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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股權

發布時間: 2021-03-25 19:33:51

❶ 收購股權和收購股份有什麼不同

股權就是股東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依照股東名冊的記載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分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者不同,很重要的一個區別就是:股權的載體不同。
有限公司股權的載體是出資證明書。
股份公司股權的載體是股票。
只有股份公司才有股份。
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拆分,一般無股份。

❷ 收購股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那麼A公司如何處理這3億元與2億元之間的差額?按B公司資產評估價值3億元入賬可以嗎? 【解答】 僅就會計業務處理而言,這屬於《企業會計准則(2006)》規定的企業合並業務,按准則規定可能有兩種情況。 第一,購買股權後,B公司存續,對這屬於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企業合並。對A公司而言形成一項長期股權投資,而對B公司來說,除了因股東變化而調整實收資本(股本)明細登記外,不需要做任何賬務處理,其資產評估也只是供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依據,而不需一以之調賬。 ⑴、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長期股權投資准則)的規定處理:合並方以支付現金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並報表的編制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以下簡稱《企業合並准則》)第9條規定處理; ⑵、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B公司同樣不需要做特別的賬務處理。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並准則》的規定處理: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按問題所述情況其成本應為3億元。編制合並報表時,應該按《企業合並准則》及其應用指南的相關規定處理: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母公司在購買日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對於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應當按照合並中確定的公允價值列示,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商譽。企業合並成本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在購買日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調整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母公司應自購買日起設置備查簿,登記其在購買日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以後期間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提供基礎資料。 第二,購買股權後,B公司主體消亡,則屬於吸收合並。 ⑴按《企業合並准則》規定精神,合並方對同一控制下吸收合並中取得的資產、負債應當按照相關資產、負債在被合並方的原賬面價值入賬。合並方在確認了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的資產和負債後,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方式進行的該類合並,所確認的凈資產入賬價值與支付的現金、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⑵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並,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確定的企業合並成本與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 (閱讀次數:)

❸ 查詢機構回收股權的步驟有哪些

查詢機構回收股權的步驟應該在要查詢到機構頁面上查找到他相關的資料裡面就會有相對應的回收股權內容。

❹ 以凈資產的方式回收股權是什麼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昨天發布《關於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股權後將原盈餘積累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明確了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股權後,將企業原賬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稱,1名或多名個人投資者以股權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100%股權,股權收購前,被收購企業原賬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餘積累未轉增股本,而在股權交易時將其一並計入股權轉讓價格並履行了所得稅納稅義務。股權收購後,企業將原賬面金額中盈餘積累向個人投資者(新股東)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區分以下情形處理:新股東以不低於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原盈餘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新股東以低於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原盈餘積累中,對於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股權收購價格低於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新股東以低於凈資產價格收購企業股權後轉增股本,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即:先轉增應稅的盈餘積累部分,然後再轉增免稅的盈餘積累部分。

❺ 收購產權和股權有什麼區別,收購股權應注意什麼謝謝

收購產權你要考慮自己經營該資產,或者自己請人來經營,自己實現對該資產的管理
收股權後你可以不需要改變原來這些資產的經營管理權,你自己只實現對該資產的所有權,而參與資產的經營管理

收購股權應注意:1該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
2如果該資產盈利能力不好,你是否能夠改善
3你的公司在大的經營戰略上是否和該資產沖突
4該資產對你公司的未來戰略能有多大影響
5收購股權後你能否保留住原來資產的管理層,如果不能,你怎麼應對?
6最後是文化理念上的高精神層次是否保持一致(很多看起來完美的收購案例往往在這點是失敗的,最後凋謝)

❻ 股權轉讓及收購要怎麼做

一.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5、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免去轉讓方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6、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7、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8、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9、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10、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幾點:
1、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2、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3、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股權轉讓申報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主要內容:(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❼ 關於公司股權的問題,公司可以回收公司股東的股權嗎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75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