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於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其中一條是「由買方負擔的購資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濟費」 什麼叫
國內的買家要從國外買東西,很多時候,是找國外或國內的代理人買的,這時的代理人就是被買方僱傭的人,僱傭別人就要付傭金,這個付給替買方買東西的人的傭金,是不計入完稅價格的,除了這個買方傭金不計入,其他的傭金要計入,如給賣方的各種名目的錢,就要計入。
⑵ 購貨傭金與其他傭金如何區分
購貨傭金指:
買方尋找供應商、並將買方要求通知賣方、收集樣品、檢查貨物、有時還安排運輸、保險等事宜的活動中提供勞務而取得的報酬。
其它傭金:
是指賣方代理人為賣方尋找買主,或者為賣方促成交易而獲得的報酬。
區分購貨傭金與銷售傭金應以中間人或代理人在交易中承擔的功能作為判斷標准。
⑶ 在國外采購貨物進口,國外采購代理人的傭金和經紀費是否應包含在關稅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經紀費」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代表買賣雙方權益的經紀人支付的勞務費用。只要題目中說支付的購貨傭金或買方傭金,或支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人的傭金,都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一般購貨傭金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支付給自己代理商的購貨傭金,一種是支付給賣方代理商的購貨傭金,另一種是支付給代表雙方利益的代理商的傭金。
題目中,如果沒有特別指明是哪種傭金,我們一般按照是支付給自己代理商的購貨傭金來處理,不能計入存貨成本;而其餘的兩種傭金都要計入存貨成本當中。
⑷ 支付給買方的傭金是什麼意思
購貨傭金是買方為采購商品向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是支付給買方的傭金。
賣方傭金是賣方為銷售商品向銷售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
關稅完稅價格明確定義:由買方支付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賣方傭金當然要計入完稅價格。
⑸ 「傭金」與「經紀費」的區別
傭金是我親自辦,,,,經紀費是我兩面搭個橋,幫著辦
⑹ 購貨傭金是什麼意思,計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回紀費;
(二答)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⑺ 進口貨物中 購貨傭金和銷售傭金分別是指什麼,我感覺書上寫得很含糊,能不能舉例說明哈,非常感謝
1,購貨傭金是買方的代理人在為買方尋找供應商、並將買方的要求通知賣方、收集樣品、檢查貨物、有時還安排運輸、保險等事宜的活動中提供勞務而取得的報酬。
2,銷售傭金是指賣方代理人為賣方尋找買主,或者為賣方促成交易而獲得的報酬。
3,區分購貨傭金與銷售傭金應以中間人或代理人在交易中承擔的功能作為判斷標准。進口中不一定都是購貨傭金。
4,購貨傭金是不需要計入完稅價格的,而銷售傭金則要計入完稅價格。
⑻ 經紀人傭金的收取費用
中國對於經紀人的收費標准,除了在一些較為成熟、規范的市場,如期貨經紀市場、證券經紀市場、保險經紀市場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外,在其他大多數經紀行業市場上,尚無統一規定。各地關於經紀人的收費辦法也不盡相同。有的按成交總額分成,有的按件收費,有的按筆收費而不管數量多少,甚至還有長期掛名按月收費。這些方法多是議定性,隨意性很大,其方法也不科學,難以合理衡量經紀人對社會的貢獻和所付勞動的多少、效率的高低。在目前經紀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應採取有效的法律、法規措施加以規范。
第一,按不同經紀行業進行統一分類,制定規范的傭金收費標准和浮動范圍。
第二,健全和完善的財務制度。允許企業把支付給經紀人的傭金與廣告費用一道列入成本開支,井在賬目上建立專門的二級科目,使傭金的開支合法化;另一方面,經紀人收取的傭金應該作為其正常的營業收人,建立統一的登記或記錄在冊,並辦理相應的手續,出具發票,既可用法律保護經紀人的合法收人,又可以此確定經紀人的納稅數額。
第三,採取成交金額作為經紀人收費的計算尺度,並規定相應的傭金比率及其浮動范圍。對不同的物質或勞務,可以適當地劃分為幾個大類,執行不同的傭金提取率,規范傭金方式和標准。
傭金提取按什麼標准,由於國家尚無專門規定,各省也有各省的標准,經紀人一方面與當事人參照國際、國內的慣例或協商,確定傭金支付方式,另一方面可以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頒布的有關經紀人管理文件中所制定的傭金標准執行。如1995年12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經紀人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的第20條規定:「經紀人完成經紀業務後,可以根據交易成交額(人民幣)按照下列比例收取傭金。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一是l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為6%;二是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為3%;三是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為2%;四是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五是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0.3%。」
⑼ 高人指點買方負擔的經紀費要計入完稅價格,而購貨傭金為什麼不計入呢,不都是為了買這批貨物而發生的費用
「購貨抄傭金」,是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經紀費」,是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代表買賣雙方利益的經紀人支付的勞務費用。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這是關稅法律制度強行規定的,法律的東西有時是一種習慣性處理方法,或者說是一種硬性規定。
⑽ 在計算關稅完稅價格時,為什麼不能把「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和勞務費用」計入進去哪這是出於什麼考慮的
第四條在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或價值應當計入:
(一)由買方負擔的以下費用:
1.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2.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3.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