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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持倉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3-17 08:13:41

⑴ 期貨術語求助,買多和買空,賣多和賣空區別

期貨交易中,賣多和賣空區別:

1、含義不同,前者是買進看跌,後者是賣出看跌

2、買賣雙方的利潤獲取不同,買方虧錢,賣方賺錢

3、漲跌方不同,前者是看跌方,後者是看漲方

期權則有買多、買空、賣多、賣空其中買進看漲期權和賣出看跌期權是多方;賣出看漲期權和買進看跌期權是空方。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1)空頭持倉制度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基本制度:

一、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二、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三、實物交割制度

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制度。

四、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

五、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⑵ 賣空有沒有規定多久平倉位

那要看具體你要做什麼投資了,而且各個公司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或者說,有些投資,如果你持倉的話,會每天交一定的保存費的,所以持倉時間越長,利息越多.所以很多投資,比如黃金,最好要做到快進快出.

⑶ 期貨空頭和多頭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多頭是期貨交易所中投機方式之一。投機者估計證券、商品等有漲價趨勢,先期買進,企圖漲價後售出,以獲取差額利益的行為。這種投機方式以先買進為基礎,投機者於未售出前手頭多有了一筆證券或商品,故稱「多頭」。與「空頭」相對。

空頭是投資者和股票商認為現時股價雖然較高,但對股市前景看壞,預計股價將會下跌,於是把股票賣出,趁高價時賣出的投資者。採用這種先賣出後買進、從中賺取差價的交易方式稱為空頭。

2、特徵不同

人們通常把股價長期呈下跌趨勢的股票市場稱為空頭市場,空頭市場股價變化的特徵是一連串的大跌小漲。

多頭小型股先發動漲勢,不斷出現新的高價。不利股市的消息頻傳,但是股價卻跌不下去時,為多頭買進時機。利多消息在報章雜志上宣布時,股價即上漲。

3、影響不同

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在目前條件下推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加大。做空機制是強者的游戲,作為股票市場的弱勢群體,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參與這種危險的游戲是極易受到傷害的。

多頭代表了一種實際操盤方向,並非指特定的人群,並不是說買的人多就是多頭,而應當說多方力量大於空方。多頭指標只能對投資者起到一定的參考意義,並不能作為投資的決定因素。另外,多空的走勢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轉換,所以一般會落後於股票的實際走勢。

⑷ 什麼是開倉,持倉和平倉

1、開倉即建倉。在交易中通常有兩種操作方式,一種是看漲行情做多頭(買方),另一種是看跌行情做空頭(賣方)。無論是做多或做空,下單買賣就稱之為"開倉"。也可理解為在交易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開倉。

2、在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願,自願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

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量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在黃金等商品期貨操作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建倉。操作者建倉之後手中就持有頭寸,這就叫持倉。

3、平倉是在股票交易中,多頭將所買進的股票賣出,或空頭買回所賣出股票行為的統稱。多頭賣出股票,空頭買入股票,目的都是賺取差價收益,看準有利行情及時平倉,對實現差價收益,或避免行情逆轉時造成損失,至關重要。

平倉是源於商品期貨交易的一個術語,指的是期貨買賣的一方為對銷以前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成交行為。

(4)空頭持倉制度擴展閱讀:

開倉、持倉、平倉都屬於期貨交易中的術語,期貨交易的特徵為:

1、合約標准化

期貨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的,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標准化指的是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由期貨交易所規定好的,具有標准化的特點。期貨合約標准化給期貨交易帶來極大便利,交易雙方不需對交易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節約交易時間,減少交易糾紛。

2、交易集中化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託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最終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3、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

雙向交易,也就是期貨交易者既可以買入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的開端(稱為買入建倉),也可以賣出期貨合約作為交易的開端(稱為賣出建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

與雙向交易的特點相聯系的還有對沖機制,在期貨交易中大多數交易這並不是通過合約到期時進行實物交割來履行合約,而是通過與建倉時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來解除履約責任。

具體說就是買入建倉之後可以通過賣出相同合約的方式解除履約責任,賣出建倉後可以通過買入相同合約的方式解除履約責任。

期貨交易的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的特點,吸引了大量期貨投機者參與交易,因為在期貨市場上,投機者有雙重的獲利機會,期貨價格上升時,可以低買高賣來獲利,價格下降時,可以通過高賣低買來獲利,並且投機者可以通過對沖機制免除進行實物交割的麻煩,投機者的參與大大增加了期貨市場的流動性。

4、杠桿機制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也就是說交易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只需繳納少量的保證金,一般為成交合約價值的5%-10%,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期貨交易的這種特點吸引了大量投機者參與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的特點,被形象地稱為「杠桿機制」。期貨交易的杠桿機制使期貨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

5、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各合約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經紀會員負責按同樣的方法對客戶進行結算。

⑸ 什麼是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為了使合約期滿日的實物交割數量不至於過大。引發大面積交割違約風險,一般情況丁,距離交割期越近的合約月份,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量越小。根據不同的目的,限倉又分為以下幾種:

(1)根據保證金的數量規定持倉限量。限倉制度最原始的含義,就是根據會員承擔風險的能力規定會員的交易規模。在期貨交易中,交易所通常會根據會員和客戶投入的保證金的數量。按照一定比例給出持倉限量,此限量即為該會員在交易中持倉的最高水平,例如海南中商期貨交易所實行浮動基礎保證金制度,根據會員交納的結算準備金的多少,確定會員最大的可持倉量。如果會員要超過這個最人持倉量,則必須按比率調整其結算準備金。

(2)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會員,我國期貨交易所一般規定一個會員對某種合約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交易所此種合約持倉總量(單邊計算)的15%,否則交易所將對會員的超量持倉部分進行強制平倉。此外,期貨交易所還按合約離交割月份的遠近,對會員規定了持倉限額,距離交割期越近的合約,會員的持倉限量越小。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豆期貨合約,一般合約月份凈持倉限量為7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為12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為800手,交割月份為200手。

(3)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為了防止大戶過量持倉,操縱市場,大部分交易所對會員單位所代理的客戶實行編碼管理,每個客戶只能使用一個交易編碼,交易所對每個客戶編碼下的持倉總量也有限制。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貨合約一般合約月份每個客戶編碼個的凈持倉量(多頭持倉量與空頭持倉量之差〕不得超過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為6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為400手,交割月份為200手。在執行限倉制度的過程中,對於某一會員或客戶在多個席位上同時有待倉的,其持倉量必須合並計算。大戶報告制度,是與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另外一個控制交易風險、防止大戶操縱中場行為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投機頭寸達到了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申報的內容包括客戶的開戶情況、交易情況、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等,便於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以及大戶的交易風險情況。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戶申報制度規定,當交易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限倉規定的80%時,會員或客戶應當向交易所申報其交易頭寸和資金等情況,對於有操縱市場嫌疑的會員或客戶,交易所必須隨時限制其建立新的頭寸。或要求其平倉,直至由交易所實行強制平倉。

⑹ 什麼是限倉制度求大神幫助

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為了使合約期滿日的實物交割數量不至於過大。引發大面積交割違約風險,一般情況下,距離交割期越近的合約月份,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量越小。根據不同的目的,限倉又分為以下幾種: (1)根據保證金的數量規定持倉限量。限倉制度最原始的含義,就是根據會員承擔風險的能力規定會員的交易規模。在期貨交易中,交易所通常會根據會員和客戶投入的保證金的數量。按照一定比例給出持倉限量,此限量即為該會員在交易中持倉的最高水平。 (2)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會員,我國期貨交易所一般規定一個會員對某種合約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交易所此種合約持倉總量(單邊計算)的15%,否則交易所將對會員的超量持倉部分進行強制平倉。此外,期貨交易所還按合約離交割月份的遠近,對會員規定了持倉限額,距離交割期越近的合約,會員的持倉限量越小。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豆期貨合約,一般合約月份凈持倉限量為7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為12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為800手,交割月份為200手。 (3)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為了防止大戶過量持倉,操縱市場,大部分交易所對會員單位所代理的客戶實行編碼管理,每個客戶只能使用一個交易編碼,交易所對每個客戶編碼下的持倉總量也有限制。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貨合約一般合約月份每個客戶編碼個的凈持倉量(多頭持倉量與空頭持倉量之差〕不得超過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為6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為400手,交割月份為200手。在執行限倉制度的過程中,對於某一會員或客戶在多個席位上同時有待倉的,其持倉量必須合並計算。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另外一個控制交易風險、防止大戶操縱中場行為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投機頭寸達到了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申報的內容包括客戶的開戶情況、交易情況、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等,便於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以及大戶的交易風險情況。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戶申報制度規定,當交易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限倉規定的80%時,會員或客戶應當向交易所申報其交易頭寸和資金等情況,對於有操縱市場嫌疑的會員或客戶,交易所必須隨時限制其建立新的頭寸。或要求其平倉,直至由交易所實行強制平倉。

⑺ 交易所有哪些持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限倉實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根據不同期貨品種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每一品種每一月份合約的限倉數額;
(二)某一月份合約在其交易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數額,進入交割月份的合約限倉數額從嚴控制;
(三)採用限制會員持倉和限制客戶持倉相結合的辦法,控制市場持倉規模;
(四)套期保值交易持倉實行審批制,其持倉不受限制。
經紀會員名下全部客戶所有持倉的合計數(多頭部位、空頭部位分別計算,下同),不得超出該會員的限倉數額。同一客戶在不同經紀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客戶的限倉數額。

⑻ "多殺多,空殺空"是什麼意思"過度持倉"又是什麼意思

多殺多:
是普遍認為當天股價將上漲,於是市場上搶多頭帽子的特別多,然而股價卻沒有大幅度上漲,等交易快結束時,競相賣出,造成收盤價大幅度下跌的情況。
簡單來說,買入股票後又立即賣出股票的作法稱為多殺多。
空殺空:
普遍認為當天股價將下跌,於是都搶空頭帽子,然而股價卻沒有大幅下跌,無法低價買進,交割前,只好紛紛補進,因而反使股價在收盤時,大幅度升高的情形。與多殺多相對。
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為了防止大戶過量持倉,操縱市場,大部分交易所對會員單位所代理的客戶實行編碼管理,每個客戶只能使用一個交易編碼,交易所對每個客戶編碼下的持倉總量也有限制。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貨合約一般合約月份每個客戶編碼個的凈持倉量(多頭持倉量與空頭持倉量之差〕不得超過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為6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為400手,交割月份為200手。在執行限倉制度的過程中,對於某一會員或客戶在多個席位上同時有待倉的,其持倉量必須合並計算。大戶報告制度,是與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另外一個控制交易風險、防止大戶操縱中場行為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投機頭寸達到了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申報的內容包括客戶的開戶情況、交易情況、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等,便於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以及大戶的交易風險情況。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戶申報制度規定,當交易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限倉規定的80%時,會員或客戶應當向交易所申報其交易頭寸和資金等情況,對於有操縱市場嫌疑的會員或客戶,交易所必須隨時限制其建立新的頭寸。或要求其平倉,直至由交易所實行強制平倉。

⑼ 誰來解釋一下,滿倉、持倉、空倉、漲停等一些股票術語的意思

1、倉位主要是指證券資金賬戶中的資金使用比例,按照不同程度可以分為輕倉、半倉、重倉和滿倉。滿倉操作一般是指資金全部買成了股票,剩餘的資金不夠再買100股當前股票了。

如果品種選擇正確,滿倉後即使市場出現下跌,往往也會有良好收益;要是品種選擇不當,就極有可能大幅跑輸指數甚至在市場持續走強的情況下陷入不漲反跌、逆市虧錢的尷尬境地。

一般意義上的「滿倉操作」,是指長線投資,即買入股票後持有不動。但由於A股市場的自身特點決定,單純利用此法進行「滿倉操作」往往效果不佳。

2、在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願,自願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量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

在黃金等商品期貨操作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建倉。操作者建倉之後手中就持有頭寸,這就叫持倉。

3、空倉:指投資者將所持有的金融交易產品(股票、期貨、外匯、期權等)全部平倉,賬戶中持有現金而無商品被持倉的狀態。

空倉是指市場沒有短線機會,各品種的走勢難以把握的情況下,應採取空倉的策略。

4、漲停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拼音是zhǎng tíng。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規定了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即規定當日交易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

(9)空頭持倉制度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建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合約相當於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合同。

如果交易者將這份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他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或現金清算來了結這筆期貨交易。

然而,進行實物交割的是少數,大部分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後交易日結束之前擇機將買入的期貨合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合約買回。即通過一筆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沖銷原有的期貨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

這種買回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己買入合約的行為就叫平倉。建倉之後尚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也叫持倉。

交易者建倉之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了結期貨合約:要麼擇機平倉,要麼保留至最後交易日並進行實物交割。

⑽ 逼倉會帶來很大的市場風險,說明逼倉的操作方式、特徵以及防範措施

逼倉:(Market Corner) 是指交易一方利用資金優勢或倉單優勢,主導市場行情向單邊運動,導致另一方不斷虧損,最終不得不斬倉的交易行為.一般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形式.逼倉是一種市場操縱行為,它主要通過操縱兩個市場即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逼對手就範,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逼倉是非法的,在美國,逼倉一般出現在可交割的現貨量不大的情況下,逼倉者是市場中的買方,它既擁有大量的現貨部位又擁有大量的期貨[1]部位,這樣可以使沒有現貨的空方或賣方在進入交割月以後只好以較高價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貨價格一般會偏離現貨價格較遠,這就是逼倉。逼倉大致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做多頭實現、另一種是通過做空頭實現。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不能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編輯本段]國內逼倉方式多逼空式逼倉在國內期貨市場發展初期並不少見,1996年海南中商交易所橡膠「R608事件」就是一例。所不同的是那次逼倉事件並不發生在可用於交割的現貨不大的情況下,而是發生在現貨供應很充足時期,每年8月國內天然膠供應進入旺季。那麼,在那樣的現貨背景下為什麼具備逼倉的條件呢?主要在於當時交割制度不完善,人為地限制交割量,對會員交割量進行限制,能否進入交割還要根據期貨部位按開倉時間順序進行配對。逼倉者往往通過分倉佔有會員交割部位,達到限制其它賣出者進行現貨交割的目的,同時又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買入,造成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價格大幅上漲。這就是國內的逼倉方式。 [編輯本段]我國逼倉的產生原因我國期貨市場發展初期逼倉事件頻發,除交割制度存在缺陷外,市場結構存在不合理性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這種不合理主要表現於套期保值者發育不足上,我國是世界上重要的商品生產消費大國,有發展套期保值的巨大潛力,然而挖掘潛力的重要工作卻為當時人們急功近利的思想所忽略。期貨市場發展初期執行限量交割制度,也許是出於國情考慮,交易制度設計者有意無意忽略了達到小量交割必須經歷的過程,一味要求在交割量上一開始就達到國際市場上的理想狀態,通過限量交割制度設計追求小量交割效果,並藉此抑制套期保值活動以活躍市場,事實證明,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它為逼倉行為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也使小量交割成為泡影。 [編輯本段]逼倉的危害及其防範逼倉事件作為國內期貨發展初期的特有現象和極為普遍現象,給市場帶來極壞影響,非但使期貨正常功能難以發揮,而且使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損。逼倉現象的普遍存在成為後來國家治理整頓期貨市場的重要原因,防範逼倉行為也成為治理整頓期貨市場的重要內容。在治理整頓期間出台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與之配套的四個辦法中,雖然沒有明確以逼倉行為為防範對象,但逼倉行為作為嚴重的市場操縱行為之一是明令禁止的。根據當時市場對逼倉行為產生根源的理解,有關方面對交易規則作了重要修改,將原來限量交割制度改為放開交割制度就是其一。一方面以市場操縱為懲治對象明確於法律法規中;一方面修改一系列的交易規則、交易方法,使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