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交易所有什麼優點、缺點
好處: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2)形成與公告價格。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6)維護交易秩序。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
缺點:1.擾亂金融價格。由於證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僅是轉賣和買回,因此,在證券交易所中,證券買賣周轉量很大,但是,實際交割並不大。2.易受虛假消息影響。證券交易所對各類消息都特別敏感。3.從事不正當交易。從事不正當交易主要包括從事相配交易、虛拋交易和搭夥交易。4.內幕人士操縱股市。5.股票經紀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員作弊。
大概就是這些了
Ⅱ 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的特點和功能
場外交易市場的特點
(1)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它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而是由許多各自獨立經營的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進行交易的,並且主要是依靠電話、電報、傳真和計算機網路聯系成交的。
(2)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方式採取做市商制。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在於不採取經紀制,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通常在證券經營機構之間或是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不需要中介人。在場外證券交易中,證券經營機構先行墊入資金買進若干證券作為庫存,然後開始掛牌對外進行交易。他們以較低的價格買進,再以略高的價格賣出,從中賺取差價,但其加價幅度一般受到限制。證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參加者,又是市場的組織者,他們製造出證券交易的機會並組織市場活動,因此被稱為「做市商」(Market Maker)。這里的「做市商」是場外交易市場的做市商,與場內交易中的做市商不完全相同。
(3)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擁有眾多證券種類和證券經營機構的市場,以未能在證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為主。由於證券種類繁多,每家證券經營機構只固定地經營若干種證券。
(4)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以議價方式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在場外交易市場上,證券買賣採取一對一交易方式,對同一種證券的買賣不可能同時出現眾多的買方和賣方,也就不存在公開的競價機制。場外交易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不是公開競價,而是買賣雙方協商議價。具體地說,是證券公司對自己所經營的證券同時掛出買入價和賣出價,並無條件地按買入價買入證券和按賣出價賣出證券,最終的成交價是在牌價基礎上經雙方協商決定的不含傭金的凈價。券商可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所掛的牌價。
(5)場外交易市場的管理比證券交易所寬松。由於場外交易市場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監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證券交易所。但是,美國的NASDAQ市場藉助計算機將分散於全國的場外交易市場聯成網路,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場外交易市場的功能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共同組成證券交易市場要具備以下功能:
(1)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發行的主要場所。新證券的發行時間集中,數量大,需要眾多的銷售網點和靈活的交易時間,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廣泛的無形市場,能滿足證券發行的要求。
(2)場外交易市場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按照有關法規公開發行而又不能或一時不能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轉讓的場所,為這些證券提供了流動性的必要條件,為投資者提供了兌現及投資的機會。
(3)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交易所的必要補充。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開放」的市場,投資者可以與證券商當面直接成交,不僅交易時間靈活分散,而且交易手續簡單方便,價格又可協商。這種交易方式可以滿足部分投資者的需要,因而成為證券交易所的衛星市場。
(二)證券市場的特徵
證券市場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徵: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都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它們本質上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2.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1.籌資-投資功能。證券市場的籌資—投資功能是指證券市場一方面為費金需求者提供了通過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的機會,另一方面為資金供給者提供了投資對象。在證券市場上交易的任何證券,既是籌資的工具,也是投資的工具。在經濟運行過程中,既有資金盈餘者,又有資金短缺者。資金盈餘者為使自己的資金價值增值,必須尋找投資對象;而資金短缺者為了發展自已的業務,就要向社會尋找資金。為了籌集資金,資金短缺者可以通過發行各種證券來達到籌資的目的,資金盈餘者則可以通過買人證券而實現投資。籌資和投資是證券市場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忽視其中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導致市場的嚴重缺陷。
2、定價功能。證券市場的第二個基本功能就是為資本決定價格。證券是資本的表現形式,所以證券的價格實際上是證券所代表的資本的價格。證券的價格是證券市場上證券供求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了證券需求者和證券供給者的競爭關系,這種競爭的結果是:能產生高投資回報的資本,市場的需求就大,相應的證券價格就高;反之,證券的價格就低。因此,證券市場提供了資本的合理定價機制。
3.資本配置功能。證券市場的資本配置功能是指通過證券價格引導資本的流動從而實現資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在證券市場上,證券價格的高低是由該證券所能提供的預期報酬率的高低來決定的。證券價格的高低實際上是該證券籌資能力的反映。能提供高報酬率的證券一般來自那些經營好、發展潛力巨大的企業,或者是來自新興行業的企業。由於這些證券的預期報酬率高,其市場價格相應就高,從而籌資能力就強。這樣,證券市場就引導資本流向能產生高報酬的企業或行業,從而使資本產生盡可能高的效率,進而實現資本的合理配置。
Ⅲ 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徵與職能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職能:交易所根據合同執行凍結、解凍和變現清償的職能
Ⅳ 求解釋:證券交易所特徵
朋友是准備考證券從業么?
這道題我也遇到,答案明顯是錯的。正確的是ABC。你可以翻看《基礎知識》P212,具體是證券市場運行章節,第二節,證券交易所的特徵。
Ⅳ 證券交易所的特徵和分類是什麼
一、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二、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 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Ⅵ 股票交易市場的特點及功能
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大。
通過股票的發行,大量的資金流入股市,又流入了發行股票的企業,促進了資本的集中,提高了企業資本的有機構成,大大加快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股票的流通,使小額的資金匯集了起來,又加快了資本的集中與積累。
所以股市一方面為股票的流通轉讓提供了基本的場所,一方面也可以刺激人們購買股票的慾望,為一級股票市場的發行提供保證。同時由於股市的交易價格能比較客觀的反映出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股市也能為一級市場股票的發行提供價格及數量等方面的參考依據。股票市場的職能反映了股票市場的性質。在市場經濟社會中,股票有如下四個方面的職能:
積聚資本
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來為公司籌集資本。上市公司將股票委託給證券承銷商,證券承銷商再在股票市場上發行給投資者。而隨著股票的發行,資本就從投資者手中流入上市公司。
轉讓資本
股票市場
股市為股票的流通轉讓提供了場所,使股票的發行得以延續。如果沒有股市,很難想像股票將如何流通,這是由股票的基本性質決定的。當一個投資者選擇銀行儲蓄或購買債券時,他不必為這筆錢的流動性擔心。因為無論怎麼說,只要到了約定的期限,他都可以按照約定的利率收回利息並取回本金,特別是銀行存款,即使提前去支取,除本金外也能得到少量利息,總之,將投資撤回、變為現金不存在任何問題。但股票就不同了,一旦購買了股票就成為了企業的股東,此後,你既不能要求發行股票的企業退股,也不能要求發行企業贖回。如果沒有股票的流通與轉讓場所,購買股票的投資就變成了一筆死錢,即使持股人急需現金,股票也無法兌現。這樣的話,人們對購買股票就會有後顧之憂,股票的發行就會出現困難。有了股票市場,股民就可以隨時將持有的股票在股市上轉讓,按比較公平與合理的價格將股票兌現,使死錢變為活錢。
轉化資本
股市使非資本的貨幣資金轉化為生產資本,它在股票買賣者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非資本的貨幣向資本的轉化提供了必要的條件。股市的這一職能對資本的追加、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Ⅶ 證券場外交易市場的特點是什麼
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監督。
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它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而是由許多各自獨立經營的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進行交易的,並且主要是依靠電話、電報、傳真和計算機網路聯系成交的。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在於不採取經紀制,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通常在證券經營機構之間或是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不需要中介人。
(7)證券交易所的特點擴展閱讀:
從交易的組織形式看,資本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是相對於交易所市場而言的,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
傳統的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在物理概念上的區分為:交易所市場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廳內進行的;場外市場,又被稱為「櫃台市場」或「店頭市場」,是分散在各個證券商櫃台的市場,無集中交易場所和統一的交易制度。
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證券交易的方式逐漸演變為通過網路系統將訂單匯集起來,再由電子交易系統處理,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物理界限逐漸模糊。
目前,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概念演變為風險分層管理的概念,即不同層次市場按照上市品種的風險大小,通過對上市或掛牌條件、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結算制度、證券產品設計以及投資者約束條件等作出差異化安排,實現了資本市場交易產品的風險縱向分層。
Ⅷ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特點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一般是按照《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設立的,具有如下特點:
1、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雖然證券交易所可以由證券商投資興辦,但在法律上與證券商的地位相互獨立。
2、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只為證券商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所需的物質條件和服務,證券交易所的職員不參與具體的證券交易活動。
3、證券交易所有權向證券發行公司索取證券上市費,並向證券商收取證券成交的其他費用,具體收費比例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執行,亦可以採取合同方式約定。
Ⅸ 東京證券交易所的發展特點
發行市場尚未充分發展
長期以來,大量的公眾儲蓄都依賴金融機構進行間接投資,使證券交易具有整批性、數量大等特點,同時也造成發行市場狹小,僅面向少數金融機構,使股票、債券的發行市場形成抽象的無形市場,與發達的流通市場相比較落後。
債券市場比較發達,股票市場相對落後
雖然日本只有一部分債券在交易所上市,但債券發行條件靈活,發行期長,個人認購額大,所以債券流通市場高度發達,促使債券市場得以迅速發展。日本大量過剩資本也吸引外國在日本發行日元債券籌集資金。因此,每年通過債券市場籌集的資金大大超過股票市場。
間接投資相對發達
一方面公眾積累資金大部分存入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銀行藉助「窗口指導」,大大促進了經濟高速增長,使企業嚴重依賴銀行借款,形成大量債務資本。經濟高速發展使單一資金來源遠遠不能滿足要求,於是證券市場得以迅速擴展,成為新的籌資渠道。
國家資本的直接投入占較大比重
由於日本是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跳躍式發展的大量資金必須依靠國家籌集和分配。因此,大量國債仍將是東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對象。
Ⅹ 證券交易的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