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銷售返利如何做賬務處理
分析如下:
銷售返利形式:
為激勵經銷商,很多企業都會制定返利獎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其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根據一定的評判標准,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它具有滯後兌現的特點。通過對銷售返利的處理降低本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降低銷售利潤。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回款的目的,企業通過採取以下方式: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商業返利,以平價低於進價銷售,它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
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台,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讀者來信中,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沖抵貨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購買2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購買至5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5%,以此類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貨款中扣減。
銷售返利處理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註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沖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1、公司是經銷商,收到廠商支付的現金返利,公司開具了現金收款收據,並無發票,請問公司就收到的現金返利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稅務專門有規定,屬於折扣,要沖減進項稅額。
借:現金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平銷返利和商場收取管理費,雙方各做什麼樣的賬務處理無論是收到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均應於收到當期沖減當期進項稅金。會計處理:
1、收到返利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貨物,並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袁,應同時作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平銷返利公式: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返還的金額實際是含稅價格,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 實際就是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的問題。
(1)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1、「返利」是企業銷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也是經銷商十分關心的內容。「返利」就是供貨方將自己的部分利潤返還給銷售方,它不僅可以激勵銷售方提升銷售業績,而且還是一種很有效的針對銷售方的控制手段。
2、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採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場、一定時間范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3、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採取的促銷方式,雖然在促銷政策上無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關系以及業務,友情提醒一下,處理的好與壞,合法與違法有時候真的就在一線間。就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是怎麼樣的了,以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給予的方式要求開增值稅票的,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違法!
4、由於返利對經銷商而言是一種額外利潤收入,而且門檻要求不高,只要實現了銷售就會有相應的返利,所以能夠起到激勵經銷商的作用。獲得返利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特別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對經銷商有銷量或銷額方面的要求之外,企業一般還會要求經銷商不能嚴重違規行為,否則將受到扣減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處罰。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見。
5、促使經銷商提升整體銷量或銷額是購物返利最主要的目的,購物返利也因此常常與銷量或銷額掛鉤,經銷商隨著銷某產品的返利政策量或銷額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
6、百事可樂公司對返利政策的規定細分為五個部分:年扣、季度獎勵、年度獎勵、專賣獎勵和下年度支持獎勵,除年扣返利為「明返」外(在合同上明確規定為1%),其餘四項獎勵為「暗返」,事前無約定的執行標准,事後才告知經銷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返利)
B. 收到或付出傭金一般在什麼會計科目核算
1、支付的傭金,在「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2、收到的傭金,在「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會計科目核算
3、傭金分為明佣、暗佣、累計傭金三種,其支付方式不同,帳務處理也不同。
企業根據扣除傭金後的銷售貨款凈額收取貨款,不再另付傭金。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扣除傭金後的余額)
(2)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應收賬款的損失包括逾期應收賬款的資金成本,附加收賬費用,壞賬損失,這些直接的損失比較顯而易見,另外還有一些間接的損失,比如,企業賒銷時雖然能使企業產生較多的利潤,
但是並未真正使企業現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業不得不運用有限的流動資金來墊付各種稅金和費用, 加速了企業的現金流出,主要表現為::
企業流轉稅的支出。應收賬款帶來的銷售收入, 並未實際收到現金,流轉稅是以銷售為計算依據的企業必須按時以現金交納。企業交納的流轉稅如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以及城市建設稅等, 必然會隨著銷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C. 傭金在會計核算中的處理
CIF價,指到岸價格,傭金應當沖收入,而非作到營業費用當中。因為出口銷售時,收入額都是按FOB價確定的,途中相關的海運,保險。都要沖收入。
D. 銷售傭金的稅務處理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很多企業為擴大銷售,常採用支付傭金的方式。然而不少企業對傭金的稅務處理,理解得不夠准確、全面,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那麼,企業支付的傭金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通知》還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除另有規定外,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可以看出,准予稅前扣除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包括本企業雇員,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應列入工資薪金支出,用計稅工資扣除辦法進行納稅調整。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65號)的有關規定,企業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得到的報酬,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企業支付給個人(非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企業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傭金的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企業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應納稅款由取得傭金的個人繳納,企業應承擔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可以看出,企業應對支付給個人的傭金,認真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04年某市國稅局稽查部門在對某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2003年度列明的傭金共計37500元,其中包括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28100元,企業將傭金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務機關作出了對該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銷售提成補繳企業所得稅9273元並處以應納稅款1倍罰款的處理決定。因該企業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不能以傭金列支,而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但這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已超出了該企業計稅工資標准。該企業正是由於違反了《通知》中關於傭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決定,才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可見,企業在利用傭金拓展業務的同時,一定要全面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才能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才能健康發展。
E. 傭金和回扣有區別嗎在會計上又是如何處理的
外貿上的一般直接和單位往來,對方開具的是折扣後的發票,計入銷售費用,銷售1000,傭金100,分錄為借:銀行存款 900 銷售費用 100 貸:應收賬款 1000內貿上的一般是和個人往來,對方直接開具全額的發票,銷售方通過內部賬務處理,給予購貨方一定的回扣,在會計處理上一般是通過代開發票等,直接報出一定費用的現金,給予購貨方,也叫「走賬」借:銀行存款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然後內部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 100 貸:庫存現金 100(至於100元給了誰,誰知道)笑望採納,謝謝!
F. 傭金的會計處理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兩法合並後,該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G. 銷售人員的傭金記到哪個會計分錄裡面
計入銷售費用妥當些
H. 我想問一下給代理店的銷售傭金怎麼處理賬務比較好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銷售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
I. 關於銷售商品涉及傭金業務的會計賬務處理問題
銷售按正常業務處理,返利進銷售費用。
具體請參考下文。
1、銷售返利的概念
銷售返利是廠家為了鼓勵和促進購貨方(商家)對本企業產品的銷售,根據銷售情況而給予購貨方(商家)一定的利潤返還。銷售返利方式較多,如由供貨方直接返還商家資金、向商家投資、贈送實物、給商家發放福利品,提供旅遊等。返利是稅收「概念」而非會計概念,會計准則對其無明確規定,按其性質應當列作營業費用。
2、稅務處理
銷售返利雖然從表面形式上稱之為「返利」,但本質上仍屬於價格上的減讓,只是因為該減讓需根據供貨方年度(或一段時間)銷售情況到年終(或結算期)才能決定存在與否和存在多少。
在日常實務中讓利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銷售方根據購貨方購貨量的大小從自己的銷售利潤中讓出一定份額給購貨方,銷售方往往憑購貨方的合法票據(或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作銷售費用或沖減銷售收入的處理,這種情形不可以抵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如果是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還不可以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所以,這種處理方法對銷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銷售折扣進行處理。銷售方請購貨方到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後,由供貨方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這樣銷貨方不但可以憑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沖減當期銷售收入而少交流轉稅,而且也可以合法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
3、銷售返利發票的正確開具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生產企業從銷售企業那裡取得的返利收入
發票有兩類,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經
銷企業向生產廠家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應開具服務業發票,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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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