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代理黃金買賣
代理黃金買賣,就是商業銀行受個人投資者之託,為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買賣黃金(從理論上說,也可以代理客戶在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買賣黃金期貨,但目前此項代理業務尚未獲得監管部門的准許)。
Ⅱ 銀行代理銷售基金屬於什麼業務
屬於中間業務,中間業務概括的說,就是銀行代理干某些事情,從中收取傭金,例如代繳水電費。完整定義網路裡面有。
Ⅲ 黃金t+d產品屬於銀行代理貴金屬業務種類碼
是的
黃金白銀T+D:可以做多做空,不管漲跌都可以賺錢;可以當天買賣,也可以長期持有;保證金交易,只需11%的資金就可以全額投資,資金利用率高;交易時間長,白天晚上都可以交易
想做黃金白銀T+D,去你當地附近的銀行辦個網銀就可以了,回家上網登錄網銀即可開通黃金白銀T+D,只不過你在開通的時候輸入我們機構號,交易手續費可以降低(最低萬分之4,而且平今倉免費),同時提供行情買賣指導,想做好黃金白銀T+D:價格走勢方向判斷,心態和低手續費是最關鍵的!黃金白銀的價格受歐美經濟指標和國際動盪事件影響最大(比如歐美失業率,利率,通脹率,動亂,戰爭等等),所以平時要關注國際消息面再結合技術面綜合分析價格走勢,我自從2009年就開始做這個了,現在可以更好地把握這個市場的行情走勢
Ⅳ 國金黃金集團是做什麼的銀行渠道銷售專員的職務是什麼
1.國金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集貴金屬藝術品研發、銷售為一體的集團型民營企業。
2.銀行渠道銷售專員就是負責給代理他們公司產品的銀行提供服務,像最新宣傳,溝通,退換貨,樣品,活動等,主要是促進銷售。
Ⅳ 哪些銀行開展 代理實物黃金業務
你說的應該是黃金定投吧,這個是實物黃金的投資,另外就是金條了。下面是詳細對比
第一,推出時間
工商銀行: 2009年
河南中金黃金:2010年6月
農業銀行: 2011年11月
廣發銀行: 2012年2月
交通銀行: 2012年7月
第二,手續費
目前農行表示其「存金通」沒有手續 費。 中金黃金的「黃金定投」也是沒有手續 費的。 相比之下,如果在工行開辦「積存 金」業務,則在買入時要按照成交金 額的0.5%收取手續費,兌換現金或 提取實物金時,則再按照金額的 1.5%收取手續費。 交通銀行的則和工商銀行的收費標准 是一樣的。 廣發銀行的定投手續費略低,其買入 時的費率為0.5%,而兌現或提取實 物金時的手續費率則為1%。
第三,定投標的物以及收費情況
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和工商銀行都 是以自己的品牌金條為標的物,工行 的「積存金」定投標的為其「如意金」, 而農行的為「傳世之寶」,交通銀行 為「沃德金」。 證明定價機制並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是他們報價多少,就需要我們按他們 的報價走。 廣發銀行的標的物是上海黃金交易所 的標准金條定價,相比價格比前兩家 低。但是同樣要收取0.5%的費用。 中金黃金的標的物是上海黃金交易所 的AU9999,是價位最低的。中間依 然沒有任何加價,每天的收盤價是多 少,就是直接的價格。價格執行標准 是每天下午的收盤價,也是完全透明 的。 農業銀行和工商銀行的金條比以 上兩家高10—15元。
第四,投資門檻
作為普通投資者,定投黃金的最大 魅力不僅可以實現增值保值,還可以 積少成多提取實物金,因此其低門檻 也是吸引投資者的關鍵。
廣發銀行:100元或1克
中金黃金:最低為100元,沒有克數的限制。
工商銀行:200元或1克
農業銀行:至少1克起投。
交通銀行:200元或1克
第五,提取實物
中金黃金可以提取實物金條,最小 規格20克還可以兌換首飾。 單純的提取金條來講,農行卻更有優 勢,其最小的「傳世之寶」金條標准 為10克,只要定投賬戶內積夠10克 就可以提取金條。
工行的提取標准為50 克
廣發的需要100克起提。
第六,定投時間
而從靈活性上來說:
廣發銀行:可以按照月、周、日來進行選擇 農業銀行:每月1至25日內任意一天
中金黃金:1至25日內任意一天。
工商銀行:每月5日、15日、25日三個日期定投。
交通銀行:可以按照月、周、日來進 行選擇
期限相比之下,中金黃金的最靈 活。只規定最短為12個月次,以後 自動遞延。隨時可以贖回
工商銀行最短為一年,中間不能超過 連續3個月停斷,一年以後,按年遞 延。滿一年可以兌付。
農業銀行的是1年,3年,5年,8年 固定期限,也可選擇無固定期限
第七,服務態度
銀行的理財經理不會在金價較低的時候提醒客戶扣劃,服務態度與質量,想必去過銀行的人都知道,就不多說了。
而我們河南中金則是一對一的服務,每個客戶都有專業的理財經理進行維護,金價低時提醒客戶扣劃,在珠寶店有優惠活動時提醒客戶。
Ⅵ 銀行代理的貴金屬業務種類包含哪些貴金屬產品的流動性/收益情況/風險如何
銀行代理的貴金屬業務種類比較多。請你在購買這些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審慎。因為部分產品是業務員委託銀行代理的,這些產品大都充滿極大的風險,不要被其說辭誘惑。尤其是貴金屬理財產品,收益雖高,但風險也奇高。銀行的實物黃金、白銀類產品,可以適當配置些。切忌別輕易購買電子交易產品。
Ⅶ 中國銀行公司客戶貴金屬代理是什麼
一、介紹
(一)產品簡介
黃金代理買賣業務是指中國銀行根據自身所具有的上海黃金交易所金融類會員資格,接受國內非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的法人委託,代理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買入或賣出黃金。中國銀行收取委託代理業務手續費,不承擔代理黃金買賣的盈虧責任。
二、適用客戶
國內非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的企業法人。
三、產品優勢
(一)客戶價值
黃金代理買賣為非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的國內企業法人提供代理,根據客戶的交易需要進行上海交易所掛牌的黃金品種買賣。
四、支持幣種及單位
人民幣
如有疑問,請繼續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如有其他業務需求,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微信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繼續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Ⅷ 友友們知道國金黃金集團是做什麼的嗎銀行渠道銷售專員的職務是什麼謝謝了大家!知道的一定回答好嗎
1.國金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集貴金屬藝術品研發、銷售為一體的集團型民營企業。
2.銀行渠道銷售專員就是負責給代理他們公司產品的銀行提供服務,像最新宣傳,溝通,退換貨,樣品,活動等,主要是促進銷售。
Ⅸ 工商銀行的"代理實物黃金"業務的問題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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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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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