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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財務杠桿

發布時間: 2021-03-28 12:30:17

Ⅰ 什麼叫財務杠桿

一、財務杠桿的概念
財務杠桿又叫籌資杠桿或融資杠桿,它是指由於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利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幅度的現象。
二、財務杠桿效應的形式
財務杠桿效應的三種形式:
財務杠桿效應包含著以下三種形式:三種方式為: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和復合杠桿。
1、經營杠桿
經營杠桿的含義
經營杠桿是指由於固定成本的存在而導致息稅前利潤變動大於產銷業務量變動的杠桿效應。
經營杠桿的計量
對經營杠桿的計量最常用的指標是經營杠桿系數或經營杠桿度。經營杠桿系數,是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相當於產銷業務量變動率的倍數。
計算公式為:
經營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產銷業務量變動率
經營杠桿系數的簡化公式為:
報告期經營杠桿系數=基期邊際貢獻/基期息稅前利潤
經營杠桿與經營風險的關系:
經營杠桿系數、固定成本和經營風險三者呈同方向變化,即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況下,固定成本越高,經營杠桿系數越大,企業經營風險也就越大。其關系可表示為:
經營杠桿系數=基期邊際貢獻/(邊際貢獻-基期固定成本)
2、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的概念
財務杠桿是指由於債務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的杠桿效應。
財務杠桿的計量
對財務杠桿計量的主要指標是財務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潤的變動率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
計算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利息)
對於同時存在銀行借款、融資租賃,且發行優先股的企業來說,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財務杠桿系數: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融資租賃積金-(優先股股利/1-所得稅稅率)]
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的關系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為取得財務杠桿利益而利用負債資金時,增加了破產機會或普通股每股利潤大幅度變動的機會所帶來的風險。財務杠桿會加大財務風險,企業舉債比重越大,財務杠桿效應越強,財務風險越大。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的關系可通過計算分析不同資金結構下普通股每股利潤及其標准離差和標准離差率來進行測試。
3、復合杠桿
復合杠桿的概念
復合杠桿是指由於固定生產經營成本和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於產銷業務量變動的杠桿效應。
復合杠桿的計量
對復合杠桿計量的主要指標是復合杠桿系數或復合杠桿度。復合杠桿系數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相當於業務量變動率的倍數。
其計算公式為:
復合杠桿系數=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產銷業務量變動率
或: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
復合杠桿與企業風險的關系
由於復合杠桿作用使普通股每股利潤大幅度波動而造成的風險,稱為復合風險。復合風險直接反映企業的整體風險。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復合杠桿系數越大,復合風險越大;復合杠桿系數越小,復合風險越小。通過計算分析復合杠桿系數及普通股每股利潤的標准離差和標准離差率可以揭示復合杠桿同復合風險的內在聯系。
三、財務杠桿效應的表現
(一)財務杠桿的正面效應
1.利息抵稅效應
一方面,負債相對於權益資本最主要的特點是它可以給企業帶來減少上繳稅金的優惠。即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給企業帶來價值的增加。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負債免徵所得稅。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負債利息抵稅效用可以量化,用公式表示為:利息抵稅效用=負債額×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所以在既定負債利率和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企業的負債額越多,那麼利息抵稅效用也就越大。另一方面,由於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減少了企業上繳所得稅,也就相對降低了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
2.高額收益效應
債務資本和和權益資本一樣獲取相應的投資利潤,雖然債權人對企業的資產求償權在先,但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收人和到期的本金,而所創造的剩餘高額利潤全部歸權益資本所有,提高了權益資本利潤率,這就是負債的財務杠桿效用。需要注意的是,財務杠桿是一種稅後效用,因為無論是債務資本產生的利潤還是權益資本產生的利潤都要徵收企業所得稅。所以,財務杠桿的最終效用可以用公式來表示:財務杠桿效用=負債額×(資本利潤率-負債利率)×(l-所得稅稅率)。在負債比率、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既定的情況下,資本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效用就越大;資本利潤率等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零;小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負。所以,財務杠桿也可能給企業帶來負效用,企業能否獲益於財務杠桿效用、收益程度如何,取決於資本利潤率與負債利率的對比關系。
(二)財務杠桿的負面效應
1.財務危機效應
負債一方面會增加企業固定的成本費用,給企業增加了定期支付的壓力。首先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還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又會增加企業額外的成本,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財務危機成本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依法破產時所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後,其資產所有權將讓渡給債權人,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管理費、律師費和顧問費等都屬於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宣布破產之前企業可能已經承擔了巨大的間接財務危機成本。例如,由於企業負債過多,不得不放棄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失去期望的收益;消費者可能因此會對企業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質疑,最終放棄使用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拒絕向企業提供商業信用;企業可能會流失大量優秀的員工。
所有這些間接成本都不表現為企業直接的現金支出,但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並且隨著企業負債額的增加,這種影響會越來越顯著。另一方面會導致企業資不抵債甚至破產。企業的負債總額過大,資不抵債,或者是無力歸還到期的流動負債,都會引起債權人催要債務,甚至向法院起訴,最終導致企業的破產。
2.利益沖突效應
即過度的負債有可能會引起所有者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一方面,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的風險程度要處於預測所允許的范圍之內,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所有者往往喜歡投資於高風險的項目。因為如果項目成功,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餘的高額利潤均歸所有者,於是就實現了財富由債權人向所有者的轉移;如果高風險項目失敗,則損失由所有者和債權人共同承擔,有的債權人的損失要遠遠大於所有者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賭輸債權人的錢」。另一方面,企業為了獲得新的債務資本,往往會給新債權人更優先的索償權,也會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使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加大。而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往往會要求在借款協議中寫人保證條款來限制企業增加高風險的投資機會;為了防止發行新債,債權人也會在契約中加人回售條款,即如果發行新債,允許原債券持有者按面值將證券售還給公司。這樣就限制了企業的正常投資和融資,給企業帶來一種無形的損失。
四、財務杠桿效應的計算
所謂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是指負債籌資經營對所有者收益的影響。負債經營後,企業權益資本所能獲得的凈收益公式為:
權益資本利潤=(資本利潤率X總資本-負債利息率X債務資本)×(1-所得稅率)=(資本利潤率又(權益資本+債務資本)-負債利息率×債務資本〕×(1-所得稅率)=(資本利潤率×權益資本-(資本利潤率-負債利息率)×債務資本〕×(l-所得稅率)
以上的企業資本利潤率-息稅前利潤令資本總額,即息稅前利潤率。因而可得權益資本利潤率的計算公式為:
權益資本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十(資本利潤率-負債利率)×債務資本/權益資本)×(l-所得稅率)或=((資本利潤率×總資本-負債利息率×債務資本)×(l-所得稅率))÷權益資本
可見,只要企業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財務杠桿作用就會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由於負債經營而絕對值增加,從而使得權益資本利潤率大於企業投資利潤率,且負債比率(債務資本/資本總額)越高,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所以財務杠桿利益的實質便是由於企業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由負債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給了權益資本,從而使得權益資本利潤率上升。而若是企業投資利潤率等於或小於負債利率,那麼負債所產生的利潤只能或者不足以彌補負債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權益資本所取得的利潤都不足以彌補利息,而不得不以減少權益資本來償債,這便是財務杠桿損失的本質所在。
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的大小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來衡量,利用二期的動態資料反映的財務杠桿系數是指企業權益資本利潤變動率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其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權益資本利潤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通過數學變形後,只需要利用一期的靜態資料反映的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負債資本×利息率)
根據這兩個公式計算的財務杠桿系數,後者揭示息稅前利潤、負債資本以及負債利息率之間的關系,前者可以反映出權益資本利潤率變動率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企業利用債務資金不僅能提高權益資本利潤率,而且也會產生使權益資本利潤率低於息稅前利潤率,這就是財務杠桿產生的正負效應。
綜上所述,財務杠桿效應可以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收益,也可能造成額外的損失,這就構成財務風險。財務杠桿利益並沒有增加整個社會的財富,是既定財富在投資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分配;財務風險也沒有增加整個社會的風險,是經營風險向投資人的轉移。財務杠桿效應和財務風險是企業資本結構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資本結構決策需要在財務杠桿利益與其相關的風險之間進行合理的權衡。最終達到提高投資人利益的目標。
五、財務杠桿效應的實質
財務杠桿效應的實質是:由於企業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由負債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給了權益資本,從而使得權益資本利潤率上升。而若是企業投資利潤率等於或小於負債利息率,那麼負債所產生的利潤只能或者不足以彌補負債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利用權益資本所取得的利潤都不足以彌補利息,而不得不以減少權益資本來償債,這便是財務杠桿負效應帶來的損失。

Ⅱ 如何增強企業財務杠桿彈性

財務杠桿,又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負債經營,是指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企業合理、有效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可以降低企業資金成本,提高企業的自有資金利潤率。自2009年以來,由於人民幣升值預期、外匯儲備過多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境內資產價格不斷上漲。同時,在全球范圍,隨著主要經濟體逐漸擺脫經濟危機的影響,大宗商品價格、生產資料的價格不斷上漲,這必將向消費領域傳遞,通脹預期有可能在2010年上半年就成為現實。 作為企業籌措資金的重要手段,貸款的成本將會隨著貸款利率的上漲而增加。為了維持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應合理利用財務杠桿,來應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環境。 負債籌資就是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向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資金。企業採用借入資金的方式籌集資金,到期要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相比權益籌資要承擔較大風險,但付出的資金成本較低。資本總額及其結構既定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從息稅前利潤中支付的債務利息是固定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就會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反之,則會大幅減少普通股盈餘。這就是負債籌資的財務杠桿效應。 這種杠桿作用來自於企業的籌資,與投資活動沒有什麼直接的關系,後者不會因為杠桿作用而發生改變。
隨著企業經營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變化,企業的財務杠桿水平也應進行動態變化。實際上,在新形勢下,對企業持續發展有促進作用的財務杠桿,有可能轉化為對企業發展起阻礙作用。同樣,原來對企業發展起不利影響的財務杠桿,也有可能轉化為對企業發展起促進作用的因素。現實經濟環境的多變及財務杠桿的雙重作用,要求企業應保持一個有彈性的、具備較強調整能力的資本結構,以保持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為此,企業決策者應做到以下三點。
首先,科學預測未來可能影響財務杠桿效益的企業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因素的變化,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企業相應的對策。
從企業外部環境來說,由於影響財務杠桿效用的主要因素是企業的債務利息費用在企業利潤中所佔比重的大小,因此,在企業負債融資時,金融市場利率直接影響了企業的債務利息費用,它的變化勢必會對企業財務杠桿水平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應認真關注並科學預測通貨膨脹的速度及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化,判斷近期國家會不會對銀行的存款利息率進行調整,並根據預測對財務杠桿的利用水平進行及時的調整。
從企業內部環境來說,正處於快速發展過程中的企業,可以利用財務杠桿來擴大企業規模,打造企業在行業競爭中的優勢地位,以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具體做法是,企業永久性流動資產和部分固定資產由長期資金融通,另一部分永久性流動資產和全部短期流動資產由短期資金融通。這種籌資組合資金成本低,利息支出少,可以增加企業收益。反之,如果企業的總資產期望收益率小於負債期望收益率,則應削減債務資本,或者增加權益資本的融資能力。
其次,盡量採取增加企業資本結構彈性的融資措施,如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合資合作經營、股權出讓、產權交易、引進風險投資等方式。目前企業財務杠桿發揮正效應的企業,可利用期權性質的融資工具,如可轉換債券。當企業發展狀況良好,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投資者會選擇將債權轉變為股權。這樣,債務資本在資本結構中的比例就會縮小,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會下降,使企業將更多的資金投放到效益良好的投資項目上,爭取更多的投資回報率,從而促進企業經營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但必須注意的是,擬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企業要使其發行規模與本企業的資本結構優化相適應,債券內部各種條款的設計要與企業的資本結構相匹配。
第三,由於在向銀行借貸時,一般需要企業用一定數量的資產作為抵押,所以企業應考慮自身的發展策略,有選擇性地增加可作為舉債抵押的資產的規模,如土地、房屋、建築物等企業的不動產。這樣既可以滿足企業進一步擴張的需要,而且在未來一旦需要增加債務資本時,企業還可利用此前儲備的固定資產向銀行舉債。

Ⅲ 什麼叫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的概念:財務杠桿又叫籌資杠桿或融資杠桿,它是指由於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利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幅度的現象。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息稅後利潤而不是息稅前利潤。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中國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
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
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其三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於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於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後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上是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於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並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採用前一種定義對於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於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

Ⅳ 財務杠桿國內研究現狀以及各種觀點的利弊分析

關鍵詞:財務杠桿 公司成長性
一.引言
財務杠杠對公司價值及公司成長性的影響是資本結構理論的一個主要研究領域,公司的成長性是公司經營者和投資者共同關心的問題,公司的成長中需要大量資金作為其支撐,公司可以藉助財務杠桿實現其持續穩定的增長,研究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關系,對我國企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此二者的關系研究仍然是理論和實務工作者研究的熱點。筆者通過對二者關系的回顧,找出其研究的優劣點,為以後更好的研究二者的關系提供一定的借鑒和啟示。
二.國外研究現狀綜述
關於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影響,國外學者融完成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934年,Graham指出,投機性資本結構(高資產負債率)由於負債融資享受免稅待遇,有利於普通股從公司財產和收益膨脹中獲取大量的利益,有利於公司高成長。Myers & Turnbull(1977)認為當公司的負債比率高時,其破產風險亦會相應提高,一旦破產則會完全喪失成長機會,所以當公司有較多的成長機會時,會採取較保守的財務杠桿政策,因此預測成長機會與負債比率間存在負相關。
Smith and Warner(1979)曾提出當公司使用負債融資時,會引發負債代理問題,其中之一即是投資不足(underinvestment)的問題,Myers認為公司在有負債的情況下 ,只會接受投資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凈現值超過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計劃 ,而會放棄現金流量凈現值大於投資面額但小於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方案 ,因而會產生投資不足問題 ,由此說明公司財務杠桿會減緩公司的成長。
Tit man &Wessels認為處於成長階段的公司對未來投資機會有更多的選擇 ,但由於存在負債代理問題 ,所以他們推測負債比率應與公司的成長呈反向關系。但其實證結果顯示負債比率與成長性的反向關系不顯著。
Larry Lang等在其對杠桿、 投資與公司成長的研究中表明 ,杠桿不會減緩那些具有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的成長;但是當公司的成長機會不被資本市場認同或者其成長機會的價值不足以克服高負債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的影響時 ,財務杠桿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三.國內研究現狀
(一)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負相關
吳世農、 李常青和余瑋(1999)選用影響上市公司成長性的五個關鍵因素 —資產周轉率、 銷售毛利率、 負債比率、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期間費用率 ,建立了上市公司成長性的判定模型。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 ,由上述五個變數構成的判定模型能夠有效地判定或預測我國上市公司的成長性此外 ,判定模型結果表明 ,負債比率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畢皖霞和徐文學(2005)對26家製造業公司的實證分析顯示,以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和市凈率為基礎的綜合價值指標與資產負債率顯著負相關。
肖作平(2005)通過考察資本結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相互關系注意到,財務杠桿對公司績效具有顯著的消極影響。
(二)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不顯著
陸正飛和辛宇(1998)對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在文中 ,他們提出了成長性與資本結構正相關的假設。他們認為成長性強的企業往往有著良好的未來發展前景 ,因而通常不願過多地發行新股以避免分散老股東的控制權和稀釋每股收益 ,從而只能通過增加負債來籌集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但他們的實證結果卻顯示成長性與負債率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洪錫熙和沈藝峰(2000)運用資本結構決定因素學派的理論框架 ,對影響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 ,結果顯示 ,公司成長性與公司財務杠桿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三)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正相關
呂長江和王克敏(2002)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 股利分配及管理股權比例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實證研究發現 ,上市公司的財務杠桿與公司績效、 公司的成長性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 ,處於成長階段、 資產規模逐漸擴大的績優公司善於發揮財務杠桿效應 ,以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 ,並降低權益代理成本。
汪輝(2003)卻觀察到了公司負債對公司價值的積極效應。其研究顯示,公司的債務水平對Q值、市凈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均具有顯著的正向解釋力(但對於少數資產負債率非常高的公司,這種作用並不顯著)。
呂長江, 金超, 陳英(2006)研究上市公司在不同經營業績條件下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 , 與國內外已有的研究結果不同 , 不同經營業績下公司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作用存在差異。對於業績優良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積極作用 , 舉債經營可以促進公司的成長 , 而且 , 隨著公司業績的增強 ,財務杠桿所起的積極作用更為顯著; 對於業績較差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消極作用 , 財務杠桿對成長性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四.國內外研究狀況評述
國外的研究資本結構理論及財務杠桿的作用的文斌相當豐富,但尚未進一步實證研究的問題也相當多,很多問題尚未定論。目前主要存在兩大問題:其一:雖然已知高負債所引起的財務風險,將導致債權人價值的損失轉移,並將限制企業運用財務杠桿的能力,但尚無法合理碧水和避險,在現實中找出資本結構最佳點。其二:現有的理論無法正確提供企業在不同環境下所應籌資的數量和期限,而其中最主要的障礙是企業債務風險評估難。
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於企業負債狀況及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以及如何化解債務對策研究方面等,真正運用實證來系統研究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與成長性關系的論文不是太多。
從國內外的學者對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的問題研究可以看出,由於選取衡量公司成長性的變數不同,且研究的樣本、研究的方法不一樣,因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研究結果的可信度,導致研究結果的不一致。並且此研究多以公司財務業績指標作為公司績效的評價指標。財務指標無法反映風險結構(尤其是公司負債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的影響,而且可能會因為公司管理當局的盈餘管理而喪失客觀性和真實性。還有,一部分研究選取的樣本過少,或者在行業上缺乏代表性。另外,有些研究沒有控制影響公司業績的其他特異性因素(諸如,企業規模、資產結構、股權結構和行業屬性等)。這些研究方法的缺陷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計量結果的可信度。

Ⅳ 什麼是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的概念:財務杠桿又叫籌資杠桿或融資杠桿,它是指由於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利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幅度的現象。

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息稅後利潤而不是息稅前利潤。

Ⅵ 簡述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變化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財務杠桿就是指企業在運用負債方式籌資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亦稱籌資杠桿,體現了企業在籌資活動中債權資本的作用。
從股東的角度講,只要投資報酬率大於負債利率,企業的財務杠桿就能為普通股股東增加收益,舉債是有利的。因此,企業沒有理由拒絕運用財務杠桿增加收益。
財務杠桿作用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DFL)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指企業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其理論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通過數學變形後公式可以變為: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
通過以上公司可以看出,影響財務杠桿作用的因素主要有:息稅前利潤和利息(債務)。
但是由於財務杠桿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在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財務風險。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取得良好的效益,必須客觀分析財務杠桿對企業的影響。筆者試從財務杠桿的角度,談談財務杠桿的反作用對企業產生的負面影響,提醒經營者在運用財務杠桿創造收益的同時,有效規避財務杠桿的反作用力對企業帶來的損失。
一、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經營效益主要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實現的息稅前利潤大小對企業的影響。由上述計算財務杠桿系數的公式可知,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息稅前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因而稅前利潤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是呈相反方向變化。
在企業的資本結構不變、債務規模不變即利息支出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假設:
1、 企業息稅前利潤大於利息支出
財務杠桿作用使得資本收益由於負債經營而絕對值增加,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大於企業投資收益率,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所以財務杠桿利益的實質便是由於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率,由負債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給了權益資本,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上升。
2、 企業息稅前利潤小於利息支出
如果息稅前利潤下降到某一個特定水平時(以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等於負債成本為轉折點),財務杠桿作用就會從積極轉化為消極。當企業息稅前利潤小於利息支出,那麼負債所產生的利潤只能或者不足以彌補負債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權益資本所取得的利潤都不足以彌補利息,而不得不以減少權益資本來償債。此時,使用財務杠桿,反面降低了在不使用財務杠桿的情況下本應獲得的收益水平,而且越是較多使用財務杠桿,損失越大。這便是財務杠桿的反作用,造成企業損失的本質所在。
所以,企業運用財務杠桿時,必須考慮企業經營效益好壞對財務杠桿的影響,在企業成熟期,銷售市場良好,收益較高的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盡可能用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採用負債比重較高的資本結構,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收益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在企業建設初期、成長期及衰退期,讓利銷售、培育市場或產品受擠壓市場委縮,企業經營效益較差時盡可能減少債務,避免財務杠桿的反作用造成的損失。
二、負債的增加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的主要經營手段之一,運用得當會給企業帶來收益,成為發展經濟的有力杠桿。
假設現在有一個項目,需要100萬元的投資,預計會產生20%的報酬率,試比較不同資金結構對利潤影響。
方案一、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20%.
方案二、自有資金投資50萬元,另外借款50萬元,負債比率50%,借款年利率為10%,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2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50萬元,因此這50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20萬元(100×2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5元(50×10%)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30%(15/50×100%)。
方案三、自有資金投資60萬元,另外借款40萬元,負債比率40%,借款年利率為10%,雖然表面的報酬率還是2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0萬元,因此這60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20萬元(100×2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4元(40×10%)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下降為26.67%(16/6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
所以,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為增加企業投資者的收益應盡可能利用財務杠桿作用,增加負債融資。但是,負債籌資如果運用不當,則會使企業陷入困境,甚至會將企業推到破產的境地。因此,企業對負債經營的風險應有充分的認識,必須採取防範負債經營風險的措施。
1、 負債過高影響企業債務融資能力
負債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有向銀行借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
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根據合同向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銀行機構遍布全國城鄉,吸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城鄉個人的大量存款,資金充裕,與企業聯系密切。因此,利用銀行的長期和短期借款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
銀行借款具有籌資速度快、籌資成本低、借款彈性好等特徵。
企業在申請借款時,必須要符合貸款條件,並按規定的借款程序進行申報,並經過銀行逐級審批,按要求提供擔保或抵押等。即使企業信用較高,有穩定的盈利空間,好的發展前景,但企業資本結構中負債比重過大,也會增加借款的難度,中國人民銀行在貸款資格審批中規定,資產負債率超出70%的單位,不符合貸款條件。
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又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持券人擁有公司債權的債權證書。它代表持券人同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持券人可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但無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也不參加分紅,持券人對企業的經營盈虧不承擔責任。
企業發行債券時限制條件較多,往往規定一些限制性條款,同時利用債券籌資,在數額上也有一定的限度,當公司的負債超過一定程度後,債券的籌資成本會迅速上升,有時甚至難以發行出去。
2、 負債過高加大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由於利用財務杠桿(即負債經營),而使企業可能喪失償債能力,最終導致企業破產的風險,或者使得股東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風險。
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其實質是由於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
財務風險只發生在負責企業,就其產生的原因來看,負債風險具有兩種表現形式:
(1) 現金性財務風險,即在特定時日,現金流出量超過現金流入量產生的到期不能償付債務本息的風險。
(2) 收支性財務風險,即企業在收不抵支情況下出現的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本息的風險。企業如果一味追求獲取財務杠桿的利益,便會加大企業的負債籌資。負債增加使公司的財務風險增大,債權人因此無法按期得到利息的風險相應增大,債權人將要求公司對增加的負債提供風險溢酬,這就導致企業定期支出的利息等固定費用增加,同時企業投資者也因企業風險的增大而要求更高的報酬率,作為對可能產生風險的一種補償,便會使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和借款酬資的酬資成本大大提高。所以,企業的負債比應當保持在總資金平均成本攀升的轉折點,而不能無限度地擴張。
迴避財務風險的主要辦法是降低負債比率,控制債務資金的數額。迴避風險的前提是正確地預計風險,預計風險是建立在預計未來經營收益的基礎上的,如果預計企業未來經營狀況不佳,息稅前利潤率低於負債的利息率,那麼就應該減少負債,降低負債比率,從而迴避將要遇到的財務風險。
綜上所述,財務杠桿可以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收益,也可能造成額外損失,這就是構成財務風險的重要因素。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是企業資本結構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資本結構決策需要在杠桿利益與其相關的風險之間進行合理的權衡。把股東可能取得的較高收益與其可能承擔的財務風險進行權衡、比較,充分、全面考慮財務杠桿作用與反財務杠桿作用,盡量減少財務杠桿給企業收益帶來的不利影響。
此外,財務杠桿作用程度的確定除考慮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之外,還應注意經營杠桿聯合財務杠桿對企業復合杠桿和復合風險的影響,使之達到一定的復合杠桿作用,根據經營杠桿的不同作用選擇不同的財務杠桿作用。

Ⅶ 企業如何有效利用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又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負債經營,是指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企業合理、有效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可以降低企業資金成本,提高企業的自有資金利潤率。自2009年以來,由於人民幣升值預期、外匯儲備過多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境內資產價格不斷上漲。同時,在全球范圍,隨著主要經濟體逐漸擺脫經濟危機的影響,大宗商品價格、生產資料的價格不斷上漲,這必將向消費領域傳遞,通脹預期有可能在2010年上半年就成為現實。 作為企業籌措資金的重要手段,貸款的成本將會隨著貸款利率的上漲而增加。為了維持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應合理利用財務杠桿,來應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環境。 負債籌資就是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向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資金。企業採用借入資金的方式籌集資金,到期要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相比權益籌資要承擔較大風險,但付出的資金成本較低。資本總額及其結構既定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從息稅前利潤中支付的債務利息是固定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就會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反之,則會大幅減少普通股盈餘。這就是負債籌資的財務杠桿效應。 這種杠桿作用來自於企業的籌資,與投資活動沒有什麼直接的關系,後者不會因為杠桿作用而發生改變。
隨著企業經營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變化,企業的財務杠桿水平也應進行動態變化。實際上,在新形勢下,對企業持續發展有促進作用的財務杠桿,有可能轉化為對企業發展起阻礙作用。同樣,原來對企業發展起不利影響的財務杠桿,也有可能轉化為對企業發展起促進作用的因素。現實經濟環境的多變及財務杠桿的雙重作用,要求企業應保持一個有彈性的、具備較強調整能力的資本結構,以保持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為此,企業決策者應做到以下三點。
首先,科學預測未來可能影響財務杠桿效益的企業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因素的變化,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企業相應的對策。
從企業外部環境來說,由於影響財務杠桿效用的主要因素是企業的債務利息費用在企業利潤中所佔比重的大小,因此,在企業負債融資時,金融市場利率直接影響了企業的債務利息費用,它的變化勢必會對企業財務杠桿水平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應認真關注並科學預測通貨膨脹的速度及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化,判斷近期國家會不會對銀行的存款利息率進行調整,並根據預測對財務杠桿的利用水平進行及時的調整。
從企業內部環境來說,正處於快速發展過程中的企業,可以利用財務杠桿來擴大企業規模,打造企業在行業競爭中的優勢地位,以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具體做法是,企業永久性流動資產和部分固定資產由長期資金融通,另一部分永久性流動資產和全部短期流動資產由短期資金融通。這種籌資組合資金成本低,利息支出少,可以增加企業收益。反之,如果企業的總資產期望收益率小於負債期望收益率,則應削減債務資本,或者增加權益資本的融資能力。
其次,盡量採取增加企業資本結構彈性的融資措施,如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合資合作經營、股權出讓、產權交易、引進風險投資等方式。目前企業財務杠桿發揮正效應的企業,可利用期權性質的融資工具,如可轉換債券。當企業發展狀況良好,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投資者會選擇將債權轉變為股權。這樣,債務資本在資本結構中的比例就會縮小,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會下降,使企業將更多的資金投放到效益良好的投資項目上,爭取更多的投資回報率,從而促進企業經營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但必須注意的是,擬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企業要使其發行規模與本企業的資本結構優化相適應,債券內部各種條款的設計要與企業的資本結構相匹配。
第三,由於在向銀行借貸時,一般需要企業用一定數量的資產作為抵押,所以企業應考慮自身的發展策略,有選擇性地增加可作為舉債抵押的資產的規模,如土地、房屋、建築物等企業的不動產。這樣既可以滿足企業進一步擴張的需要,而且在未來一旦需要增加債務資本時,企業還可利用此前儲備的固定資產向銀行舉債。

Ⅷ 誰知道「論財務杠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財務杠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程度如何?這個問題一度成為資本結構研究的焦點。對該問題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業財務管理是不是以最優目標作為理財目標,實現了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財務杠桿及其測量
從物理學的角度講,杠桿是增加力的一個裝置。在經濟領域,一般地講,公司在經營中總會發生借入資金。公司負債經營,不論利潤多少,債務利息是不變的。當利潤增大時,每1元利潤所負擔的利息就會相對地減少,從而使公司股東收益有更大幅度地提高。這種債務對股東收益的影響稱作財務杠桿。當然,如果利潤低於一個一定的數值,那麼,杠桿將減少而不是增加股東的收益。如果將引入杠桿後所可能導致的股東收益的變異看成股東收益風險的增加,財務杠桿就是一把雙刃劍:即它在增加股東預期收益的同時也增加了其收益的風險。所以在財務管理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區分什麼時候的杠桿是有利的,什麼時候是不利的。
財務杠桿可以用多種方式加以測量,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表示,即普通股每股收益的變動率除以息稅前盈餘的變動率,公式還可進一步簡化為息稅前盈餘除以稅前盈餘。在企業的資本只包含純債務與純權益的簡單情況下,還可以用如下幾個比率表示財務杠桿:
1.用市場價值表示的債務與權益之比;
2.用市場價值表示的債務與總資本之比;
3.債務利息與凈營業收入之比;
4.總資產與權益之比。
二、財務杠桿對企業價值影響的理論觀點
財務杠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不同的理論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1.凈收益理論。此理論認為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資金,負債程度越高,企業的價值越大。即只要債務成本小於權益成本,權益成本保持不變,債務融資數量的增加就不影響權益融資的成本,那麼總資本成本會直接隨財務杠桿的運用而發生變化,這樣企業的全部市場價值在同一時間區段內直接隨財務杠桿而變化。
2.營業收益理論。此理論認為債務融資數量的增加會使權益融資的成本上升,這樣,增加債務融資而使成本降低的效果與由此引起的權益成本上升的效果正好相互抵消,而使總資本成本保持不變。
3.傳統理論。此理論介於上述兩種結論之間,認為一定程度財務杠桿的使用雖然會使權益成本上升,但其上升的幅度很小,不至於沖抵債務使用的全部效果。所以在一定的范圍之內,財務杠桿的使用是有利的。
4.MM理論。莫迪利亞尼和米勒(簡稱MM)在1958年的研究中所從事的分析和部分實證研究認為,當公司不存在收入所得稅時,公司的資本成本及其市場價值與所採用的財務杠桿無關。
很顯然,各種理論為企業融資決策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可以指導企業的決策行為。但由於融資活動本身和外部環境的復雜性,財務杠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還需相關管理人員結合現實情況作出進一步的關注和研究。
三、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1.公司有無限增加債務水平的動機。因為我國的利率體系沒有市場化,債務的邊際成本不會隨著融資的數量而上升,即使財務杠桿超過了一定的數值,公司債務資本成本也不會上翹,而是一直保持水平狀態,並且公司債務約束大多來自於外部,即行政指令、個人關系和國家政策等,所以公司有無限增加債務水平的動機。
2.公司在上市之初普遍對債務進行剝離。雖然債務的成本不隨債務的數量而上升,但權益的成本卻會因債務數量而發生變化。個別公司的債務數量超過了一定的度,使其運營風險加大,權益資本的成本也加大了。正因如此,通常公司在上市之初要對債務進行剝離。
3.有配股權的上市公司,運用財務杠桿可提升企業價值。對於滿足配股要求的上市公司,其財務杠桿是有利的,其最優財務決策不單純是通過配股來籌集資金而擴大資本規模,而是在配股的同時增加其負債的數量以保持或擴大其杠桿力,達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財務杠桿增加其股東利益的目的,即增加債務融資可以使企業的收益更大。相反,對於那些不具備配股資格的上市公司而言,收益能力小於其負債的平均利率,其財務杠桿是不利的,這時加大的杠桿力會使其凈資產收益率的狀況進一步惡化,因此不宜採用進一步的債務融資,而應減少不利杠桿的效果,採用權益融資的方式得到外部資金。
綜上,上市公司只有積極關注和研究財務杠桿及其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正確區分判斷有利或不利的財務杠桿,加以科學利用,才能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理財目標.

Ⅸ 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變化對企業的影響

財務杠桿就是指企業在運用負債方式籌資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亦稱籌資杠桿,體現了企業在籌資活動中債權資本的作用。
從股東的角度講,只要投資報酬率大於負債利率,企業的財務杠桿就能為普通股股東增加收益,舉債是有利的。因此,企業沒有理由拒絕運用財務杠桿增加收益。
財務杠桿作用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DFL)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指企業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其理論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通過數學變形後公式可以變為: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
通過以上公司可以看出,影響財務杠桿作用的因素主要有:息稅前利潤和利息(債務)。
但是由於財務杠桿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在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財務風險。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取得良好的效益,必須客觀分析財務杠桿對企業的影響。筆者試從財務杠桿的角度,談談財務杠桿的反作用對企業產生的負面影響,提醒經營者在運用財務杠桿創造收益的同時,有效規避財務杠桿的反作用力對企業帶來的損失。
一、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經營效益主要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實現的息稅前利潤大小對企業的影響。由上述計算財務杠桿系數的公式可知,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息稅前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因而稅前利潤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是呈相反方向變化。
在企業的資本結構不變、債務規模不變即利息支出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假設:
1、 企業息稅前利潤大於利息支出
財務杠桿作用使得資本收益由於負債經營而絕對值增加,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大於企業投資收益率,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所以財務杠桿利益的實質便是由於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率,由負債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給了權益資本,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上升。
2、 企業息稅前利潤小於利息支出
如果息稅前利潤下降到某一個特定水平時(以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等於負債成本為轉折點),財務杠桿作用就會從積極轉化為消極。當企業息稅前利潤小於利息支出,那麼負債所產生的利潤只能或者不足以彌補負債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權益資本所取得的利潤都不足以彌補利息,而不得不以減少權益資本來償債。此時,使用財務杠桿,反面降低了在不使用財務杠桿的情況下本應獲得的收益水平,而且越是較多使用財務杠桿,損失越大。這便是財務杠桿的反作用,造成企業損失的本質所在。
所以,企業運用財務杠桿時,必須考慮企業經營效益好壞對財務杠桿的影響,在企業成熟期,銷售市場良好,收益較高的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盡可能用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採用負債比重較高的資本結構,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收益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在企業建設初期、成長期及衰退期,讓利銷售、培育市場或產品受擠壓市場委縮,企業經營效益較差時盡可能減少債務,避免財務杠桿的反作用造成的損失。
二、負債的增加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的主要經營手段之一,運用得當會給企業帶來收益,成為發展經濟的有力杠桿。
假設現在有一個項目,需要100萬元的投資,預計會產生20%的報酬率,試比較不同資金結構對利潤影響。
方案一、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20%.
方案二、自有資金投資50萬元,另外借款50萬元,負債比率50%,借款年利率為10%,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2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50萬元,因此這50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20萬元(100×2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5元(50×10%)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30%(15/50×100%)。
方案三、自有資金投資60萬元,另外借款40萬元,負債比率40%,借款年利率為10%,雖然表面的報酬率還是2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0萬元,因此這60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20萬元(100×2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4元(40×10%)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下降為26.67%(16/6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
所以,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為增加企業投資者的收益應盡可能利用財務杠桿作用,增加負債融資。但是,負債籌資如果運用不當,則會使企業陷入困境,甚至會將企業推到破產的境地。因此,企業對負債經營的風險應有充分的認識,必須採取防範負債經營風險的措施。
1、 負債過高影響企業債務融資能力
負債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有向銀行借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
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根據合同向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銀行機構遍布全國城鄉,吸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城鄉個人的大量存款,資金充裕,與企業聯系密切。因此,利用銀行的長期和短期借款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
銀行借款具有籌資速度快、籌資成本低、借款彈性好等特徵。
企業在申請借款時,必須要符合貸款條件,並按規定的借款程序進行申報,並經過銀行逐級審批,按要求提供擔保或抵押等。即使企業信用較高,有穩定的盈利空間,好的發展前景,但企業資本結構中負債比重過大,也會增加借款的難度,中國人民銀行在貸款資格審批中規定,資產負債率超出70%的單位,不符合貸款條件。
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又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持券人擁有公司債權的債權證書。它代表持券人同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持券人可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但無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也不參加分紅,持券人對企業的經營盈虧不承擔責任。
企業發行債券時限制條件較多,往往規定一些限制性條款,同時利用債券籌資,在數額上也有一定的限度,當公司的負債超過一定程度後,債券的籌資成本會迅速上升,有時甚至難以發行出去。
2、 負債過高加大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由於利用財務杠桿(即負債經營),而使企業可能喪失償債能力,最終導致企業破產的風險,或者使得股東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風險。
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其實質是由於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
財務風險只發生在負責企業,就其產生的原因來看,負債風險具有兩種表現形式:
(1) 現金性財務風險,即在特定時日,現金流出量超過現金流入量產生的到期不能償付債務本息的風險。
(2) 收支性財務風險,即企業在收不抵支情況下出現的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本息的風險。企業如果一味追求獲取財務杠桿的利益,便會加大企業的負債籌資。負債增加使公司的財務風險增大,債權人因此無法按期得到利息的風險相應增大,債權人將要求公司對增加的負債提供風險溢酬,這就導致企業定期支出的利息等固定費用增加,同時企業投資者也因企業風險的增大而要求更高的報酬率,作為對可能產生風險的一種補償,便會使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和借款酬資的酬資成本大大提高。所以,企業的負債比應當保持在總資金平均成本攀升的轉折點,而不能無限度地擴張。
迴避財務風險的主要辦法是降低負債比率,控制債務資金的數額。迴避風險的前提是正確地預計風險,預計風險是建立在預計未來經營收益的基礎上的,如果預計企業未來經營狀況不佳,息稅前利潤率低於負債的利息率,那麼就應該減少負債,降低負債比率,從而迴避將要遇到的財務風險。
綜上所述,財務杠桿可以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收益,也可能造成額外損失,這就是構成財務風險的重要因素。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是企業資本結構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資本結構決策需要在杠桿利益與其相關的風險之間進行合理的權衡。把股東可能取得的較高收益與其可能承擔的財務風險進行權衡、比較,充分、全面考慮財務杠桿作用與反財務杠桿作用,盡量減少財務杠桿給企業收益帶來的不利影響。
此外,財務杠桿作用程度的確定除考慮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之外,還應注意經營杠桿聯合財務杠桿對企業復合杠桿和復合風險的影響,使之達到一定的復合杠桿作用,根據經營杠桿的不同作用選擇不同的財務杠桿作用。

Ⅹ 財務杠桿的含義及其意義

大致上就是這些
財務杠桿的概念:財務杠桿是指由於債務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的杠桿效應。
簡介
論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中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
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
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第三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於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於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後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是上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於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並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採用前一種定義對於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於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
總結
我們在明確了財務杠桿的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討論伴隨著負債經營的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影響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的因素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財務杠桿和減少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