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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報廢車輛回收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3-18 22:00:30

『壹』 長春報廢機動車回收公司

長春市司法局斜對面有個 青年路老狗市對面 太陽城 285

長春市報廢汽車回收中心
公司地址: 青崗路65號
電 話: 87916208

『貳』 長春市報廢機動車回收中心的具體的地理位置

長春市報廢汽車回收中心
公司地址: 青崗路65號
電 話: 87916208

『叄』 怎樣開一家報廢汽車回收公司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報廢汽車回收公司的方法如下:

1、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2、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後,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4、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格認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並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予以公布。

(3)長春報廢車輛回收公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而制定的。於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施行。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2、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3、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5、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6、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7、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准。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肆』 長春市報廢汽車回收制度

都是按照國家頒布的《報廢汽車管理辦法》執行的。詳細的你可以網路下,有很多條的,具體想知道什麼可以咨詢長春市億北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電話網路下,我忘了。算了還是先網路給你回收制度吧。要給我分啊。
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07 號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報廢汽車(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下同),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准,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准,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本辦法所稱拼裝車,是指使用報廢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以下統稱"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組裝的機動車。
第三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國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有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家鼓勵汽車報廢更新,具體辦法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制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法採取措施,防止並依法查處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國家對報廢汽車回收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資格認定製度。 除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 不具備條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或者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
第七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准。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後,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格認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並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予以公布。
第九條
經濟貿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據各自的職責對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申請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頒發有關證照。
第十條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第十一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樣式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第十二條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第十三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發現回收的報廢汽車有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十四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必須拆解回收的報廢汽車;其中,回收的報廢營運客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須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報廢汽車,應當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第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 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立即告知原審批發證部門撤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依照本辦法以及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和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治安狀況實施監督,堵塞銷贓渠道。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對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應當予以查封、取締。
第十九條
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格,按照金屬含量折算,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回收的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經營單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情節嚴重的,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明知或者應知是有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機關報告,擅自拆解、改裝、拼裝、倒賣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或者出售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未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報廢汽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收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責令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拼裝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拼裝車,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負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審批發證的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發給有關證照的,對部門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其中,對承辦審批的有關工作人員,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不得繼續從事審批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發現不再具備條件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及時撤銷有關證照的,發現有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部門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政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縱容、包庇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二)向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逃避查處的; (三)阻撓、干預有關部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條
軍隊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伍』 辦一個車輛報廢回收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可以審批

車輛報廢回收公司需要滿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等條件,可以辦理車輛報廢回收公司。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准。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5)長春報廢車輛回收公司擴展閱讀: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立即告知原審批發證部門撤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營業執照。

『陸』 地級市投資一家報廢車回收企業需要多少錢

現在的報廢車都是由政府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的,按車輛金屬重量計重,每回噸500元,這個價錢回收拆解後是答有錢賺的。私人經營的回收公司不可以回收汽車!回收了也無法辦理汽車的報廢手續,私下收車因為不能辦理正常報廢,所以價格很高,收了按廢金屬賣不出去會虧大本,所以不能做。

如果政府批准你辦這樣的企業,可以辦理正常車輛報廢手續的,那麼是有錢賺的,大約需要200萬左右的流動資金,場地和設備另計。

你收到的汽車不能立刻買出去,需要拆解,拆解後再賣,現在的鋼鐵廠都很慘,都沒有錢,你的廢鐵賣給他們,一般要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才可以收到錢,一般合作的鋼鐵廠最低要壓100萬貨款,你不同意就不會和你合作,你就很難銷售了。

『柒』 本人生活在長春,想報廢自己單位的貨車,但是本人不知道報廢車輛需要到哪個相關部門,需要哪些相關的手續

朋友你好!當然是交通管理部門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的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102號令)第二章第五節第二十七條:「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業務。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准: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看一下有沒有拖欠養路費,都得補上,到時候拿著你的身份證
機動車登記證 機動車行駛證 去車輛管理所辦理
然後會給你綜合鑒定車子的報廢合不合格,合格最後就差不多了
車管所會給你指示,還有補助和辦理購置新車的手續(如果你想在買的話)
如果是些小東西應該可以拆的,大的我估計得和當時收車的人商量一下
也差不多能搞定

『捌』 如何辦理汽車報廢回收拆解公司

第二章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
第十條 申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符合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和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要求的存儲場地、拆解場地以及拆解設備;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
(四)有相應的報廢機動車拆解專業技術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廢棄物存儲設施和處理方案。
設立回收拆解企業,還應當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規劃。
第十一條 申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書以及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完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材料並進行現場核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不得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回收拆解企業設立從事回收拆解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規劃,經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從事回收拆解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具備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十三條 回收拆解企業不得通過委託、掛靠等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

『玖』 長春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是一世幾聯

應該是6聯的,具體你可以咨詢下長春億北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電話網路下吧,我忘了,地址是鐧懼害鍦板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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