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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杠桿圖片

發布時間: 2021-03-26 07:26:47

Ⅰ 股市匯市看圖片,他是怎麼幾天賺了20億。這比李嘉誠還誇張

不是幾天,這電視我正好看了,正巧我也懂一些金融知識。他那是跟著索羅斯狙擊港元的,主要就是外匯,他自己就很有錢,並且還加了超級杠桿,具體多少沒有介紹,這也是他最後跳樓的原因。

Ⅱ 圖解:金融杠桿如何使資產倍增

揭秘金錢的運動規律,更聰明的利用你的信用創造財富,讓金錢為你工作!

Ⅲ 期貨就是坑,輕倉沒什麼盈利可圖,重倉就是找死

期貨是高杠桿金融游戲,輕倉的獲利也不低的,並非無利可圖。
但是重倉確實是找死,期貨市場的波動,一波漲跌,就可以讓自己翻倍或清零。一直重倉,就算你運氣好對了100次,賺了很多,最後錯一次,瞬間清零。
所以期貨確實是坑,輕倉是必須的。賺小利即可,太貪玩重倉期貨,那遲早是死路一條。

Ⅳ 組成杠桿的硬棒為什麼可以是直的也可以是圓球

杠桿是指一根能夠繞某一固定點轉到的硬棒.這根硬棒可以是直的也可以是彎的.
故答案為:力,繞固定點轉動,彎曲.

Ⅳ 50etf期權杠桿哪裡看

上證50ETF期權看漲或者看跌合約,合約單位10000份,這個是ETF指數期權,跟蹤的是上證50指數,標的物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50ETF」),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手續費詳詢你要開戶的公司,各家收費不同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Ⅵ 次貸危機課件(帶有圖片幻燈片)

五分鍾叫你看懂美國金融危機的成因和巨大危害 你知道美國金融危機有多嚴重嗎? 對金融危機最普遍的官方解釋是次貸問題,然而次貸總共不過幾千億,而美國政府救市資金早已到了萬億以上,為什麼危機還是看不到頭? 有文章指出危機的根源是金融機構採用「杠桿」交易;另一些專家指出金融危機的背後是62萬億的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 CDS)。那麼,次貸,杠桿和CDS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它們之間通過什麼樣的相互作用產生了今天的金融危機? 為通俗易懂起見,我們使用了幾個假想的例子。有不恰當之處歡迎批評討論。 一、杠桿: 目前,許多投資銀行為了賺取暴利,採用20-30倍杠桿操作,假設一個銀行A自身資產為30億,30倍杠桿就是900億。也就是說,這個銀行A以30億資產為抵押去借900億的資金用於投資,假如投資盈利5%,那麼A就獲得45億的盈利,相對於A自身資產而言,這是150%的暴利。反過來,假如投資虧損5%,那麼銀行A賠光了自己的全部資產還欠15億。 二、 CDS合同: 由於杠桿操作高風險,所以按照正常的規定,銀行不進行這樣的冒險操作。所以就有人想出一個辦法,把杠桿投資拿去做「保險」。這種保險就叫CDS。 比如,銀行A為了逃避杠桿風險就找到了機構B。機構B可能是另一家銀行,也可能是保險公司,諸如此類。 A對B說,你幫我的貸款做違約保險怎麼樣,我每年付你保險費5千萬,連續10年,總共5億,假如我的投資沒有違約,那麼這筆保險費你就白拿了,假如違約,你要為我賠償。 A想,如果不違約,我可以賺45億,這裡面拿出5億用來做保險,我還能凈賺40億。如果有違約,反正有保險來賠。所以對A而言這是一筆只賺不賠的生意。 B是一個精明的人,沒有立即答應A的邀請,而是回去做了一個統計分析,發現違約的情況不到1%。如果做一百家的生意,總計可以拿到500億的保險金,如果其中一家違約,賠償額最多不過50億,即使兩家違約,還能賺400億。 A,B雙方都認為這筆買賣對自己有利,因此立即拍板成交,皆大歡喜。 三、CDS市場: B做了這筆保險生意之後,C在旁邊眼紅了。C就跑到B那邊說,你把這100個CDS賣給我怎麼樣,每個合同給你2億,總共200億。B想,我的400億要10年才能拿到,現在一轉手就有200億,而且沒有風險,何樂而不為,因此B和C馬上就成交了。 這樣一來,CDS就像股票一樣流到了金融市場之上,可以交易和買賣。實際上C拿到這批CDS之後,並不想等上10年再收取200億,而是把它掛牌出售,標價220億;D看到這個產品,算了一下,400億減去220億,還有180億可賺,這是「原始股」,不算貴,立即買了下來。一轉手,C賺了20億。從此以後,這些CDS就在市場上反復的抄,現在CDS的市場總值已經抄到了62萬億美元。 四、次貸: 上面A,B,C,D,E,F....都在賺大錢,那麼這些錢到底從那裡冒出來的呢?從根本上說,這些錢來自A以及同A相仿的投資人的盈利。而他們的盈利大半來自美國的次級貸款。人們說次貸危機是由於把錢借給了窮人。 筆者對這個說法不以為然。筆者以為,次貸主要是給了普通的美國房產投資人。這些人的經濟實力本來只夠買自己的一套住房,但是看到房價快速上漲,動起了房產投機的主意。他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貸款買投資房。這類貸款利息要在8%-9%以上,憑他們自己的收入很難對付,不過他們可以繼續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借錢付利息,空手套白狼。 此時A很高興,他的投資在為他賺錢;B也很高興,市場違約率很低,保險生意可以繼續做;後面的C,D,E,F等等都跟著賺錢。 五、次貸危機: 房價漲到一定的程度就漲不上去了,後面沒人接盤。此時房產投機人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房子賣不出去,高額利息要不停的付,終於到了走頭無路的一天,把房子甩給了銀行。此時違約就發生了。 此時A感到一絲遺憾,大錢賺不著了,不過也虧不到那裡,反正有B做保險。B也不擔心,反正保險已經賣給了C。 那麼現在這份CDS保險在那裡呢,在G手裡。G剛從F手裡花了300億買下了100個CDS,還沒來得及轉手,突然接到消息,這批CDS被降級,其中有20個違約,大大超出原先估計的1%到2%的違約率。每個違約要支付50億的保險金,總共支出達1000億。加上300億CDS收購費,G的虧損總計達1300億。雖然G是全美排行前10名的大機構,也經不起如此巨大的虧損。因此G瀕臨倒閉。 六、金融危機: 如果G倒閉,那麼A花費5億美元買的保險就泡了湯,更糟糕的是,由於A採用了杠桿原理投資,根據前面的分析,A賠光全部資產也不夠還債。因此A立即面臨破產的危險。除了A之外,還有A2,A3,...,A20,統統要准備倒閉。因此G,A,A2,...,A20一起來到美國財政部長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游說,G萬萬不能倒閉,它一倒閉大家都完了。財政部長心一軟,就把G給國有化了,此後A,...,A20的保險金總計1000億美元全部由美國納稅人支付。 七、美元危機: 上面講到的100個CDS的市場價是300億。而CDS市場總值是62萬億,假設其中有10%的違約,那麼就有6萬億的違約CDS。這個數字是300億的200倍。如果說美國政府收購價值300億的CDS之後要賠出1000億。那麼對於剩下的那些違約CDS,美國政府就要賠出20萬億。如果不賠,就要看著A20,A21,A22等等一個接一個倒閉。無論採取什麼措施,美元大貶值已經不可避免。 以上計算所用的假設和數字同實際情況會有出入,但美國金融危機的嚴重性無法低估。

Ⅶ 中國說去杠桿,去泡沫,具體是怎麼去杠桿,去泡沫的

金融杠桿的本質是使用借貸做「以小搏大」的投資交易,使用杠桿,收入和風險同時成系數放大。用得好,成功實現「以小博大」;可一旦失手,出現市場逆轉,那損失的就不只是本金了,由杠桿而引發的債務很可能遠在本金之上。

簡單地說,金融杠桿就是一個乘號(*)。我們在投資中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放大。

去杠桿就是減少金融杠桿。

金融泡沫是指一種或一系列的金融資產在經歷了一個連續的漲價之後,市場價格大於實際價格的經濟現象。金融泡沫就是經濟上的宏觀調控不當,
過度的投資引起資產價格的過度膨脹,盲目追求經濟增長,使得國內投資規模急劇膨脹,導致虛假繁榮的一種假象。金融泡沫開始破滅時,主要特徵就是人們消費高漲,物價節節攀升,人有了錢就花,不儲蓄或極少儲蓄。

圖片來源網路

Ⅷ 各位股友,金融去杠桿化是什麼意思最通俗的講是不是去泡沫化

1、金融去杠桿化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減少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例如CDO CDS等,使用這些金融創新工具可以放大貨幣量,例如100元可以變成1000元使用,這樣就是10倍杠桿。

2、泡沫通俗講就是不該有很多錢的地方多出了很多的錢,例如三四線城市的房價,一些人去投資5000/m的房子抄到20000這就是泡沫化,這個價格是脫離真實物價水平的,就像是吹的泡沫一般價格脹大但也容易破裂。

拓展資料

1、簡介

"去杠桿化"是指金融機構或金融市場減少杠桿的過程,而"杠桿"指"使用較少的本金獲取高收益"。

這種模式在金融危機爆發前為不少企業和機構所採用,但在金融危機爆發時會帶來巨大的風險。

2、概述

當資本市場向好時,高杠桿模式帶來的高收益使人們忽視了高風險的存在,等到資本市場開始走下坡路時,杠桿效應的負面作用開始凸顯,風險被迅速放大。對於杠桿使用過度的企業和機構來說,資產價格的上漲可以使它們輕松獲得高額收益,而資產價格一旦下跌,虧損則會非常巨大,超過資本,從而迅速導致破產倒閉。

3、階段

當前,世界范圍內最常見的風險名詞就是"債務",就本質而言,債務其實就是對信用的一種過度透支,濫用信用就會造成債務風險,並最終導致債務危機。從資產負債表角度看,經濟周期波動往往體現為經濟體系杠桿率的調整過程。往往會經歷三個階段的去杠桿化過程:早期衰退、私人部門去杠桿化、經濟回升和公共部門去杠桿化。

Ⅸ 金融外匯是什麼意思 金融外匯圖片素材 高清金融外匯

理性下討論嘛,別那麼激動。64

Ⅹ 總杠桿系數為多少

總杠桿系數:是指公司財務杠桿系數和經營杠桿系數的乘積,是衡量公司每股獲利能力的尺度。
由 財務杠桿系數DFL=EBIT/ [ EBIT- I - D/(1-r)] = 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優先股股息/(1-所得稅率)]
經營杠桿系數DOL=(EBIT+F)/EBIT = (息稅前利潤+總固定成本)/息稅前利潤
則 總杠桿系數DTL = DFL* DOL =(EBIT+F)/[ EBIT-I- D/(1-r)]
= (息稅前利潤+總固定成本)/ [息稅前利潤-利息-優先股股息/(1-所得稅率)]
其中 息稅前利潤EBIT = 銷售額S - 變動成本總額VC - 總固定成本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