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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回收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3-26 10:06:28

A. 廢舊回收需要辦理哪些證件,如何辦理

廢舊回收需要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1)廢舊回收管理擴展閱讀:

注冊廢料回收公司(非個體經營)需提供資料:

1、個人資料(身份證、法人戶口本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

2、注冊資金。

3、擬注冊公司名稱若干。

4、公司經營范圍。

5、注冊地址房產證、租賃合同。

B. 現場廢舊物資如何管理

如何開展廢舊物資管理審計

廢舊物資是指已按規定的程序履行報廢審批手續後待處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閑置的失去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資等實物資產。
目前廢舊物資管理是企業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1、對廢舊物資管理重視不夠。廢舊物資管理作為資產管理的終端環節,產生的經濟效益較為間接,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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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視。2、管理制度不完善。企業沒有對廢舊物資管理建章立制,廢舊物資管理權、責、利不清,機制尚不健全。3、廢舊物資管理部門溝通和協調不夠。作為企業的生產部門、使用部門、財務、物資管理部門沒有進行有效溝通。生產部門、使用不了解廢舊物資管理的程序,財務、物資管理部門不了解廢舊物資產生的情況等。4、沒有建立台帳。沒有對廢舊物資做好相關的統計和建賬,記錄不清。5、廢舊物資處置不及時。廢舊物資大量積壓造成浪費損失,廢舊物資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情況屢見。5、廢舊物資處理收入截留。企業將廢舊物資收入作為賬外賬,自收自支,甚至出現將廢舊物資私自處理的情況。
在當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要求企業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大環境下,加強廢舊物資管理水平實為必要。由此,審計人員應將廢舊物資管理審計納入審計工作的重點。開展廢舊物資管理審計,有助於提高資金利用率;有助於國有資產的保全,有助於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對於企業的增效有重大的經濟效益。
如何開展廢舊物資管理審計呢?下面從幾個重要方面談談我的看法:
一、對企業廢舊物資管理的內部控制進行有效評價
企業的所有管理工作都是在建立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下進行的。健全的內部控製得到有效的執行才能保證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所以要開展廢舊物資管理審計首先要了解企業是否建立了廢舊物資管理制度,廢舊物資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健全。一般情況下,廢舊物資管理制度應對企業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分工、管理業務流程、物資分級許可權審批等做了明確的規定。如規定物資使用部門對報廢物資提出申請;技術部門對報廢物資處置前市場調研、產品質量的第三方鑒定和物資回收單位資質審查及審核報廢物資的集中變賣和處理等;倉管部門對報廢物資進行出入庫及分類儲存保管等;財務部門對報廢物資核算管理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監督部門對廢舊物資管理工作監督等。審計人員也要查看廢舊物資管理制度是否明確規定了廢舊物資管理鑒定、回收、保管、評估、處置、再利用等各環節的流程;是否根據廢舊物資管理的分類及金額等重要程度建立了分級審批。
了解了廢舊物資管理內部控制以後,審計人員就可以對企業廢舊物資管理做初步評估,如廢舊物資管理體系本身就不健全,就可以對管理制度提出建議,修補其中的內控條款。如果企業內部控制比較完善,審計人員就可以根據其指定的內控制度檢查其具體執行情況如何。這其實也是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的符合性測試。
二、企業是否對廢舊物資歸集分類管理
一般生產企業按照分類有金屬、材料、軸承、電纜、工器具、油品、設備、配件、車輛、辦公用品等類別,包括固定資產及庫存物資等。企業對廢舊物資進行歸集分類有利於以後保管、處置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查看企業歸集分類的相關台賬,也可通過現場查看相關歸集分類的存放標示。審計過程中發現某些企業沒有將廢舊物資分類,處置時只能打包出售,出售了什麼也不清楚。某些企業甚至將可重新維修利用的設備按照廢鐵的價格出售,需要用設備時又重新采購,這樣容易造成浪費。
三、廢舊物資處置是否及時、保管是否妥善
審計人員主要查看企業是否有定期處理報廢物資,是否有產生積壓損失的現象。審計人員可以到現場查看廢舊物資保管的地點。是否露天存放,某些金屬設備、材料等露天存放容易銹損;對於危險廢棄物有無單獨存放;存放地點是否安全,出入庫是否有人把關、出入庫記錄是否完整。
四、廢舊物資記錄是否完整
廢舊物資按照倉庫管理標准有無建帳建卡。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通過抽查廢舊物資申請到處置的相關單據。查看單據編號是否連續,單據記錄是否完整;是否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報廢申請的審批;報廢申請簽名是否齊全;移交人、時間和接收人、時間有無遺漏;廢舊物資處置是否有過磅清單、記錄等。報廢固定資產處置是否做好相關登記管理。
五、廢舊物資程序是否完整
審計人員可以抽查廢舊物資報廢申請單,審核是否嚴格執行程序要求進行層級審批。對於大宗固定資產報廢,是否有上報審批相關手續。財務人員有無對報廢固定資產進行核銷以及相關的會簽審批。
六、回收單位如何確定
查看企業是否按照要求以招標、拍賣形式確定回收單位。以招標形式確定回收單位的,招標過程是否流於形式,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合理、評標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評標辦法進行,評標辦法有無泄漏的情況,評標結果有無異常。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查看廢舊物資處理的相關招投標資料對此進行評價

C. 廢品收購站歸哪個部門管

廢品收購站的經營是由工商部門管理的,廢品收購的經營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根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 生產性廢舊金屬,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由有權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的企業收購。收購廢舊金屬的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只能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

第四條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准開業。

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准開業。

(3)廢舊回收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對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逐步做到分類收集和運輸,並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

第四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發展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氣和其他清潔能源。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凈菜進城,減少城市生活垃圾。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收購網點,促進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五條從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質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或者標准使用,不得用於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

D. 廢舊回收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1、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2、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3、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4)廢舊回收管理擴展閱讀:

1、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2、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4、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E. 廢舊物資的回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管理,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行為,提高廢舊物資綜合利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廢舊物資,是指生產性、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紙品、塑料、玻璃和其他可回收再利用的廢舊物品,不包括危險廢物、嚴控廢物、報廢機動車以及尚具部分使用功能並進入二次流通的舊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廢舊物資收購、貯存、銷售等回收經營活動。 第四條中山市經貿局是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的主管部門,負責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及協調解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相關事宜。市規劃、發展和改革、公安、工商、環保、城管執法、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實施管理。 第五條市物資回收行業協會依照國家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行業標准、行業規范或公約,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其經營行為,統一製作、管理和發放廢舊物資收購員工作證,並負責定期將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有關情況報公安、工商、城管執法部門。 第六條市經貿局應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全市和各鎮區經濟發展需要以及市、鎮總體規劃,編制全市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場所應設在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專項規劃的用地范圍內。 第七條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場所依招標、拍賣方式確定經營者。經營者應設立經營場所的日常管理機構,接受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物資回收行業協會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對進出場所的廢舊物資進行造冊登記。 第八條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場所應符合環境管理要求,配備相應的分揀、儲存、消防、衛生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設置符合市容管理標準的圍牆。 第九條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與經營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市、鎮總體規劃和市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管理專項規劃的固定經營場所;(三)回收經營范圍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規定;(四)廢渣、廢水(液)、廢氣的處理和雜訊控制指標達到國家和省有關環保要求。 第十條從事廢舊物資收購、貯存、銷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先編制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市環保局批准,再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經營場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設施經市環保局驗收合格後,取得《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方可營業。 第十一條未經批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經營下列廢舊物品:(一)各類機動車;(二)危險廢物、危險化學物品及其容器;(三)供電、通訊、市政工程、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四)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走私和走私嫌疑物品;(五)來源不明的廢舊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廢舊物品;(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物品。個體工商戶不得回收和加工生產性廢舊金屬。 第十二條供電、通訊、市政工程、水利、測量等單位確需出售廢舊專用器材、設備及其零部件的,由單位開具報廢證明後才可交售給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者。 第十三條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嚴格遵守憑證收購登記制度和可疑物品報告制度:(一)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對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二)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現有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四條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回收的廢舊物資分類存放,場地廢水及雨水須進行有效收集和處理,儲存設施須具備防止廢液、廢氣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及土壤的功能。 第十五條在廢舊物資運輸過程中,承運人應防止其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的情況發生。如發生泄漏時,承運人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進行清理,恢復環境原貌。 第十六條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收購生產性廢舊物資時,不得開具收購發票作為付款憑證,應取得銷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銷售發票;對國家允許進口的廢舊物資,應取得海關完稅憑證,但只能直接供生產企業自用,不得轉售流通;收購進口原材料加工後剩餘的生產性廢舊物資的,除向銷貨方索取發票外,還應向其索取海關核銷憑證,再向市環保局報告並出具證明。 第十七條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場所的,由市城管執法、工商、環保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在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影響城市市容衛生、造成環境污染的,分別由市城管執法、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廢舊物資的,由工商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沒有向銷貨方索取發票和有關憑證,或不按章納稅、無貨和虛大金額開票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登記,或收購贓物及無報廢證明的廢舊專用器材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自強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的公司,主要回收電線電纜、銅電纜、呂線纜、各種新舊變壓器、冷凍積儲、配電箱、接觸器、新舊電動機、電焊機、發電機組、廢舊鋼鐵、銅、鋁、不銹鋼、鋅、鉬、鎳、釺及各種有色、黑色、貴重稀有金屬及原材料、各種灶台、廚房設備等。

F. 國家稅務局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的現行政策

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60號)規定的免稅條件:

組織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回收經營單位)免稅資格認定。回收經營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與總機構分別認定,異地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定。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免稅資格認定的回收經營單位不得免徵增值稅。

回收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按有關規定設置核算科目,兼營其他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免稅貨物和應稅貨物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准確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

回收經營單位對廢舊物資應按大類分別核算,設置廢舊物資明細賬和實物台賬,逐筆記錄廢舊物資購、銷、存情況,在購、銷業務記賬憑證上附過磅單、驗收單、付款憑證和運費憑證。

(6)廢舊回收管理擴展閱讀:

收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回收經營單位收購城鄉居民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及非經營性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下列要求自行開具收購憑證:

1、項目填寫齊全、內容真實、不得塗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支付的貨款金額相符;

3、應按規定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並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4、應逐筆開具,不得按多個出售人匯總開具;

5、應如實填寫出售人居民身份證號碼,收款人應在收購憑證上簽署真實姓名;

6、收購憑證限於回收經營單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8、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收購憑證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