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傭金萬二或萬三是什麼意思
股票在線開戶萬二傭金是指股票的交易傭金為萬分之二,也就是交易一萬元,傭金為2元。萬三是交易一萬元,傭金為3元.
舉例來說:買一隻股票花了10萬元的資金買入手續費是20元,持有一段時間之後股票市值變成12萬賣出交易手續費就是24元。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
(1)界定傭金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傭金的收取規定:
一般來說,作為機構投資者其一般都與證券公司就傭金的收取標准進行了協商確定,但作為普通的個人投資者,特別是新入市的投資者而言,因交易經驗不足、權利意識不強,其既不知道證券公司收取傭金存在一定的幅度。
甚至連證券公司如何收費都不清楚,所以更不會知道他有權利與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傭金收取標准。而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投資者,其與證券公司之間都是可以自行協商傭金收取標準的,只是標準的幅度范圍必須在最高限額(3‰)內向下浮動。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證券公司對於普通的個人投資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對傭金收取標准中採取模糊約定,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原告的有關稅費」等。
這樣的約定就可能導致證券公司單方按照最高限額標准收取傭金,並且可能擅自調整傭金收取標准,從而造成不同投資者存在不同的收費標准問題,造成投資者間的交易成本承擔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發糾紛,證券公司的行為並不違法,投資者的權益也就難以受到保護和界定。
因此,投資者為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權利意識,在辦理證券開戶、交易等手續時應全面審閱你與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等法律文件,以明確其中是否存在佣金條款。
對於傭金比例要與證券公司進行充分協商,並最終將雙方協商的傭金標准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在交易完成後要及時到證券公司列印相應的交割單,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異議並積極與證券公司交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 請問傭金的基本定義是什麼低的好還是高的好
高低看你資金量. 二十三:開戶之後買賣股票有哪些費用?怎麼收取的?
答:根據《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5月1日開始,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深圳)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深圳)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傭金理論上只能在3‰~0.2175‰之間浮動.詳細費用:收費項目 深圳A股:傭金小於或等於3‰ 起點: 5元。(深圳)(也就是說,如果你買的很少,按照傭金比例產生的傭金費用 低於五元的,按照五元來收取)印花稅 1‰ 過戶費 無
上海A股:傭金小於或等於3‰ 起點: 5元。(深圳) 印花稅 1‰ ,過戶費1‰(按股數計算,每1000股收取一元,最低收取一元)
5元起點的意思就是說買賣股票最低要收取5元傭金 ,這個是最低價。舉個例子說吧,打的的時候有個起步價,3公里以內10塊錢,那麼你坐了一公里或者兩公里,不到三公里,都要收你10元錢的起步價!用網上交易系統,就可以到交易端查詢交割單,找出券商實際收取的費用,除以自己的成交金額就是傭金。(深圳)查詢交割,交割單上很詳細,傭金、規費、印花稅、過戶費各是多少.
凈傭金萬分之八 就可以了.
3. 證券公司傭金是怎麼算的啊
股票交易費用在您委託成交後一並劃扣,包括兩部分:傭金、印花稅。其專中傭金不屬超過成交金額3‰(含規費及過戶費),起點5元,買賣雙邊收取;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1‰,只在賣出時收取。關於您賬戶具體的傭金費率,您可通過交易系統查詢交割單,或致電020-95575、開戶營業部查詢。
4. 傭金和回扣怎麼界定
簡單的說,回扣是價格減讓,正常的價格減讓是合法的。傭金是勞動報酬,是在交易之外的另一種交易。傭金是要納稅的。而回扣只是減低了價格,並不涉及另納稅。
回扣應當是給交易的對方,一般是買方。而傭金是給第三方也就是促成交易的一方。
我這里只是講的正常交易。不知是不是你所指的回扣和傭金。
5. 在勞動法上,如何區別「傭金」和「提成」的概念為何勞動仲裁無法受理傭金的案件
傭金一般理解為僱傭某人或某單位從事某項業務的報酬
而提成則通常為某人做業務,根據業回務量對應獲答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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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將你和公司的關系定義為了承攬、勞務關系,那麼你的事情就不屬於勞動法調整范疇,屬於民法調整,要上法院。
如果將你和公司的關系定義為了勞動關系,那麼這個「傭金」的詞彙,我們也應該實事求是的認定為是提成的一種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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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如果勞動仲裁人員仔細判斷的話,從你有勞動合同且「傭金」這個詞彙是在勞動合同中的內容來看,應該定義為業務提成。
6. 回扣,折扣和傭金的區別
回扣、折扣、傭金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種類不同:
1、回扣的種類:
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種類:
(1)數量折扣:製造商給經銷商、零售商或大客戶因購買數量大而給予的一種折扣。
(2)現金折扣:對於及時付清貨款的購買者的一種價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製造商向購買者履行了某種功能,如推銷、儲存和帳務記載的貿易渠道成員所提供的一種折扣。
(4)季節折扣:賣主向那些非當令商品或服務的買者的提供的一種折扣。
(5)網上訂購折扣:給予在網上下單客戶的折扣。
3、傭金的種類:
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徵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徵:
(1)賬外暗中: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3)收受人為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賬外暗中給予賣方一部分款項,這也是種商業賄賂行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業賄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對於判斷是否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徵:
(1)折扣是商品購銷中的讓利,發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是賣方給買方的價格優惠。
(2)給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須明示並如實入帳,在入帳方式上,要求給予折扣的應沖減營業收入,收受折扣的應沖減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在買方已支付價款總額後賣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部分價款。這兩種形式實質都是價格優惠,並無本質區別。
3、傭金的法律特徵: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回扣的性質:回扣一般為貶義。表現於某獲利人在獲利利潤中送給使其獲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為甲方帶來好處,甲方將得好處部分送給乙方;某導游介紹客人到某店購買紀念品,而店方將給導游部分利潤;某房屋開發公司為得到某工程,暗中將部分回扣送給某主管該工程的官員,從而達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質:折扣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正確運用折扣,有利於調動采購商的積極性和擴大銷路,在國際貿易中,它是加強對外競銷的一種手段。民間稱打折。
3、傭金的性質:一種報酬,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
7. 傭金和回扣有什麼區別【采購供應問題】
一、從定義來講:
傭金:通常指的勞動所得,屬於是合法的勞動報酬。
回扣包括兩種:
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並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
二、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有合法真實憑證;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具體說來,傭金與回扣有著以下幾點區別:
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
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這種明示的方式可以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也可以其他協議明示,給付傭金的一方要如實入賬,接受傭金的一方也要如實入賬;回扣是暗中給付的,不在合同、發票、會計賬冊中明確表示出來。
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的權力獲取交易機會,並非他們付出了勞動。
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計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正軌的財務帳,也不納稅,屬於黑色收入,全部落入個人腰包或單位小金庫,逃避國家稅收的監管。
相關回扣的具體解釋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item/%E5%9B%9E%E6%89%A3
8.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是非法行為,而傭金則是合法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認可了傭金的合法性。版反不正當競爭權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傭金與回扣有著本質的區別:a、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b、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給付的;c、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權力來獲取交易機會;d、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記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賬,也不納稅,屬「黑色收入」。
9. 保險傭金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是很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