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黃金回收 »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擴展閱讀
類似於金條 2021-03-31 20:26:33
何蘭黃金市廠 2021-03-31 20:26:32
蒲幣對人民幣匯率 2021-03-31 20:26:27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 2021-03-26 10:01:43

Ⅰ 如何辦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審批手續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

申請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2.企業經營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 6000平方米,企業經營場地應符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要

3.具備必要的拆解設施設備,設施設備符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要求。

4.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能應能滿足規范拆解、環保作業、安全操作(含危險物質收集存儲、運輸)等相應要求。國家相關法規有持證上崗規定的,相關崗位的操作人員應遵守規定持證上崗。

5.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1)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報廢汽車(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下同),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准,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准,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本辦法所稱拼裝車,是指使用報廢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以下統稱"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組裝的機動車。

第三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國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有關的監督管理。

Ⅱ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問答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本屆商務部第2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為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管理,根據國務院《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2)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國家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發展,推動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Ⅲ 關於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資質申請的問題

我公司是國企 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現在有意要在山東煙台地區申請《報廢車輛拆借資質》 請問一下,可以申請嗎,如果可以,我公司需要准備哪一些條件!

Ⅳ 報廢汽車管理辦法

備受關注的《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日前出爐,《實施方案》明確了汽車、家電「以舊換新」的具體補貼范圍、標准和流程,這讓我市不少車行開始摩拳擦掌,靜候汽車「以舊換新」商機的到來。 《實施方案》中提出,國家財政加大對汽車「以舊換新」的支持力度,2009年在已安排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0億元的基礎上,再安排40億元,對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輕、微型載貨車和部分中型載客車、以及「黃標車」(高排放車)適度提前報廢並換購新車,給予不高於同型車輛單輛車輛購置稅金額補貼。具體補貼標准為:中型載貨車6000元,輕型載貨車5000元,微型載貨車4000元,中型載客車5000元,輕型載客車4000元,微型載客車3000元,其他車型6000元。中央按上述補貼標准,對地方實行補貼資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據「黃標車」的車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調整補貼標准。不過不同地區有不同實施細則,建議朋友咨詢下有關汽車回收主管部門。政策措施
(一)汽車「以舊換新」。在現有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補貼范圍,加大補貼力度,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根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財建〔2009〕333號),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按照各省市的市場規模切塊,實行補貼資金包干。我省調整「黃標車」補貼標准差額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安排。
1.補貼范圍。對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輕、微型載貨車和部分中型載客車,適度提前一定年限報廢並換購新車的,給予補貼。對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給予補貼。同時,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公告的《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范圍及標准》規定的車型,只能享受一種補貼政策;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了1

Ⅳ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證怎麼辦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證需要到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在符合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等條件方可申請辦理。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准。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5)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Ⅵ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的出台,會對車企發展產生什麼影響

快速的市場化發展即將展開


河南省商務廳副處長荊成偉致表示,隨著報廢機動車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需要按照715號令的要求,加快行業轉型升級,實現產業化、綠色化、循環化、專業化,促進行業自律,轉變發展理念,加快循環經濟建設。他介紹,2018年河南省汽車保有量已達到1459萬輛,位列全國第六,隨之帶動了報廢汽車這個行業迅速發展。河南省高度重視報廢汽車黃標車的淘汰工作,已連續出台了對報廢汽車補貼的政策,調動了企業回收汽車的積極性,加快了省內設施的升級換代,提高了拆解能力,目前,河南省已有報廢汽車拆解企業38家。去年一年全省共拆除報廢汽車近5萬輛,今年1至5月份,已回收拆解老舊機動車20511輛。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再製造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史佩京強調,715號令的一個亮點是推進再製造的發展,讓再製造企業能夠獲得很有效的毛坯資源。史佩京透露,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行業管理辦法也在進一步制定及修訂,希望通過政策法規來引導推動我國再製造產業發展進程。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汽車零部件再製造分會秘書長謝建軍則表示,715令解禁五大總成再製造,讓很多企業對再製造市場的投資熱情高漲,但需要提醒企業在布局產業發展時需要慎重、科學。

Ⅶ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34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和使用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專項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是指按有關規定報廢老舊汽車,並換購新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補貼資金,是指根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從車輛購置稅中安排的用於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財政部、商務部根據補貼資金額度、老舊汽車數量和國家政策,於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並向社會公告下一年度全國補貼車輛范圍和補貼標准。 第五條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指導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第二章 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和發放
第六條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設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聯合服務窗口),受理、審核補貼資金申請。有條件的區(縣)也可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聯合服務窗口設置地點應當方便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聯合服務窗口的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條 商務主管部門是聯合服務窗口的牽頭單位,負責審核申請車輛是否屬於申領補貼范圍,相關申領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等,主要包括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有效性、車主提交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等有關材料,核對信息管理系統中回收的報廢車輛有關信息,錄入申請、補貼信息,綜合協調、匯總數據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轉交財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財政部門負責對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進行核對,並對符合要求車主發放補貼資金。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車主,應當於車輛報廢更新當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縣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並填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提供車輛報廢更新的相關材料。 車主逾期申領補貼資金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第三章 補貼資金管理
第九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參考各地汽車保有量、上一年度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等因素,於每年5月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當年6月底前將預撥補貼資金下達市(州)。 第十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商務主管部門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和資金清算表(樣式見附件2)報送財政部、商務部。商務部負責匯總全國補貼資金發放和清算情況並報送財政部。財政部根據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和清算申請與各地進行清算。 第十一條 補貼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各地結余的補貼資金,應當納入下一年度補貼資金總量中統籌安排,專款專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合理布局、完善回收網路,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向縣延伸回收網點,鼓勵企業開展上門服務,方便車主交車和辦理相關手續,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承擔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車輛回收工作的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名單、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和協調。 第十四條 各地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電視、網路、報紙等渠道,加強政策宣傳,保證車主及時准確了解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標准、申請辦理程序等,並對車主在申請補貼過程中的問詢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財政部、商務部指導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監督管理。 各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資金發放、信息統計上報等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及時發放。 第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補貼資金申請辦理資料存檔、信息統計工作。對本地補貼資金申請辦理、發放資料,應當作為工作檔案留存,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應當每年組織重點抽查。財政部、商務部對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對未按規定審核補貼資金申請、上報補貼資金發放情況,或者所報補貼資金發放情況不真實的,暫緩安排該地區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在全國范圍內通報。 第十八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對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進行監督、舉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管理和發放具體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關於發布〈老舊汽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2﹞742號)同時廢止。

Ⅷ 汽車報廢制度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並出具注銷證明。

Ⅸ 如何審領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審批手續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

申請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2.企業經營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 6000平方米,企業經營場地應符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要

3.具備必要的拆解設施設備,設施設備符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要求。

4.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能應能滿足規范拆解、環保作業、安全操作(含危險物質收集存儲、運輸)等相應要求。國家相關法規有持證上崗規定的,相關崗位的操作人員應遵守規定持證上崗。

5.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9)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報廢汽車(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下同),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准,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准,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本辦法所稱拼裝車,是指使用報廢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以下統稱"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組裝的機動車。

第三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國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有關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