匯、銀行外匯結算頭寸限額和中央銀行市場干預三位一體構成的。94年後,對於經常項目的管制逐步放鬆,並將於96年底前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的可兌換。同時對於企業實行了強制結售匯制,企業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比例下降;商業銀行由於受到外匯結售匯頭寸限額的限制和企業結售匯的影響,減少了外匯資金來源。由於企業與商業銀行缺乏在外匯資產上的調節能力,而中央銀行為了將匯率穩定在目標水平上,當外匯供大於求時,就必須以托盤性買入美元方式投放基礎貨幣來干預外匯市場以穩定匯率。目前,中央銀行實際上採用了釘住名義匯率的政策,為了實現這一政策,央行頻繁干預外匯市場;而這一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為了防止匯率波動對外貿的沖擊和穩定物價。94年的外匯改革是宏觀經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消除了多重匯率的弊端,推動了我國出口連續兩年的高速增長,促進了金融和物價的穩定。但是,94年以來,隨著經濟中許多條件的變化,匯率政策的效果也開始有所不同。在這些變化的條件中,重要的有:①經濟開放程度和對外依存度的提高;②人民幣可兌換性在逐步提高;③國內外利率差別加大;④國外資本流入增多。由於上述條件的變化,使得目前以釘住名義匯率的政策,越來越難以實現既定的政策目標。二 、釘住匯率制與國際收支平衡1、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目前,釘住名義匯率的首要政策目標是保證出口能力。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價確定為8.7元。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干預的直接目的是將匯率穩定在這一水平上下。94年以來,中央銀行外匯占款大幅度增加的主要效果是穩定了名義匯率。 但是,決定出口能力的不是名義匯率,而是實際有效匯率。實際匯率的貶值將改變國內需求與國外需求的比例,促使出口的增加,而實際匯率的升值將導致出口能力的下降。 所謂實際匯率是指扣除國內外通貨膨脹因素後的匯率水平;而有效匯率是指將出口的不同地區和結算幣種加權平均後的匯率水平。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計,我國95年底的名義有效匯率基本保持在94年底的水平上,而實際有效匯率升值了近5.5%,1994年初匯率並軌以來的實際有效匯率升值了30%以上。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下,影響我國實際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包括:1、進出口的變動;2資本凈流入;3、國內出口部門的勞動生產率,特別是工資性支出變化的因素;4進出口稅率;5國內外通貨膨脹的相對變化。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的干預,基本上保證了名義匯率的穩定;但是,人民銀行無法直接控制上述影響實際匯率的其它因素的變動。94年以來,國外資本流入,出口部門工資過快的增長,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和國內較高通脹水平,都形成了推動實際匯率的上升的壓力。在實際匯率上升的條件下,從今年起,進出口形勢,從總量和結構上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從總量上看,對外貿易由較大順差轉為基本平衡;從結構上看,一般貿易出口下降,外商投資企業的加工貿易出口增加。上述進出口形勢的變化,對國際收支帶來的重要影響是:首先,由於貿易收支在國際收支中比例的下降,將使資本帳戶對國際收支和匯率的影響加大;其次,一般貿易下降說明國內可貿易品部門的相對萎縮;第三,加工貿易比例擴大,將使價格轉移的可能性增加,資本管制難度增大。 94年以來,人民銀行中和操作的主要形式是收回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同時,中央銀行還採取了辦理特種存款,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在外資引進方面,開始有選擇的引入項目投資,並加強了資本項下的管制;在外債管理方面,95年開始不再增加境外中長期商業貸款,而以外匯儲備轉存款的政策替代,並提前償還部分利息較高的國外借款。上述措施,緩解了由於國際收支盈餘給貨幣供給帶來的壓力。94年以來,我國採取收回再貸款作為主要的中和操作手段是由我國目前的金融結構所決定的。目前的存款准備金水平較高,不適宜再提高准備金率;由於財政性分權的現實,將財政性存款集中轉存中央銀行的可能性也比較小。中央銀行雖然可以通過央行融資券來對沖外匯占款,但也受到財務成本上的限制。中央銀行以收回再貸款作為主要的中和手段的原因是,1再貸款在中央銀行資產中比例較高; 2 相對於財政借透支和政策性貸款,再貸款的可調控性強,彈性較大。但是,除了再貸款這一政策工具本身的特點不適宜作為中和政策手段外,中和政策能否有效主要要取決於財政政策能否相應的調整。

採納哦

㈤ 簡述1994人民幣匯率改革的主要內容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這就是94年匯改。

㈥ 人民幣的匯率改革歷程

2005年7月21號,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內節、有管理的浮容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2%,為8.11:1。此後,人民幣對美元每天在0.3%的范圍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匯率每天浮動幅度在1.5%以內。從此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逐漸形成更富彈性的匯率機制。

2005年9月23號,央行宣布,從當日起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浮動幅度擴大到3%。

2006年1月4號,我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做市商制度。

2006年5月15號,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突破8:1的心理關口。

2007年1月11號,人民幣對美元突破7.8關口,同時13年來第一次貴過港幣。

2007年5月21號, 央行擴大人民幣兌美元日波動區間的上限至0.5%。

㈦ 1994年匯率

1994年人民幣貶值,當時為1美元=8.7人民幣,由當時的外匯牌價可推算出1馬來西亞幣=2.1人民幣,1新加坡元=5人民幣,1菲律賓幣=0.32人民幣。

㈧ 1994年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內容包括( )。

1、答案:BCD
2、解析: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行單一匯率制。基本內容如下:
1、 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 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經常項目正常對外支付用匯的計劃審批。
3、 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市場的主要職能是為各外匯指定銀行相互調劑餘缺和清算服務,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管理。
4、 在市場的運行中,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及其他主要貨幣的匯率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之內自行掛牌公布匯率。
5、 中國人民銀行向外匯交易市場吞吐貨幣,以保持各銀行掛牌匯率的基本一致和相對穩定,並由計算機聯網,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溝通起來,加快運作速度。
6、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允許在外匯指定或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現匯帳戶,在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對外支付和償還境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可在現匯帳戶余額中直接辦理;超出現匯帳戶余額的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的用匯,由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授權部門批準的文件及合同審批後,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
7、 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境內禁止外幣流通,禁止指定金融機構以外的外匯買賣;停止發行外匯券,已發行流通的外匯券可繼續使用,逐步回籠。
8、 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
9、 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對境外資金的借用和償還,國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外債和境內機構違反規定為境外法人借債提供擔保引起的支付責任,各銀行不得擅自為其辦理對外支付。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為恢復我國關協定締約國地位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更是促進外匯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要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