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廢品金屬回收應具備什麼資質
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收購廢舊金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需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根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 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准開業。
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准開業。
第五條 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收購廢舊金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
(1)廢舊金屬回收許可證擴展閱讀:
《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第七條 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治安安全條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設施;
(二)有負責治安保衛的機構或者專職、兼職保衛人員;
(三)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範設施;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有根據需要配置的身份證件識別、治安信息採集傳輸設備;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治安安全條件。
第八條 從事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所列特種行業經營的,其經營場所的出入口、營業廳、主要通道、保管庫房、停車場等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㈡ 廢舊回收需要辦理哪些證件,如何辦理
廢舊回收需要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2)廢舊金屬回收許可證擴展閱讀:
注冊廢料回收公司(非個體經營)需提供資料:
1、個人資料(身份證、法人戶口本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
2、注冊資金。
3、擬注冊公司名稱若干。
4、公司經營范圍。
5、注冊地址房產證、租賃合同。
㈢ 廢舊物資回收資質是指什麼
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申請需提供文件
1、生產性廢舊金屬經營申請登記表;內
2、區經委、消防容、環保、市容環衛、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等部門出具的符合條件的審核批准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經理、經營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經理、經營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6、經營場所與鐵路沿線、機場、港口、金屬冶煉加工企業、軍事禁區的牆基、路基最短距離大於500米的方點陣圖;
7、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行業治保組織登記表;
8、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行業從業人員登記表;
9、企業自行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安全防範和管理制度。
㈣ 廢舊回收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1、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2、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3、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4)廢舊金屬回收許可證擴展閱讀:
1、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2、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4、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㈤ 廢舊有色金屬回收需要辦什麼證嗎
廢舊回收需要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5)廢舊金屬回收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辦程序:
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請,填寫《網路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復印件;
3、驗資報告及資金信用證明;
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復印件或者租賃意向書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5、守法經營承諾書。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地檢查並進行初審後,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收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初審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㈥ 廢舊物資回收是否需要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需要。
廢舊物資回收屬於舊貨業(回收業),屬於特種行業,需要向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准開業。
(6)廢舊金屬回收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請示;
2、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復;
3、法人代表任命書;
4、使用場地證明,方點陣圖、平面圖;
5、安全管理制度;
6、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表》;
7、公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
網路 特種行業
㈦ 廢舊金屬回收營業執照的申請流程
沈陽廢品收購站的經營方法: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收購付款-登記廢品來源-登記事項:收購日期:年月日,收購物品:名稱,單位噸,公斤,台,袋...,數量,特徵,賣主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居民身份證明號碼(作用證明來源渠道正當,留公安部門備查),嚴禁收購鐵路器材、市政、交通、通信、電力、油田、危險品等物品,六,人工分類與機械加工-鋼鐵類需要切割或機械剪斷與液壓機打包,塑料與廢紙類需要人工分類和機械加工,運輸-送廠家再生加工利用...廢品回收行業是提倡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的進步與發展,創造節約型社會,保護環境,利國利民的好事,雖然這個行業很臟很累,但是目前沒有一項優惠政策的扶持,對待這個行業的行政審批反而更加嚴格,管理更加緊要了,根據目前市場價格行情不穩定的經濟形勢,當時買進當時賣出比較穩妥...如需了解更多相關內容點擊東北廢舊物資網。
㈧ 廢金屬回收許可證及企業法人經營范圍相關問題
結論:
您好!您所在地方法規取消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文件叫什麼名字?每個地方使用情況是不一樣的,您告訴我,我才能幫您分析。
補充:
我國《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是由公安部發布實施的
第四條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准開業。
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准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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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如果當地發改委認可該特種許可證中的經營范圍,那麼就可以要求發改委提供相關地方性規范法律文件,您要知道,當地方性規章與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沖突時,優先適用後者
㈨ 金屬回收拆解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廢舊物資回收單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是指以流通為目的,收購或購進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品、廢料、廢棄物後,直接出售或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的行為。
回收品種主要以再生資源和可利用資源為主,如:廢紙、廢玻璃(瓶)、廢舊塑料、廢舊金屬、廢橡膠等,也包括居民的舊家電、舊傢具等。
第二條 市政府成立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計委、文明辦、創建辦、規劃局、建設局、國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城管局、環保局、供銷社、貿易局、開發區、各鄉鎮組成。
設立廢舊物資利用管理辦公室,並與廢金屬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管理辦公室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做經常性的檢查整治,及時發現並處理存在的各種廢舊物資回收中的問題。
(9)廢舊金屬回收許可證擴展閱讀: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1.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第一批)的廢物為冶煉鋼鐵所產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廢料、塑料的廢碎料及下腳料、不銹鋼廢碎料、廢汽車壓件、以回收鋼鐵為主的廢五金電器、沉積銅(泥銅)、以回收銅為主的廢電機等。
以回收鋁為主的廢電線等(包括廢電線、電纜、五金電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等,詳見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1第41號;
2.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第二批)的廢物為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含五氧化二釩大於10%的礦灰及殘渣,詳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3年第10號;
3.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第三批)的廢物為鎢廢碎料、鎂廢碎料、鈦廢碎料、新的未使用過的紡織材料制經分揀的碎織物等;新的未使用過的紡織材料制其他碎織物等,詳見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公告2004年第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