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稅機關大力查處的「黃金票」是怎麼回事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從上海黃金交易所購買實物黃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施稅收違法犯罪,全國范圍內出現了較多的「黃金稅票」案。不法分子主要有兩種作案方式:一是委託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後,通過隱蔽方式銷售黃金而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余」的進項抵扣額則用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開票費。二是一些企業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不用於認證抵扣,不法分子獲取這些發票信息後,利用發票上的數字識別信息,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單位名稱、貨物名稱等文字信息,提供給一些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企業,收取開票費。
2. 今天稅務上查賬了,說我們公司虛開發票,賬戶會被凍結嗎還有怎麼處理呢
虛開發票屬於刑事犯罪,並不只是賬戶會被凍結,還需要繳納罰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全國黃金虛開擴展閱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第一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分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一的。
3. 我們公司買進3張虛開發票被查改怎麼辦!
你們雙方都要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種處罰看你們虛開發票的金額大小,你自己可以根據上面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自己估摸。違法的事還是別干好,被抓到就得不償失了。
(3)全國黃金虛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范,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增值稅是我國1994年開始全面實施的新稅種,它對於減少稅收環節,合理征稅,促進稅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於近年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審判實踐中,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存在諸多問題。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參考鏈接:網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4. 虛開黃金發票增值稅發票要判多少年
虛開黃金增值稅發票背後的真正原因,是因為營改增以後,到銀行全專額保證金質押開承兌匯票,屬不單單需要真實的貿易背景,銀行還要求出具增值稅發票,以黃金為載體開具增值稅發票是最容易的路徑。
銀行通過票據派生存款,由此反復所創造出來的存款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國家宏觀調控和實體經濟改革。
堵住增值稅漏洞只是一方面,以農業免稅公司虛構貿易背景更值得警惕。
都是銀行回報業務 誘發的犯罪。
5. 公安機關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專項工作總結
開黃金增值稅發票背後的真正原因,是因為營改增以後,到銀行全額保證金質押開專承兌匯票,不單單需屬要真實的貿易背景,銀行還要求出具增值稅發票,以黃金為載體開具增值稅發票是最容易的路徑。
銀行通過票據派生存款,由此反復所創造出來的存款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國家宏觀調控和實體經濟改革。
堵住增值稅漏洞只是一方面,以農業免稅公司虛構貿易背景更值得警惕。
都是銀行回報業務 誘發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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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黃金交易所虛開增值稅發票案被法院判幾年
6年 一般都是這樣的
7. 金稅三期成稅務利器,幾個月就查出了發票虛開,三流不
目前稅制體系是以增值稅為主體稅種,實行以專用發票為主要扣稅憑證的增值稅征管制度。而「金稅三期」就是在「以票控稅」的指導思想下,建設的「究極形態」征管工具!對全國所有發票信息統一到「金三」系統中,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票的軌跡監控所有企業的業務往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開發票等手段進行偷逃國家稅款的違法犯罪活動!
金稅三期現已經上線大半年,你到底了解多少,很多企業已經被查到倒閉,都是因為財務人對政策的疏忽,所以再不學習下一個被查的就是你。
8. 國稅機關增值稅黃金票案
8月27日,記者從重慶市國稅局稽查局獲悉,近日,該局成功破獲了A公司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涉案金額達2.3億元,認定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13戶。這也是我市破獲的首例黃金票案。
空殼公司的蹊蹺交易
201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什麼是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市國稅局稽查局負責人說,主要有兩種虛開方式:一是不法分子委託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後,通過隱蔽方式銷售黃金而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余」的進項抵扣額,則用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開票費。二是一些企業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不用於認證抵扣,不法分子獲取這些發票後,利用發票上的數字識別信息,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單位名稱、貨物名稱等文字信息,提供給一些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企業,收取開票費。
市國稅局第四稽查局接到《通知》當天,成立「黃金票」案專案組,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摸排,在對重慶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一些「蹊蹺」。
該公司2014年8月29日到2015年5月26日取得9家公司(其中上海3家,海南3家)開具的增值稅進項發票257份,價稅合計1.2億元。該企業開具給市內外共124戶企業103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合計1.1億元。
「怎麼會有這么大的稅票進出?」第四稽查局進一步查實,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為李某,2014年5月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馮某,實際經營人為徐某,系浙江臨海市人。
更讓辦案人員疑惑的是,該公司已不在注冊地址經營,去向不明,成了一個「空殼公司」。
聯繫到那些蹊蹺交易,專案組決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稅務稽查人員與A公司辦稅人員陳某電話聯系,聲稱要對該公司進行常規的稅務檢查。陳某稱會通知企業負責人與稅務稽查人員聯系。
2015年6月17日,一個自稱A公司法人代表馮某的人與稅務稽查人員進行了電話聯系,並直接問稽查人員「是不是黃金票的事?」
「對方的發問使我們增加了對這家公司的懷疑。」第四稽查局負責人說,為了不引起對方懷疑而「跑路」,稅務稽查人員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一些常規的稅務問題,並不提「黃金票」。
後來,稅務稽查人員通過技術檢測方式,證實打電話的男子並不是馮某,而是A公司實際經營人徐某。
「受賄」作誘餌釣出幕後人
在後來幾天的電話溝通中,徐某始終不露面,並主動提出願意向稅務稽查人員支付10萬元好處費,希望放棄對A公司的稅務調查。
「此時,徐某開始有所警覺。」一位稅務稽查人員告訴記者,說明他想用行賄的方式「阻斷」調查。
對於徐某的「行賄」要求,機警的稽查人員沒有立即回絕,而以含糊的口吻應付了。
隨後,稽查人員立即將這一情況向專案組進行匯報,經專案組研究,認為這是接觸到實際經營人的好機會,同意「受賄」,條件是必須和徐某面對面進行「交易」。
「我們就是要以此作誘餌,將這個藏在幕後交易的實際經營者釣出來。」市國稅稽查局負責人說。
然而,想釣徐某並沒那麼容易,在「行賄」的過程中,他幾次突然變更地方,這樣很難對他進行控制,稽查人員只能以各種理由推脫見面。
端午節當天,第四稽查局稽查人員接到徐某電話,約在某茶樓見面。
該局掌握這一信息後,立即會同當地公安機關會商案情,決定由稽查人員假意與其見面,另一稽查幹部喬裝成學生在附近觀察情況。為不打草驚蛇,由公安人員假扮稅務紀檢幹部,以調查稅務幹部受賄為由,當面對其進行控制。
下午4時,稽查人員如約來到見面地點,一名男青年主動過來介紹自己是徐某,稽查人員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圖像,發現此人是「替身」,並非徐某本人,在怒斥對方沒有誠意後,拂袖而去。
不出20米遠,另一名男子追上稽查人員,稽查人員一眼認出此人就是徐某,便將態度緩和下來。落座茶樓後,徐某立即拿出10萬元現金交給稽查人員。正在這時,公安人員假扮稅務局紀檢幹部出現在他們面前,請徐某回稅務局協助調查。
回到稽查局後,公安經偵人員和稽查人員向徐某表明身份,對其進行了詢問。
徐某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由於他虛開出去的發票涉及很多地區,料想稽查局無法在24小時內從其他地區獲取有力證據,所以他在接受詢問的過程中拒不回答相關問題。
對於徐某來說,保持沉默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在自己被帶走協助調查這個時間內,同夥已乘機把出租屋內的相關資料帶離,這給稽查取證帶來了困難。
跨區稽查合作一天拿定證據
為了拿出有力證據,第四稽查局充分發揮跨區稽查的轄區優勢,立即聯系九龍坡區經偵支隊,組織另外的檢查組對該局所轄三個區的受票單位進行了取證。
為了打破第一個突破口,第四稽查局首先對接受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中一家企業——重慶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進行突擊檢查。
22日下午,稽查人員調取了B公司2015年1-5月的相關涉稅資料,並對該公司總經理、會計進行詢問,經稽查人員耐心細致地講政策找依據,B公司的負責人如實交代了企業法人接受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支付開票手續費的違法犯罪事實。
根據B公司總經理交代的違法犯罪事實,6月23日第四稽查局向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經偵支隊出具了《已證實虛開發票通知單》。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經偵支隊對重慶A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偵查。
在案情取得突破後,專案組繼續根據檢查預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查詢出該局轄區內接受過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13戶受票企業,並抽調全局力量組成5個檢查小組,於6月23日開始進場進行突擊檢查。
同時,第四稽查局已對轄區內的14戶受票企業進行了深入檢查,檢查發現這14戶受票企業均以支付開票手續費的形式,取得A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短短幾天,第四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就坐實了A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事。
在證據面前,徐某承認公司是花3.5萬元買來的「空殼」,主要用於倒賣「黃金票」,自己買進「黃金票」,再以不同名目賣給企業抵稅,賺取10%的差價。
目前,重慶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已告破獲,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3376.48萬元,該案涉案人員已移送司法機關。